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手刑场曝出黑幕 警察参与杀人顶包

在宣布逮捕令的刹那,“杀人疑凶”高叫:不是我杀的,是一个孤儿杀的!

  在证人辨认凶手的时刻,“孤儿杀手”突然喊冤:我是帮别人顶罪的。

  在刑场执行枪决的瞬间,真凶夺命狂呼:“我还有情况汇报……”

  在刑场法警的枪下,一桩凶案真相大白--警察参与杀人顶包

  2004年11月16日,寒流再次席卷山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厅却气氛热烈,警察王一勇、周建模徇私枉法一案在这里开庭审理,律师和公诉人在法庭上唇枪舌战。“枪下5秒,供出幕后黑手”,两名警察在这起案件中的命运被人形容为“生死时速”--

  街头杀人

  2001年9月23日下午5点50分,在长寿区凤城镇黄桷湾商业街的一家网吧门前,一名男子被人杀死。

  经过警方调查,死亡的青年男子名叫徐波,当时年仅19岁。案发当时,徐波如往常一样,与几个朋友在网吧门前随意聊天。

  那么究竟是什么人跟徐波有仇,以至于会用极其残酷的手段将其肺部刺穿而致死?

  现场证人之一的任勇刚称“那天5点多钟的时候,我和徐波在‘风云网吧’外面的人行道上蹲起吹牛,不到两分钟,突然有3个人向我们跑过来,其中一个是余洋。他一手抓住徐波的头发,另一只手从背后摸出一把刀往徐波身上捅,我一见这种情况,当时就跑了。”

  两个年轻人之间会有什么仇恨存在呢?为什么会一见面就动刀杀人?

  据警方事后调查,原来,余洋、徐波等人均系长寿区凤城镇一带的小混混,互相之间都认识。余洋曾在2001年8月下旬与徐波的哥哥徐城在长寿区凤城镇一家网吧上网聊天时,发生争吵。当时,徐城被余洋殴打,并被其用刀砍伤。而得知哥哥被欺负的徐波觉得“余洋殴打哥哥,使自己丢脸”,于是对此事一直怀恨在心,并且扬言要找机会“报复”。

  9月23日下午,余洋等人乘车经过凤城镇黄桷湾“张八角火锅店”时,见徐波与其他几人在路边玩耍,便下车对徐波进行追赶、殴打。抓扯之间,余洋摸出随身携带的一把银色弹簧水果刀,当即往徐波的左大腿、右背部连刺数刀后,与其他几人一起逃窜。9月24日,逃到四川省大竹县藏身的余洋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真凶翻供

  2001年11月6日,长寿区公安分局预审科民警王一勇向已经被刑拘的余洋宣布了逮捕令,而就在这时,余洋突然推翻自己以前所有的口供,并且宣称“徐波不是我杀的,是一个叫陈渝的杀的。”

  这个横空出世的陈渝又是何方神圣?余洋究竟是不是杀死徐波的真凶?一时之间,警方也被搞糊涂了。但是,由于人命关天,而余洋又临时翻供,检察机关不得不撤消对余洋的起诉,重新调查整个案子的来龙去脉。

  与此同时,在徐波被刺致死现场,“目击整个凶案过程”的程科达和李袁伟均证明,“刺伤徐波致死的人不是余洋”。李袁伟在法庭上宣称,“是一个留着分头的人刺的徐波。”而这个所谓的留着分头的人,指的就是陈渝。

  案情在此有了重大的转变,所有的证据和证人证词统统显示“公安和检察机关办错了案,真凶另有他人。”于是,2002年3月27日,公安机关对所谓的“真凶”陈渝进行了逮捕。审讯中,陈渝承认“刺伤徐波的人是自己,不是余洋。”

  同时,在法庭辨认中,“目睹整个凶案过程”的程科达和李袁伟均指认“陈渝就是刺伤徐波致死的人。”案情似乎在此又一次得到了澄清,所有证人证词一致指向了这个名叫陈渝的人,认定“他才是刺伤徐波致死的凶手”。检察机关也正式对陈渝提起公摺?p>  孤儿顶罪

  2002年7月19日,办案人员组织证人辨认刺伤徐波致死的犯罪嫌疑人,证人程科达指认出“陈渝就是刺伤徐波的犯罪嫌疑人”。正当检察官准备离开看守所时,陈渝突然开口:报告,我有重要情况汇报。

