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平矿难:百条生命叩问苍天

10月21日傍晚时分,记者置身大平矿难现场,看着那些极端痛苦、悲哀的矿工家人,那些抱着孩子,眼睛紧紧盯着井口盼望亲人归来的矿工妻子,我们的心灵被震撼了--人们不禁要问:事关148条生命(最新消息:死亡的矿工人数已经达到77人,其中68具遗体已经升井,仍有71人下落不明)的大平矿难,究竟是天灾还是人祸?作为全国重点煤炭企业的郑州煤电(集团)公司,是否真的做到了“安全为天、预防为主”?去年以来,记者一直在关注河南省新密市附近地区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其间与郑州煤电(集团)公司有过长期的接触。

  如今,如实记录这段接触,以及接触中的所见所闻,也许对于了解当前煤矿的安全生产现状有一定价值。

  看到《新密“煤患”揭秘》报道,郑煤认为是“小煤矿的事”

  2003年上半年,本报记者一行深入到群众举报投诉最多的新密市,进行了长期的调查采访,结果发现该市小煤矿关闭整顿流于形式,“四证”不全的煤矿照常生产,政府人员参股办矿,权力渗透包庇袒护严重,致使已被关闭整顿的小煤矿死灰复燃,恶性事故接连不断。2003年6月16日,本报在《法治时空专刊》刊登了《新密“煤患”揭秘》一文,引起了国务院和河南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显政,河南省委书记李克强、副省长史济春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对此事认真查处,做好煤矿专项治理整顿工作。2003年7月2日,河南省在平顶山市召开了全省煤矿专项治理整顿现场会,决定开始实施煤矿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在2003年11月20日前,对所有违反煤炭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煤矿一律依法关闭。

  在我们的调查采访过程中,我们也了解到,作为国有正规大矿,郑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煤矿,同样存在着硬件投入不足、安全欠账严重、安全意识不到位等问题,以及较为严重的内部人员吃里扒外,向地方小煤矿矿主泄露国有矿矿藏分布图纸、开采计划、作业进度,甚至于有人参股地方小煤矿,以至于小煤矿矿主得以滥采乱挖,越界开采,和国有大矿争采抢挖,从而给国有大矿带来严重安全隐患和资源损失等一系列问题。

  本着负责的态度,《新密“煤患”揭秘》一文发表后,本报记者一行曾经专程到郑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郑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领导层进行交流。然而,郑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领导,对我们调查采访中所了解到的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却不以为然。一方面,他们认为,小煤矿应该严厉整顿,整顿关闭小煤矿对国有大矿有利;另外一方面,他们认为,《新密“煤患”揭秘》一文涉及的安全事故问题,主要是地方乡镇、个体“小煤矿的事”,国有大矿没问题,安全是有保障的;至于内部人员吃里扒外、参股小煤矿的事,他们认为哪里都有,不是什么大问题。

  可是,就在他们认为是“小煤矿的事”的时候,堂堂国有大矿郑州煤电(集团)米村矿,竟然一个月之内连出三起事故--

  首先是发生了一起上班拥挤踩死人的惨剧,两人死亡,十余人受伤。记者就此采访米村矿副矿长钱太平,钱太平说,煤炭是高风险行业,煤矿哪儿有不死人的?记者一头雾水,想了大半天也没有找到其中的内在逻辑:这上班拥挤踩死人,与煤炭行业的高风险,扯不上边啊!

  此后不到10天,又发生塌方事故,3名矿工死亡。

  不久,矿车又挤死一人。

  对于这些事故,米村煤矿并没有实事求是,如实上报,而是少报、瞒报,赔一些钱了事。

  “4·11”透水:安全事故变成“庆功会”

  面对今天的大平矿难,人们不应忘记,仅仅半年前,郑州煤电(集团)公司刚刚发生过的“4·11”透水事故。那一次,同样震惊了全国。

  “4·11”透水事故发生在超化矿。大平矿与超化矿,同属于郑州煤电(集团)公司。

  12名矿工被困井下四天五夜,共109个小时,由于营救及时,使他们摆脱死神魔掌,重新返回地面得以复生。该事件成为当地政府部门、煤矿领导和众多媒体关注的焦点。一时间,坏事变好事,赞誉、喝彩不断,一起违章操作酿成的事故,淹没在报喜声中。

  这是一起什么样的事故呢?事故发生不久、12名矿工尚未生还时,就已经有了定论,新华社当时是这样报道的:

  河南省煤炭、安监等权威部门组成的郑州煤炭集团超化矿抢险指挥部负责同志,4月15日向新华社记者透露,据初步分析,导致12人下落不明的超化矿“4·11”透水事故,与该矿的违章操作有关。

