中国律师的无奈:见当事人需上级批准

曾获全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特等奖、数学一等奖的上海交通大学高材生瞿延来,2002年被上海市桃浦派出所非法绑架,2003年被非法判处5年有期徒刑。在近一年的时间中公安及法院等部门没有人通知其家属。法院、看守所的人向来寻找的母亲隐瞒其下落。2004年郭国汀律师正式受理了瞿延来"利用X教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刑事申诉案。此后,郭律师曾先后三次申请会见瞿延来。虽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禁止律师会见在押当事人,但是监狱方面始终以“上级不批准”为由,不同意律师会见。

郭律师在愤怒与无奈的情况下,将他的第三次申请函在网络上发表(见附件)。申请函表示,11月8日郭律师专程前往上海市提蓝桥监狱会见瞿延来,但监狱张科长请示上级后,拒绝律师的会见请求,因为“上级不批准”。11月23日郭律师再次申请会见,李科长再次拒绝,理由是“瞿延来目前仍不稳定”。12月12日,郭律师第三次申请会见,仍被拒绝。

申请函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要求会见当事人的申请,瞿延来的案子完全符合司法部规定的要求,并且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禁止律师会见在押当事人。上海市提蓝桥监狱屡次无理不让律师会见当事人的做法,于法无据,有悖于司法文明的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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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会见在押的瞿延来的第三次申请函

上海市提蓝桥监狱
乔立国监狱长
行务处李科长:

上海市天易律师事务所接受瞿延来及其母亲赵荣杰的委讬,作为瞿延来的授权委讬人及辩护律师,代理提起刑事申诉及保外就医等事项。11月8日,本所指派郭国汀律师和秦韬实习律师专程前往会见瞿延来,贵狱张科长称要请示上级才能决定是否同意律师会见。11月10日张科长电话告知,上级不批准律师会见。理由是司法部有新规定。11月23日本律师第二次申请会见,11月25日李科长电话告知,因瞿延来目前仍不稳定,不同意律师会见.

依据2004年7月15日司法部《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第四条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罪犯:(一):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接受在押罪犯委讬或者人民法院指定,提供法律咨询,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的;(四)其他需要会见在押罪犯的情形。

我们认为本所已经接受瞿延来及其母亲的委讬,完全符合上述司法部规定的会见要求。同时,依《刑诉法》第203条之规定,当事人近其近亲属有权对已生效的判决提出申诉.律师可以接受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委讬代理申诉.根据《律师法》第25条之规定,律师有权代理申诉案件.那么律师会见在押被告或当事人理所应当.没有任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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