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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查首批全国各省、市洗脑班的不法份子

 2004-10-28 16:2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洗脑”是中共实行精神控制和迫害的特别迫害手段。在持续五年对法轮功修炼团体的迫害中,洗脑班遍布全国的数量和密度远高于监狱、劳教所和精神病医院,是使这场迫害蔓延至全中国的重要犯罪场所。本组织根据可靠资料调查,专为转化法轮功学员而设的洗脑班覆盖全中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又深入辖区、街道及乡镇。由洗脑班扩及全国省、市、县、乡四级的事实显示,筹办洗脑班的指令明显直接来自于中央。其中又以河北、山东、广东、湖北、四川、东三省及北京、武汉、广州、成都等城市,紧跟中央指令、非法大规模开设洗脑班、迫害情节严重。

鉴于此,“追查国际”从即日起将各省市洗脑班的责任人列为重点追查对象进行立案追查。进一步核查其犯罪事实,同时将已经掌握的事实和证据提交给国际法庭、人权组织和各国政府,并对其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违法行为进行起诉和曝光,根据“迫害信仰自由的外国官员及配偶和子女不得进入民主国家”的有关法案,将其犯罪记录递交各国海关和移民部门备案。

本组织欢迎知情人收集并保存上述人等迫害法轮功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包括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及其贪污腐败、拥有不法资产尤其海外资产的情况,在适当的时机以安全可靠的方式送交本组织。有条件的可以带到国外邮寄给我们。中国实行网络、电信监控,请您注意安全。本组织将对您的正义之举给与特别的感谢和嘉奖。

对于因受蒙蔽或胁迫而曾经参与迫害的人员, 如果证实已经悔过且已停止迫害, 并积极主动配合本组织的追查行动, 有立功表现者, 本组织将酌情考虑免于对其进一步的追查和起诉。

犯罪事实:

1. 洗脑班非法逮捕、非法拘禁、暴力致残、迫害致死

多数法轮功学员在工作中、学习中被强行绑架到洗脑班,或劳教期满者被关至洗脑班继续迫害,期间没有任何法律程序、逮捕过程完全违法;于洗脑班中长期监管控制、剥夺身体活动自由、剥夺家属探视权、强制思想灌输,并以捆绑、殴打、电击等方式进行肉体折磨,威胁不转化就终生监禁。洗脑班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违犯《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罪”。在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迫害致死,构成《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和第232条“故意杀人罪”。

2. 多名儿童、怀孕期、哺乳期的妇女和老人被强行关入洗脑班

洗脑班不受法律制约,罔顾人道精神对婴幼儿童、怀孕妇女、老者的保护。吉林市昌邑区洗脑班于2001年3月关押的学员中,包括三名8岁、14岁、15岁的孩子,及一名77岁的退休教师。山东烟台法轮功学员刘秋红怀孕8个月时,被派出所强行从家中抓走强迫引产。孩子生下时还活着,马上被送走,现生死不明。刘秋红引产后,不让休息,被关在凤凰台办事处洗脑班。秦皇岛昌黎县610洗脑班绑架一位年轻的母亲和她的女儿,这名和母亲一起关押的孩子当时只有一岁,至今被洗脑班关押超过两年以上。

3. 洗脑班非法敛财

根据本组织公布《关于洗脑班与洗脑手段的调查报告》附表三显示,洗脑班向学员、家属及工作单位勒索高额洗脑费和生活费的违法情节严重,一般在五、六千元间,高者上万。再加上中央及地方政府以 “法制教育学校” 、 “法制教育学习班” 等名义进行人员编制、拨款、记功嘉奖,使洗脑班成为体制内的犯罪机构。

精神虐杀手段和迫害案例:

1. 利用“亲情”胁迫转化:骨肉、夫妻亲情被江氏集团作为转化法轮功学员的重要手段,洗脑班不仅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要求巨额罚款,使学员和家属承受莫大的精神压力,造成无数家庭破碎,又发动家属下跪、离婚作为要挟,制造家属的仇视和不理解。以此作为“攻坚”的“缺口”,强迫学员放弃信仰。

