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卫平:中国何来“第四权”

只有建立起宪政民主制度,发展出成熟的公民社会,新闻媒体才有可能成为独立的“第四权”。目前中国“第四权”只能是笑谈与奢望。

西方社会习惯于将立法、司法、行政三权之外的新闻媒体称为“第四权力”。一段时间来,中国新闻媒体及一些专家学者也热衷于谈论“第四权”,不由让人莫名其妙。

光荣革命后,由英伦三岛发端,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宪政民主制度迅速在西方世界传播发展成熟。由于三权分立、相互制约监督,社会控制弱化,人们的发展方向、机会与空间空前繁荣与宽广,社会不断多元化,逐步建立起公民社会。此时,不仅新闻媒体,教会、工会及其它一些力量都在社会权力格局中成为有力的一极,对政治权力发生着直接有力的影响。由于新闻媒体面向和反映整个社会,有着连接政治权力与普通民众的特殊属性,具有极强的时效性、宣传性、号召力,对权力形成了特殊而强有力的约束,因而人们在分立的三权之外将其称作“第四权”。

高度一元化的社会,权力没有任何制约,不受任何监督,无限的权力笼罩了社会的方方面面,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主宰着全体公民的一言一行。由于权力的强力控制,人们只能按照权力意志思想、表述、行动,全社会高度同质,均为权力的附庸,不可能分化出独立的社会力量。中国一元权力独大,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徒有其名,根本没有独立性,更何谈在此基础上产生发展起来的“第四权”呢?!

中国,新闻媒体被公开称作一元化权力的喉舌。从这一定位可知,新闻媒体实际上是一元化权力的工具、器官,是其身体十分重要的一部分,而不是独立于一元化权力的力量。正因为此,全中国的新闻媒体才可能调门一致同声高唱主旋律,才把绝大多数中国人变成了《中央电视台》的面孔,《人民日报》的思想,《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声音。那么,中国的新闻媒体是不是就不反映事实真相了呢?!是不是就绝对地不起监督违规行为的作用了呢?!不是的。中国新闻媒体也被允许做一些符合实际的报道,对部分违规腐败行为进行曝光监督。这一方面是因为权力斗争的需要,另一方面则是为了增强其欺骗性。每个月初,宣传部都会下发一份指导提纲,告诫新闻媒体本月那些题材不能作为报道对象,哪些题材应该报道如何报道;上个月有哪些报道是不对的,应该立刻停止,或者应当如何纠正等等。为了防范突发性事件报道失控,临时通知更是飞如雪片。总之,新闻媒体只能报道一元化权力同意及需要报道的事件,只能按照他们的意图去报道,绝不能自主对事实真相进行报道。然而,正是这种“鸟笼报道”、“茶壶里的风暴”诱得一些人欣欣然,一无所知地大谈特谈什么新闻媒体的“第四权”。如此胡思乱想实属可笑可怜。

有人一概地反对“第四权”的存在,认为那是西方国家营造的神话。诚然,无论是历史还是现在,无论是理论还是现实,任何国家都不存在独立于立法、司法、行政三权的新闻权力架构,新闻媒体依托的是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利。然而,正是由于新闻媒体拥有不可剥夺乃至克减的自由,由于它不仅在表达自己的观点,批露事实真相,而且呼唤民意,于是在代议制民主社会,它便拥有了巨大的力量,对政治权力产生了实在的监督和有力的制约。新闻媒体的权力同其它三权一样,源于民众,来自人民的授予,如果人民收回自己的支持,新闻媒体立刻便一文不名。由此可见,新闻媒体只能以批露事实、表达民意的方式监督制约其它权力,而不可能凌驾于权力之上,更不可能凌驾于民众之上。

不可否认的是,每家新闻媒体都有自己的价值观和独特的利益,同一媒体,也会由于从业人员不同的背景、思想,产生不同的观点、倾向,即新闻媒体与其从业人员的工作会受到多种社会与个人因素的干扰和制约。然而,只要从总体上看,我们就能惊喜地发现,由于存在众多的、各自独立的、自主的新闻媒体,它们各自的偏见在报道的综合中便不可避免地被纠正与抵消了,总的结果便必然会接近事实真相。另外,迫于激烈竞争的压力,新闻媒体不能不敢也不会只发出一种声音,它们会竭尽所能去迎合不同立场的受众。比如,美国左派报纸就聘请有右派专栏作家,同样,右派报纸也将左派作家奉为上宾。事实上,所有媒体都不会过于偏激,而倾向于多层面多角度全面地反映事实真相。

由此可见,在三权分立的国家,“第四权”不仅确实存在,而且对政权的监督与制约十分有力,为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而并非西方国家或某些人营造出来的神话。中国,只有建立起宪政民主制度,发展出成熟的公民社会,新闻媒体才有可能成为独立的“第四权”。目前中国“第四权”只能是笑谈与奢望。

《人与人权》(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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