  “所有的一切都是我策划的……”陈渝对检察官说。

  原来,听说余洋被公安局的抓了过后,因为和余洋是‘兄弟伙’,陈渝就经常到他家去玩。但是,每次去,他都发现余洋的父母非常悲痛,饭都吃不下。余洋的妈妈一说起余洋就哭,很伤心。

  “当时,我就想,反正我是个孤儿,文盲一个,又在吸毒,家庭环境也差,活起没有意思,还不如去帮余洋顶罪,免得余洋的父母说起余洋也伤心。”陈渝交代说,“我当时就把这个想法告诉了余洋的妈妈刘志均,她开始还说不行。我就说,  让余洋把所有的罪往我身上推就行了,说人是我杀的。这以后大概半个多月,我又去了余洋家,他妈妈刘志均跟我说,余洋已经按照计划好的翻供了,还叫我‘小心点 ’,又给了我200块钱,我就到重庆去耍了几天,钱用完了就回长寿。”

  同时,刘志均还告诉陈渝,“光有一个人顶罪还不行,还要找两个证人来证实。”于是, “当时在现场目睹整个凶案过程”,又兼具余洋“兄弟伙”身份的程科达和李袁伟就成了当然的“首选证人”。于是,在余洋家中,在余洋之母刘志均为主的策划下,陈渝、程科达与李袁伟达成了共识,一致说“人是陈渝杀的。”刘志均还对几个人说,将有重金酬谢。

  就是在这样的“义气”和金钱的双重驱使下,李、程二人出庭为余洋做了伪证。但失去自由的陈渝发现看守所的日子不好过,于是就出现他临时喊冤戏剧性场面。

  事情到这里暂时画上了句号。2003年3月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以伪证罪判处陈渝有期徒刑5年,刘志均四年零六个月,程科达3年,缓刑。伤人致死的余洋终于遭到了法律的制裁,判决他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并且立即执行。

  然而,另一幕戏剧性的场面却又紧接着拉开了帷幕。

  刑前供警察

  就在法院判决余洋死刑,余洋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的时候,余洋突然大喊着“我要见检察官,我有重要情况汇报!”

  已经水落石出的案情难道又会横生枝节?但毕竟人命关天,检察官不敢怠慢,于是,余洋又重新获得了一次“交代重要情况”的机会。

  不过,令办案的检察官感到震惊的是,余洋并没有就自己杀人致死的罪行进行辩护,而是举报“是长寿区公安局预审科的警察周建模指使我翻供的。”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办案的民警怎么会指使罪犯翻供?他为什么要指使罪犯翻供?他又是怎样指使罪犯翻供的?这一切又成为这个已经水落石出的案子的一个重大疑团。

  据余洋交代,他很早就知道“家里在为他的事情跑(指想办法)。”

  “有一天,我们监舍一个管理干部给我带来衣服,里面有一张纸条,上面是圆珠笔写的,是我妈的字迹。大概内容就是说,喊我在里面不要搞事,他们在外面想办法。我就知道他们在为我的事情跑。后来,王一勇和周建模第一次来提审我,周建模说他是我妈老家的人,是我干爹的表姐夫,听他这么说,我就相信,他是来帮我的。”

  余洋说,“后来,他们又提审了我3次,总共帮我带进纸条3张,带出纸条3张。周建模还把他的摩托罗拉手机借给我打。第二次提审的时候,周建模给了我一张纸条,字迹看不出来是谁的,但落款是‘不会上网的小鱼儿’。小鱼儿是用画的一条鱼代替的。我知道是陈渝写的,大概内容就是叫我把罪名往他身上推。王一勇和周建模应该是可以看见纸条内容的,而且王一勇也应该听得见我和我妈通话的内容。而且,从他们(指王一勇和周建模)后来的谈话中,我确信他们是看了纸条的。”

  而余洋认为,最能证明周建模“指使”他翻供的是在周、王二人第三次提审的过程中。余洋称,“第三次提审的时候,周建模说‘光是有人顶罪还不行,还要有人出来作证。’让我找两个证人。我于是就要我妈去找程科达和李袁伟出来为我做证。”余洋承认,“四次提审都是王一勇和周建模一起,我确信他们是来帮我的。他们应该知道纸条的内容,我每次与我妈通电话,他们都可以听见。”

  在问及为什么要在临刑前举报两名警察时,余洋回答道,“一是不想连累我妈;二就是想活命。”余洋由此枪下逃命,目前,他暂时还羁押在看守所,等待最后的判决。 (时代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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