  这位负责同志说,超化矿“4·11”透水事故的发生决不是偶然的。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主要是:该矿未认真进行水文地质调查,在对小煤矿采空区范围和积水情况未完全查清的情况下,不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规定,冒险施工;在掘进头发生透水后,应该先撤人,后观察水情,但该矿采取措施不力。该负责人说,小煤矿越界开采要追究,但超化矿没有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也严重违章。

  而就是这样一个违章操作酿成的事故,事后却没有见到任何责任人被处理、追究。记者颇感不解,曾专门致电郑煤集团询问,郑煤集团有关部门对记者的问题反而感到不可理解。他们介绍说:我们“4·11”透水事故的救援,从机制、队伍、决策、实施、环境等方面,都创造了许多有益的经验,成为抢险救灾过程中可资借鉴的宝贵财富;创造了煤矿事故救援历史上罕见的奇迹,成为煤矿事故抢险救援中的一个范例,这些已被各级领导肯定。他们的潜台词似乎是:创造了这么大的奇迹,这么好的范例,还要处理什么人,追究什么责任?

  对此,有媒体曾载文尖锐指出:郑煤集团超化矿“4·11”透水事故中,12名矿工兄弟安全地返回地面,这确实值得庆幸。但是出了那么大的事故,惊动了那么多的人,一个年产将近300万吨的矿井停产近10天,国家财产遭受了巨额的经济损失,如果仅仅止于庆功会,何以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何以向被困井下109个小时的矿工兄弟们交待。如果功过不清,责任者不能按照法规受到问责,也许就不会再有那么多的奇迹发生(工人日报2004年6月12日《庆功会不能代替对安全事故的问责---从郑煤“4·11”透水事故想到的》)。

  “安全经费奇缺却设“小金库”

  在采访中,谈到安全保障,郑煤集团公司下属的一些煤矿坦陈:安全欠账较多,硬件投入不足,安全保障经费奇缺。一些煤矿矿长曾显得很激动,纷纷呼吁国家降低煤炭税费,取消铁路建设基金,“让煤矿休养生息,使煤炭企业有能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我们在承认这些建议、呼吁有其合理性的同时,也不禁要问:郑煤集团在安全投入上,真的是想尽办法、竭尽全力了吗?其实,在这些企业大倒苦水的同时,我们却看到了设小金库、吃回扣、内外勾结、跑冒滴漏的另一面。

  2003年下半年,新密市众多群众普遍反映,在郑煤集团公司对采煤塌陷区房屋土地补偿中,“郑煤集团内部人员与当地村干部勾结、村干部建‘骗赔工程’骗取赔偿,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郑煤集团米村煤矿工农办与村干部勾结吃回扣,致使搬迁群众‘搬迁补偿不够打地基’”,就这些问题,本报记者深入新密市和郑煤集团公司各煤矿,进行了为期半年的深入调查。

  新密市牛店乡张湾村群众反映,郑煤集团米村煤矿工农办,从四个搬迁小组中的每个小组,都拿了10多万元的回扣。他们提供的四个村民组与米村煤矿的《群众搬迁处理补偿协议书》,着实让记者吃惊不小。以张西组的协议书为例:

  “协议协商过程中,用去的租车费、资料费、招待费189000元,由甲方(米村煤矿)工农办掌握使用。”

  “补偿款共计3341269.84元,其中应付给乙方(张西组)3152269.84元。”

  “甲方支付乙方搬迁协商过程中的村民组干部、代表误工补贴、招待费3万元。此款专款专用,包干使用,多不退,少不补。”

  这意味着,郑煤集团公司米村煤矿工农办,以“协议协商过程中用去的租车费、资料费、招待费”这一名目,从应付给张西村民组的3341269.84元搬迁补偿款中,回扣了189000元。

  以同一名目回扣了张中组154000元,赵家门组163000元,台子门组180000元。米村煤矿工农办累计从张湾村四个村民组回扣68.6万元!

  应该付给群众的搬迁补偿款,为什么要回扣68.6万元呢?主管工农关系的米村煤矿副矿长钱太平接受了记者的采访。钱太平说:68.6万元实际上是搬迁管理费,这项收费是国家政策允许的,这些款放在矿工农办账户上,由工农办使用。我们有收费文件。

  他们向记者出示的所谓“国家政策”,是1995年7月25日的郑州矿区物价局郑管价字(1995)5号文件“关于调整搬迁手续费的通知”。工农办向记者提供的账中、张西、赵家门、台子门的搬迁费账目显示,四个组的搬迁补偿费为1143多万元,而工农办提取搬迁管理费为68.6万元。而同一账本还显示,在孟庄、宝泉、北召、高村、米村等众多地方的群众搬迁中,工农办都如出一辙地收取了搬迁管理费(手续费),加起来,这是一个巨大的数字。也就是说,只有七八个人的米村煤矿工农办,支配着至少几百万元的搬迁管理费(手续费)!

