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就错在超前了几十年
若是从清末民初,中国开始探寻宪政之路开始算起,中国人的法治梦已有百年。百年间,众多中国法学人士,“共同献身于中国文明新型法律智慧的创生与累积过程,以前赴后继之接力赛跑······将中华文明渐引向‘法制中国’的跑道”,“构成了近现代中国民族精神的重要一脉,也塑造了二十世纪中国一帧独特的人文风景。”(许章润《书生事业无限江山》)而杨兆龙,作为近世中国第二代法学人的杰出代表,他的法律人生,用法学教授陆锦碧的话说,是与“二十世纪中国法制的现代化和民主化密切相关的”,从他曲折的法律人生,“同时也可以窥见中国法制现代化和民主化的曲折历程。” 所以,在中国政法大学编辑“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丛”时,老一辈的法学家王铁崖、倪征燠一再嘱咐:“一定不要忘记杨兆龙!”2004年11月27日--28日,杨兆龙百年诞辰纪念及学术思想研讨会在苏州大学召开,国内司法界、高校有关法学专家,以及杨兆龙亲属等200余人参加会议。这也算是对一位几乎快被人遗忘了的法学家的一点纪念吧!
杨兆龙,字一飞,1904年出生于江苏金坛的一个农民家庭,1922年考入燕京大学哲学系,以全优成绩提前两年毕业,后经司徒雷登介绍转入上海东吴大学法科学习。在学期间,他积极投身学生进步运动,曾任上海学生会“五卅惨案法律委员会”委员。
杨兆龙从东吴大学毕业后未久,便受聘上海政法大学任教授,同时兼任上海公共租界临时法院及租界上诉法院推事。由于他为人正直,秉公执法,竭力维护中国人合法权利,对那些为非作歹的洋人依法判决,绝不宽容,一时曾誉满申城。由于,杨兆龙在华洋诉讼之中经常与外国陪审领事发生冲突,后来便被当时南京政府司法行政部部长魏道明解除了租界法院推事之职。
1934年,杨兆龙被美国哈佛大学破格接纳为博士研究生。1935年5月,他完成了博士论文《中国司法制度之现状及问题研究--参考外国主要国家之制度》,获得S·J·D博士学位。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庞德对他说:“在此之前,中国人还没有一个人能像你这样系统地研究中国当今的司法制度。你是我亲自主持考试的第一个中国学生。东方人的思维方式,引起了我极大的兴趣。”1935-1936年,杨兆龙转至德国柏林大学,师从库洛什教授研究“大陆法”,并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刚过而立之年的杨兆龙,此时已通晓英、德、俄、法、意、西班牙、波兰、捷克8国语言。
结束了柏林大学的学业,杨兆龙回国后即被聘任为国家资源委员会的专门委员。抗战爆发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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