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状一: 关照下属仕途
公诉机关指控,梁柏楠从1993~2003这10年间,先后收下南沙港口公司陈某贿送99万人民币、4万港币、28800元美金。其中一大部分是在节日期间陈某以红包的形式送的,其余的则是在梁及其妻女出国游玩时“孝敬”的。有了金钱作铺垫,陈某迅速从一名普通企业干部晋升为南沙管委会副主任。
罪状二:贱卖国有资产
此外,梁柏楠的“落马”与包工头莫某有很大关系。莫某多次以过节费和旅游支出为由送给其人民币27万、港币12万、美元2万。这些“投资”立马有了回报,梁柏楠先后将南沙大部分市政工程安排给莫某的公司,还以“南沙开发区属下港安建筑公司转制”为名,将该公司以260万元的低价卖给了莫某。梁柏楠任区政协主席期间,莫某也顺利地当上了政协委员。
1996年,南沙开发区清理土地时,某房地产公司经理梁某送了他10万元后,梁柏楠无偿调拨了100亩土地指标给该公司使用。而该公司又用其中70亩土地证到银行贷得1100万元,且全部用于非法经营,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
罪状三:收钱替人保官
据指控,梁柏楠任职期间,原番禺规划局长陈小明(今年3月被越秀法院一审判刑6年) 也曾因有求于他,送其5万港币。起诉书描述称:在梁柏楠当上第一把手时,恰逢番禺区机构改革,而原番禺水利局长要退休,陈小明在规划局的岗位上干得“不爽”,曾被梁柏楠批评过,因此想疏通梁柏楠调到水利局工作,以免丢官,便在一次去梁的办公室时,放下内有5万元港币的红包,梁对此欣然收下。而随后,陈小明虽然没有成功调到水利局,但还是保住了规划局长的“乌纱帽”。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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