2. 监禁于精神受虐的环境:洗脑班外在环境为制造学员精神上的恐怖和压迫,以武汉市武昌区的法制教育中心为例,四周围墙布满铁丝网,每个房间装两个监控器,走廊和房的铁门、窗全用钢筋焊牢,铁门用大铁锁锁着,终年不见阳光,里面的设施与监狱一样,院内墙上写满了攻击法轮功的标语。并如广州市东山区法制教育学校一天24小时令帮教围攻、看管学员,严格限制人身自由,不准离屋半步,长期孤立,不见天日,不让睡觉,逼看诽谤法轮功的录像,强制灌输污蔑法轮功的材料。用高分贝的喇叭不停的广播诽谤法轮功的言论,制造24小时思想轰炸的环境。威胁如不转化,就终身监禁。

3. 伪善:伪善是洗脑班和劳教所普遍采用的手段。抚顺市“关爱教育学校”就将“关爱”作为转化的手段,该洗脑中心宣称管教人员“像大哥哥、大姐姐一样,走进了学员的寝室,嘘寒问暖、彻夜长谈。”根据关押其中的法轮功学员举报,所谓 “关爱”背后的目的是在了解每个学员的心理动态、修炼深浅程度,然后针对不同思想类型的人采取不同的办法,分门别类做转化工作。

4. 利用被洗脑的学员转化他人:洗脑班及劳教所有计划的强迫被洗脑的学员昧着良心参与转化其它学员,这是洗脑手段中最残酷的一个环节,当他们清醒过来时,无限的痛悔使其对自己能否继续坚持信仰失去信心。具关押于河北省省会法制法制教育中心的法轮功学员举报,该洗脑中心教育处长孔繁运曾说“什幺时候我看到你们打人、骂人才算真正转化彻底了。”可见洗脑指令的残酷:将人性扭曲,彻底推向恶的一面。

5. 长时间剥夺睡眠:多数洗脑班及劳教所长时间不让法轮功学员睡觉。学员王新中撰写 “王博的父亲王新中述《焦点访谈》造假内幕”,揭露女儿王博如何被转化,“她到北京新安劳教所,它们用24小时每天都不让睡觉的办法,连续6天不让睡觉,灌输颠倒黑白的谎言,看歪曲法轮功的录像,强制洗脑。用那里警察的话说:我们就是用对付间谍的办法使你精神崩溃!”。而王新中在河北省省会法制教育中心也受到类似的洗脑折磨:“被诽谤录像的谎言欺骗,再加上多日不让睡觉的精神摧残下,我迷迷糊糊神志不清,就这样被所谓的‘转化’。这绝不是我的本愿。这不是我的真实思想,是对我的精神迫害。”

6. 强制洗脑导致精神失常、迫害致死:许多劳教所和洗脑班不断有精神失常的案例发生,32岁的成都法轮功学员祝霞,在经过1年半多的非法劳教和整整10个月连续3个洗脑班(郫县洗脑班、彭州洗脑班、新津洗脑班)长期关押、酷刑折磨、疯狂洗脑、毒打、游街示众、连续不让睡觉,于2004年4月2日回到家时,身心严重受创、精神失常、经常出现幻觉幻听,不分昼夜的折腾、哭笑、骂人、打门窗,大小便弄得到处都是,并且经常用手捂住头部惊恐的大声喊叫:“你们要强奸我吗?”被迫害致精神失常是江氏集团强制精神虐杀政策下最血腥的一面!但至今仍不断的从中国的洗脑班和劳教所传出死亡案例,仅河北省的保定市一地,已证实有5名法轮功学员分别在全市的4个洗脑班中被残害致死。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追查国际”旨在帮助和协调全球的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追查一切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责任人,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首批被追查的各省市洗脑班及责任人

洗脑班地点及名称
责任人姓名及职称

北京、上海、重庆

北京市法制培训中心
刘伟(北京市610办公室主任)

海淀区法制教育培训基地
周建欣(海淀区610办公室主任)

房山区法制教育班
王凤江(房山区委书记)、张志(房山区委610 办公室副主任)

昌平区洗脑班
王振华(昌平区党委副书记)

首钢法制教育学习班
罗冰生(党委书记、董事长)、田主任(学习班主任)

上海市法制教育学校
董乃谦(市610驻洗脑班负责人)、陈莺莺,殷新年,薛星火,王方略(洗脑班成员)

