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被判每月支付抚养费一千 私生子案暂告段落

十六日,备受关注的前“国脚”高峰私生子案宣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高峰于二00四年九月起每月给付原告王圣元抚养费人民币一千元,至原告王圣元十八周岁止。按此计算,高峰在未来十四年半的时间里将给付王圣元十七万余元。

  法院认为,高峰作为王圣元的生父,应依法支付王圣元的抚养费。现王圣元的经常居住地为辽宁省沈阳市,其抚养费给付标准应参照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标准。高峰作为足球运动员时期的收入远高于一般居民,其具有给付较高抚养费的能力,为使王圣元能够获得较好的生活环境和教育条件,高峰应在辽宁省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的抚养费基础上适当提高给付王圣元抚养费的数额。王纳文已经以其个人名义购买了商品房,故王圣元要求高峰承担其住房费四十六万八千元人民币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十七万余元的数额远低于王纳文索要的六十九万元,也少于高峰在调解时同意给付的二十多万元。但今天两人都未到庭,目前仍不清楚双方对此判决的态度。不过高峰的律师赵书研认为高峰应该会服从判决。而王纳文的律师赵进容则表示,是否上诉要和王纳文再商量一下。

  此前,在审理过程中,经高峰申请,有关部门对王圣元是否系高峰与王纳文所生之子进行鉴定,检验结果认为高峰与王圣元有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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