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一审已结束,现在可以公开本案,请公众评判。原告冯正虎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支持?剥夺原告出版自由权利的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批复是否应当撤销?谁来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的公民权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0条的著作权?
第一部分公开资料的目录:1. 原告冯正虎的起诉状;2. 被告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的答辩状;3. 原告诉讼代理人杨绍刚律师的代理词;4. 原告冯正虎的辩护词;5. 来自上海市市长的称赞;6. 同济大学出版社关于《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简体版》(CD-ROM)的出版申请;7.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的批复(沪新出 [2000〕电字第047号);8. 国家新闻出版署 《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1997年10月10日 新出图(1997)860号)。
请阅读资料全文,欢迎评判及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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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告冯正虎的起诉状
行政起诉状
原告:冯正虎,男,1954年7月1月出生,汉族,《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作者。
住址: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号302室 邮编:200433
电话:021-55225958 市民信箱:fengzhenghu@smmail.cn
被告: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住址:上海市绍兴路5号 邮编:200020
电话:021-64370176。
诉 讼 请 求
一、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撤销其所作出的沪新出[2000]电子第047号批复。
二、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 实 与 理 由
《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ISBN 7-900609-33-4)是中日两国第一本研究与介绍12000余家中国日资企业、4000余家对华投资与贸易的日本企业、上海市区县及主要产业的电子工具书,编制技术是最新的,填补了国内对日资企业信息研究的一个空白,也是中日友好交流的结晶。
《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是由原告主编、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天伦公司”)制作、同济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电子出版物。天伦公司与同济大学出版社于2000年3月22日签订《电子出嫖锍霭婧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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