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洗脑班
李风久(沙区综治办主任)、谢俊文(沙区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罗丽萍(沙区司法局某科科长)

河北省

昌黎县洗脑班(秦皇岛昌黎县保安公司)
张学平(洗脑班负责人,公安局副局长)、田树春(610办公室主任)、王辉(公安局政法委书记)、高洁利、程平、刘守佳(公安)

保定市涿州洗脑班
李明(市610主任,市委副秘书长)、杜永录,高学飞(洗脑班主任)、刘爽,鹏亚娟,王雷(洗脑班成员)

定兴县李玉庄乡洗脑班
时田元(定兴县610主任)、郝国赤(政法委书记)、张军(公安局法制科科长)、李爱军,王俊义(洗脑班主任)、马凯华、李刚、王志刚、娄标文、刘生春、刘永春、张克新(洗脑班成员)

辛集市洗脑班
谢志远(主任,现已调离)

河北省会法制教育培训中心
袁书谦(洗脑中心主要责任人;市610副主任)、郭锁山(洗脑中心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韩建勇、姚方(攻坚组)、梁超、王建国、高飞、杨玉坤、王树霞、张月芬(副主任)、孔繁运、邸曼丽、王家凤、陈玲、鲁惠英、刘风珍、王嘉风、张瑞芬(教育组)

鹿泉市洗脑班
沉立新(610主任)、霍建顺(副主任)、康佩雪(原610主任,已调土地局)、高振忠(洗脑班主管)、韩翔、崔艳芳、张立勇、王勇(洗脑班成员)

邢台市法制教育中心
王雁飞(邢台市委副书记)、孙聚民、李普川(校长)、刘丽香(市委610办公室副主任)、邱有林、教育科科长:李树斌(肃宾)( 副校长)

张家口市桥东区洗脑班
贾立云、王润成(校长)

辽宁省

关爱教育中心(抚顺市罗台山庄洗脑班)
贾大树(校长)、邸采珍(教务处处长)、吴伟(班主任)、石春芳、孙桂珍、赵树勤(女警)、王军、王国辉、刘庆文、佟某(男警)

大连社会思想教育学校
聂主任(主任)、乔威、王军(610成员)

大连环保宾馆洗脑班
姓董(男),姓阎(女)(主任)

大连西岗区思想教育学校和教育转化学习班
林强(区委副书记)

沈阳市法制教育学校(张士教养院洗脑班)
史凤友(负责人)、程殿坤(政委、副院长)、宋百顺、李才(专管大队教导员)

锦州市洗脑班(在预备役师院内)
刘振富(政法委主任)、李协江(610成员)、吕东(洗脑班成员)

朝阳市教养院洗脑班(西大营子)
佟孝礼(指导员)

丹东市洗脑班
王保治(政法委书记)

辽宁兴城洗脑班
宋长江(兴城市610主任)

黑龙江省

大庆红卫星洗脑班
张国军(校长)、王仙阁,唐振胜(副校长)、王中和、江小莹(教育处)、邓福平(管理处)

双城市双城镇洗脑班
冉令才、高桂霞(洗脑班负责人)

五常市洗脑班
朱宪福、傅延春(610办主任)、莫振山(610办副主任)、付彦春(洗脑班校长)

吉林省

吉林市洗脑班
侯吉生(吉林市昌邑区土城子乡书记)

吉林市610洗脑班
陈福春(洗脑班主任;市政法委书记)、孙奎义(洗脑班副主任;市分安局副局长)、何宝喜、孙双海、迟重里(洗脑班成员)

吉林省法制教育学习班(长春兴隆山洗脑班)
李长春(主任)、于长杰、曹大雷(副主任)、陈闻专、孙亚君、沈泉洪、王健萍、曹岩、张晓巍(教育组)、崔长义、齐兴艳、王妍、李莹、梁奇(管理组)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赤峰市法制教育基地
杨玉田(赤峰市610办公室副主任)、陈晓东(科长)

赤峰市敖汉旗洗脑班
郭晓光(敖汉旗610办公室主任)、宫传星(国安大队长)

安徽省

寿县洗脑班(寿县国税局招待所)
王安华(政法委副书记)

合肥市洗脑班(鸿兴宾馆、新华宾馆)
丁涛(处长)、倪小华、张春元、江涛(公安一处)

