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消息人士透露,黄静案的离奇之处是黄静被发现裸体状态死亡后,当地公安在通知黄静母亲时一口咬定是“心脏病发”死亡。黄静母亲黄淑华不相信这种死因,遂要求法医验尸,但遭拒绝和拖延。黄母后来自聘省城的法医验尸后,得出结论排除了心脏病发的可能性。奇怪的是,这名法医在某种压力下,收回自己验尸的结论,保持了缄默。湘潭公安局和湖南省公安厅也先后肯定是心脏病发死亡,并要求尸体作焚毁处理。但是黄母感到案中有诈,坚拒火化,用福尔马林药水将女儿的尸体保存起来,并坚持了500多天,使有关专家可以继续进行尸体鉴定。
消息人士说,案件还有如下的疑点:
1.今年3月底,当司法部法医鉴定中心的专家准备对黄静死因做第5次司法鉴定时,发现她的尸体器官标本被焚烧了;
2.今年早些时候,黄母委托以法医鉴定出名的广州中山大学专家组到湖南进行鉴定,当专家抵达湘潭的时候,处处遭到当地司法部门的阻拦,刁难,但经过专家们排除干扰,做出的鉴定推翻了湖南省公安厅前三次做的“自然死亡”的鉴定结论;
3.黄母委托的山东律师李建强处理官司问题,当起诉过程进展顺利时,不知为何,李建强突然被山东方面认为律师资格有问题而无法接案;
4.黄静案嫌疑人的父亲是湘潭当地国税局纪检书记,是当地有头有面的人物,执法和司法界的关系硬。其儿子是在案发后三个月才被逮捕,但是几天后因“证据不足”而获释;
5.案件至今无法开庭,因为“证据不足”。
消息人士还透露,最近国内某著名大学决定将黄静案的整个处理过程制作成影视教材,引导人们正视此案中的疑点,以及公安系统通行多年的“自侦自鉴”制度。
消息人士说,对于此案,有不少学者批评司法鉴定机构隶属于公安系统内部,由公安机关组织鉴定工作是“自侦自鉴”。鉴定机构多头并存、各自为政、司法鉴定秩序混乱的局面在中国普遍存在;在刑事案件的诉讼中,公、检、法机关各有自己的鉴定机构,“自侦自鉴”、“自检自鉴”、“自审自鉴”的现象十分普遍。公安机关的“自侦自鉴”是中国司法鉴定秩序混乱的明证之一。 “自侦自鉴”最大的危害在于破坏鉴定工作本身的科学性,破坏法律公正、滋生权力腐败。当执法者发现可以控制鉴定活动的时候,一个新的滥用权力与权力寻租的领域也就浮出水面了。既然执法者可以任意拿捏鉴定活动与鉴定结果,他们完全可能利用鉴定活动为自己谋取不法利益,而这一切的后果只能是法律公正与尊严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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