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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媒体关注福建省政和监狱虐囚事件

 2004-12-11 09:5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福建省古田籍犯人杨根弟因盗窃,被福建省建欧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3年3月19日被谴押到福建省政和监狱一大队服刑改造,因为家里穷,无力出钱供给杨根弟在狱内疏通关系,自入狱起,就遭受种种的歧视,侮辱和虐待,特别是同监狱犯人吴东其仗着家庭经济条件好,监管干部纵容他,且又长得人高体壮,经常将自己份内改造的任务强迫杨根弟为其劳作。2003年9月25日,杨根弟所在的监舍又轮流到吴东其值日打扫卫生10日,杨根弟面对在监狱里横行霸道的吴其东,只好再次被迫为吴其东打扫10日,吴其东为了显示其富贵无比,对杨根弟说等10天卫生结束后给你一条“特”牌香烟(价格20元)。到10月4日晚,10天轮值结束后,吴其东拿出三包“石狮”(价格25.5元)香烟给杨根弟,迫于吴其东平素的恶行,杨根弟不敢收取这三包“石狮”香烟,并说这香烟太贵了,抽不起,但是吴其东并不领情,反而出言嘲笑,侮辱杨根弟(对此一切南平市中级人民反员(2004)南刑初字第4号刑事判决也予认定),杨根弟受到侮辱,彻夜未眠,第二日向监管人员马某某请假,未得批准,却被监管人员马某某用手铐铐在走廊的栏栅一日,当晚回监舍,便遭到同监舍犯人的冷嘲热讽,杨根弟受到刺激后,又彻夜未曾合眼,10月6日5时许,监舍门开,杨根弟既到监舍的楼梯下找到了一把会脱柄的锄头,想借此刹刹吴其东的威风,也想震慑一下同监舍其他犯人,以使他们今后不再敢随意欺侮他.杨根弟手持会脱柄的锄头,朝吴其东床头的铁管连打三下,本就松柄的锄头就脱落了,杨根弟见到吴其东头面出血,顿感心术,立刻停止任何行为。

事情发生后,杨根弟立即被监管人员林某、柯某、蔡某等人叫到二楼谈话室,用手铐、脚镣、三把电警棍猛击,杨根弟被击休克,蔡某用冷水将冷水将杨根弟泼醒,继续用刑,硬要杨根弟交待说锄头不是在楼梯下拿的,要承认说锄头是在锅炉房拿的,(因为监管机关有规定锄头等物不准拿进监狱内,否则要扣监管人员的考评分)。杨根弟不想歪曲事实,据理凭实而言,就惨遭酷刑,后来杨根弟双手由于血液不循环,浮肿很大,手铐都被肿手给包了,双手也失去了知觉,惟恐丧命,6月8时左右,被告方蔡某、杨某来到谈话室,杨根弟为了保住性命,只得违心说锄头是在锅炉拿的,此后,蔡某等才将杨根弟从门窗上放下,作了笔录,将杨根弟关进禁闭室。由于一天一夜滴水未进,饥饿兼脱水,中午就餐时,一份饭吃了三口即刻就吐出,尔后全无食欲,不断感到胃部、腹部、腋窝、肋骨的疼痛,杨根弟并有对看护的同监犯人宋派余说头部遭受警棍击打后,现经常出现记忆空白,ㄋ闻捎嘤?004年4月1日于政和县邮政宾馆有向南平市人民检察院监所处检察官作了笔录可以证实)。10月11日,杨根弟完全陷入神志不清的状态之中,不会开口讲话,丧失听力与视觉,身上的肌肉也开始萎缩、大小便也都要靠看护的人扶着,原来有120多斤的体重,现在仅剩70多斤了。

监狱关押犯人服刑改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14条,《警察法》第22条,《刑法》第24条规定是绝对禁止对杨根弟实施刑讯逼供与体罚虐待的,服刑人员的生命健康权与人身权也同等受到法律的保护。据此,监管人员的蔡某、杨某、柯某他们的刑讯逼供行为,已严重侵犯了杨根弟的生命健康权和人身权。

2004年2月20日,同监服刑人员宋派余刑满释放,到杨根弟家里将杨根弟在政和监狱一大队服刑时遭受监管人员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致残的真况告知其胞兄杨根铃。杨根铃知情后,于2004年3月6日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标准的规定》,陈词具状向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提出书面控告,请求检察机关立案,依法追究监管人员蔡某、杨某、柯某等三人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的刑事责任。控告状寄后一下没有音讯,3月26日,又托人直接到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控申处举报,省检察院以督办的形式将控告材料批转到福建省南平市(地级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直接受理。3月30日,南平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的丁景星副处长和代理检察员任建平来到政和监狱侦虐囚案件,因为在两位检察官还未到政和监狱的前两天,即3月28日,检察机关就事先泄露检察工作的秘密,将立案侦查虐囚事件告知政和监狱,3月29日晚,政和监狱的江副监狱长就召开狱内电视会议,明确告诉犯人,“你们服刑改造,饭可以多吃,话不得多讲,不讲话没有人把你当作哑巴,不该讲的话,你们讲了对你们绝对没有什么好处,你们个别人不要认为刑期短可以随便讲话,只要讲了不利的话,我会让你一天都过不下去。改造就是管教干部教你们怎么做,你们就怎么做,杨根弟是绝食造成的。宋派会出监,为杨根弟作证来控千监管干部,监狱会起宋派会,再判刑的。”江副监狱长的电视训话,无不使举监犯人心寒,为了明则保身,对杨根弟被监管人员刑讯逼供一案,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丁景星、任建平到政和狱调查犯人,没有一人敢讲真话。这无疑是检察院办案泄露工作秘密所致,丁景星与任建平来政和监狱办案,也是政和监狱派车迎来送往,吃住那就更不必说了。其行为确实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35条第6款的规定。调查之后,丁景星副处长就当场拍板,控告政和监狱虐囚案件不能成立。杨根弟的胞兄要求检察机关督促监狱对杨根弟作司法精神鉴定,并送医院进行医治,也遭拒绝。无奈之下,于2004年4月6日,杨根弟的胞兄只得向管辖地的政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政和监狱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服刑人员的人身权,将杨根弟送支医院治疗。政和县人民法院于2004年4月16日作出(2000)政行初字第6号行政裁定书,驳回起诉。

2004年5月,美国虐待伊拉克战俘惊动全球,杨根弟的胞兄再次具状提出控告。接着,杨根弟就被 政和监狱秘密转移,多番查询南平市检察院与政和监狱,就是不肯告知,讲这是国家秘密,直到2004年7月20日,有人从福建省漳州监狱刑释后来到杨根凝家告知,才知道杨根弟被 关押在福建省漳州监狱入监队。

中国是加入国际人权公约的国家,保护人权已成为国民的共识。但是,政和监狱昏天暗地狱警暴行依然严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监狱法犹如摆设的花瓶,服刑人员的生存状况的确令人堪忧,为撩开政和监狱暴治的面纱,只得呼呈媒体介入,予以曝光,才能全面推进我国法制建设,使监管秩序进入法制轨道。

呼吁人:宋派余、杨孝勇、施孝平 郑家朝 张晓雄
以上五人均由政和监狱刑释
二00四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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