阜阳市洗脑班
戚成刚(阜阳市610主任)

亳州市谯城区洗脑班
徐乃亮、李厚增、吴文成(610办公室)

六安地区洗脑班
陈昌国(政法委书记)

福建省

福州市610洗脑班
刘锡辉(福州610办)

福州台屿省女子劳教所办强制洗脑班
俞鸿秋(福建省女子劳教所所长)

厦门市洗脑班
王之江(负责人)

山东省

胜利油田(油气集输/胜采厂/教育学院)洗脑班
许同海(油田党办副主任兼油田610办公室主任)、张观现(副主任)、赵修成(油田610洗脑转化团长;教育学院党办)、王志强(集输职工培训中心副主任,集输洗脑班负责人)

德州市洗脑班(北园路国安局邻国泰宾馆)
屈培华、王建松、林华、纪维栋(洗脑班成员)

济南市历下区洗脑班
刘西平(原历下区委副书记,现济南建工局书记)、李国忠(原历下区政法委;现市政法委副书记)、刘广焱(洗脑班负责人,成人教育办公室主任)、许明、田建国、刘磊、李一京、王立刚(洗脑班成员)

济南市法制培训中心
王平、崔巍、杜肇军(济南市劳教所队长,曾调济南法培中心)

蒙阴县洗脑班
李枝叶(原蒙阴政法委书记,现沂南组织部部长)、类延成(原610主任,现任旅游局局长)、房思敏(县610办公室副主任)、王欣(蒙阴县610)、李健(蒙阴县公安局)

临沂市洗脑班
郑传恩、宋伟、邵士勤、苏伟、吴琳、高叶权(610洗脑班成员)

胶州市610洗脑班(张家屯洗脑班)
刘学东(政法委)、于锡良(洗脑班主任)、王强(610办公室副主任)、薛义兵、刘敬刚(610成员;洗脑班科长)、陆涛、张明显、江品泽、孙展(洗脑班保安)

青岛610洗脑班(北区明霞路34号)
王红军(洗脑班负责人;原青岛公安局二处处长)、耿世骧(洗脑班书记;原市北区政法委副书记)、胡军(洗脑班保卫科长)

潍坊市潍城区于河镇转化点
王新民(原于河政法委书记/现潍城北关街办人大)、滁永生(于河镇政法委书记)、杨振东(原于河镇武装部长)、陈永华(于河镇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谭春起(原于河镇综治办主任)

潍坊市工业干校610洗脑班
徐玉军(市委副秘书长,市610办主任)、寇建辉(市610办副主任)、付进宾、娄金洪(主管)

烟台市福山区610洗脑班
王岳峰(主任)、周立昌(总负责人)

招远市610洗脑班(玲珑洗脑班)
宋书琴(610副主任兼洗脑班主任)

山东省法制培训中心(王村)洗脑班
马立新(主任)

河南省

焦作市中站区公安干校洗脑班
郭学平(洗脑班政委)、崔晓白(科长)、冯灿、周潜、杜娟(洗脑班成员)

开封市福利院洗脑班
皱洪斌、于明德、田鹏、尤勇(洗脑班成员)

洛阳地区偃师市洗脑班
原文涛(偃师市党委书记)、潘华东(公安分局)

中原油田洗脑班
王献安(原党委书记)、段崇礼(原油田610主任)

郑州荥阳市洗脑班(荥阳市党校)
冯松茂(阳市政法委书记;610办公室主任)、何国玺、马伟民、李守义(荥阳市政法委)

郑州市洗脑班(晚晴山庄)
王志、韩宏涛、马朝玉(洗脑班成员)

湖北省

武汉市江汉区二道棚洗脑班
胡家强(610成员)、郑荣(洗脑班成员)

武汉市东西湖区洗脑班
汪建华(洗脑班班长;区法院)、李正东(东西湖区委副书记)

武汉市洪山区九峰洗脑班
王金生、穆迪(洗脑班负责人)


湖北省法制教育中心(庙山汤逊湖)
张幸福(洗脑中心负责人,湖北省劳教局副局长)、刘勇军(洗脑班主任)、江成方(副主任)、田明、毕慧琼、龚建、毕鹤梅、何伟、刘成(干警)