  “搬迁手续费”到底是什么用途的资金呢?与米村煤矿关系十分密切的张湾村支部书记阎永禄一语道破谜底。他说:据我所知,搬迁手续费放在米村煤矿工农办,就是工农办的“小金库”,主要是由搬迁处、工农办使用,用于处理与新密市及其各职能部门的关系,钱都用到这些部门了。

  郑煤集团副总:68万多是用于吃吃喝喝

  2003年9月25日,记者就米村煤矿工农办吃回扣、张湾村“骗赔工程”等几个问题,采访了郑煤集团公司。郑煤集团公司总经理陈建生、纪委书记李绍明先后接待了记者。陈建生表示“一定认真调查”,同时建议记者“如果报道,是哪个层面发生的问题就报道哪个层面,米村煤矿的事就写米村煤矿,希望不要牵涉到郑煤集团”;纪委书记李绍明对这些情况很愤慨,表示一定要严肃查处,有关情况会及时通报。但此后除米村煤矿送来一份情况汇报外,再无后话。

 ?004年4月5日,本报用一个整版,推出了新密市《张湾村搬迁选址迷局》一文。该文刊登后,社会各界反响强烈,纷纷要求有关部门迅速查明事实真相,对郑煤集团内部有关贪污腐败、违法乱纪行为依法严肃惩处,并要求新闻媒体追踪报道,继续履行好舆论监督职责。

  4月30日,记者先后与郑煤集团公司纪检书记李绍明、分管工农关系的副总经理石银秀取得了联系。

  记者:米村煤矿工农办从张湾四个搬迁村民小组的搬迁补偿中,就提取了68.6万元的回扣,从米村、宝泉、高村、北召的搬迁补偿中提取的更多,总计几百万。文章发表以前,我们向你们作了通报,你们的调查结果是什么?

  李绍明:我们问过米村煤矿了,他们说这笔款是煤矿给工农办拨的经费,与老百姓的搬迁补偿费没有什么关系。

  记者:阎永禄搞骗赔工程,有假养鸡场,假耐火材料厂等,这些工程的赔付情况如何?

  李绍明:回扣问题,骗赔问题,还有群众反映的米村煤矿工农办拿钱让群众冒充搬迁户上访问题,市里正在查,让他们查去吧,我们查过了。

  记者:作为郑煤集团公司的纪检书记,你相信“68.6万元是煤矿给工农办拨的经费”的说法吗?

  李绍明:这个……这个不好说……呀,我手机没电了,咱们改日再联系吧。

  郑煤集团副总经理石银秀则说:我分工负责工农关系。你们说的那68.6万元,去年我就问过了,不是什么回扣,是我们矿里拨给工农办的公关经费,就是用于吃吃喝喝,处理与乡工农办、新密各单位,以及与村干部的关系,与村民的搬迁补偿费没有任何联系。

  记者:与村民的搬迁补偿费没有联系,为什么会在与村民的《搬迁补偿协议书》和“搬迁补偿费拨付账目”上出现呢?

  石银秀:什么?搬迁补偿协议上有?账目上也有?这……我没有看账。

  记者:没有看账?那你是如何作出判断的?

  石银秀:我是在电话上了解的。他们在电话中跟我说没有那个事,我说没有就算了。

  记者:一方面,这么低的补偿,你们还向老百姓拿回扣,另一方面,村干部的“骗赔工程”从你们那里骗取那么多的赔偿你们不心疼,你们把“骗赔工程”骗的款追回来,加强安全生产,或者用于补偿老百姓,不可以吗?

  石银秀:哎呀,记者同志,我说过了呀,那68万多,就是用于吃吃喝喝,是我们集团公司拨给米村煤矿的,不是向老百姓要的回扣。

  心灵的祈祷:愿下落不明的矿工活着回来

  就在记者写下这些文字的时候,时针已渐渐指向10月22日的20点,离大平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已经40多个小时,反复咀嚼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孙华山“据以往的经验下落不明矿工生还可能性不大”这句话,我们的心情感到压抑和沉重。

  就在去年,登封东风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21名被困井下的矿工全部遇难;上个月,新密市苟堂镇小刘寨村一煤矿瓦斯爆炸,7名矿工死亡。这些事故,都发生在郑煤集团公司周围,殷鉴不远啊,为什么就没有引起重视呢?

  也许,有人会说我们写的有些远。但我们要说,管理是一个链条,各个环节之间存在有机的联系。而从这些链条中,我们看到了郑煤集团公司管理的无序和混乱,同样看到了安全生产上的危机和漏洞。

  我们记录的是真实,我们这个社会,郑煤集团公司的几万名员工,尤其是这次受难的矿工的亲人们,有权利知道这一切。面对神圣的生命,隐瞒真相是可耻的。


法制日报(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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