武汉市江汉区洗脑班
袁爱华(洗脑班负责人,江汉区610主任)

武汉市硚口区洗脑班
谢冠昌(610办公室负责人)、谢晓凤(610办公室副书记兼洗脑班分管责任人)、李为、马志标(洗脑班主任;硚口区宝丰街办副主任)、姚光琴(洗脑班副班长)、朱腊香、廖松、向东、沈峰、王刚(洗脑班成员)

武昌杨园洗脑基地
邝培勇(武昌区610办公室主任)、陈继辉、熊继华(负责人)、陈琦屹(负责人;原武昌区中南街办事处书记)、胡善萍(洗脑班主任;原杨园街书记)、余国旋(洗脑班兼610成员)、丁跃(洗脑班成员;武昌区某物价局某科科长)、李建桥(武昌公安分局)

湖南省

长沙市芙蓉区洗脑班
李增欣(洗脑班负责人;区610办副主任)、王阳春(政法委副书记;610办主任)、赵昌海(原政法委副书记)

长沙市捞刀河洗脑中心
吴凯明(洗脑中心主任;市610主任)、史进、陈泽明(副主任)、陈勇、周浩、傅迪、杨路、李勇、何密林、侯青云、易智(洗脑中心成员)

广东省

广东三水高校洗脑班(省法制班)
徐银松(省高教厅干部)、孙莹、颜干警(三水劳教所干警)

三水劳教所洗脑班
李琼扬(省直工委主任)、王嘉栋(省直工委科长)

广州市法制学校(白云区槎头洗脑班)
潘政(锦)华(校长)、贺运育(副校长)、李雪珍(政委;原槎头劳教所所长)、赖鉴(鉴)峰、翟永平(管教部)

广州黄埔法制教育学校
江儒水(洗脑班主任;黄埔区政法委副书记)、王友成(负责人)、邱朝华、谭志坚、詹永龙、黄燕(队长)

天河公安分局法制学校(天河区洗脑班)
曾文昌、陈长毅(校长)

广州东山区610洗脑班
崔德星(政委,部队转业)、张文胜(东山区610主任)、许巨波

广州市海珠区洗脑班(何贵荣夫人福利院)
李瑞民、郭广平(洗脑班成员)

茂名市法制教育学校
温汝雄(校长)

珠海市民富酒店洗脑班
李开主(珠海市政法委副书记)、叶振平、吴燕德、阮力江(洗脑班负责人)、韩俊峰、梁根鹏、袁平、李笑冬、朱荣珍(洗脑班成员)

四川省

成都市温江区洗脑班
刘鹏飞(洗脑班负责人;区610成员)、王德元、王波、王建元、冉红英(成员)

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新津县花桥)
李锋(洗脑班成员)

成都市郫县洗脑班(郫县四川看守所旁)
白丽蓉(洗脑班主任)、吴彪(郫县610成员)、陈争鸣(郫县县委书记)、张侠智(县610办主任;公安局副局长)

成都市双流县正兴法制培训班
刘建生(洗脑班负责人)、赵国培(洗脑班成员)

成都市武侯区金花乡洗脑班
高明亮(洗脑班负责人;武侯区610办公室主任)、刘小康(洗脑班队长;武侯区浆洗街司法所所长)、王冀民(洗脑班副队长;武侯司法局宣传科科长)

南充市洗脑班(高坪区盐厂仓库旁)
伏少林(洗脑班负责人;南充市610科长)、罗文荣(原南充市宣传部长)

贵州省、甘肃省

贵阳市烂泥沟洗脑基地
姜延虎(省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林连华(贵阳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林清(原小河区政法委书记,洗脑班负责人)

兰州市法制教育学校(龚家湾洗脑班)
韵玉成(洗脑班主任)、剡永生(负责人)、张志刚(攻坚组组长)、赵健、杨玉林、常炳克(洗脑班成员)

宁夏、新疆自治区

宁夏自治区洗脑班
姚迎利(洗脑班负责人;自治区610主任)、闫宁(洗脑班负责人)

新疆自治区洗脑班
童玉杰(洗脑班负责人;自治区610成员)

新疆自治区洗脑班
满宗州(自自治区610主任)、马鹏程(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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