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街头沦落人

我在美国居住的小城是一个濒临太平洋的一个美丽城市。它的气候四季如春,它的风景美丽如画,但是当我沿着一条与海岸平行的非机动车小路骑车的时候,总能在一个大树下的沙滩上看见一些无家可归的人。

他们或躺或坐,有的闲聊,有的看书,有的整理自己的东西。在晚上,他们会找来一些木头点起篝火取暖。好在这里不是很冷或者很热的地方。

在这个城市的图书馆里,我也常常看到一些无家可归的人。他们把驮满了物件的自行车或者购物推车放在外面,到图书馆里去看书。当然,使用图书馆的厕所里的水是他们一定会做的事情。

当地的房租是很贵的。房租一年年地上涨,有的时候会导致一些人再也租不起房子而流落街头。不过我所看见的那些无家人士,不像是新近流离失所的。他们是一些长年的流浪人。至于原因嘛,每个人一定有自己的故事了。

这些人在美国社会里,大概应该算是最底层的人了,可是有的时候我看见他们的精神面貌还不错。他们生活在自己的小天地里,不拦路讨乞,不骚扰行人。他们有的人靠拾荒为生,把垃圾里的可再生用的瓶瓶罐罐检出来,送到废品站换一点钱。他们也一定会去大商场的垃圾箱,捡拾可以用的东西,乃至干净的,尚未开包就被扔掉的食品。他们生活在有钱人的夹缝中。

‘无家可归不是罪行’

无家可归的人是一大社会问题,这是谁都不否认的。美国各级政府和非政府组织都不断地在采取办法减少街头露宿的人。毕竟,有人露宿在街头是生活中的一个污点。

但是减少无家可归的人的办法,要遵循一个基本原则,那就是不能侵犯人权。警察可以说是最不喜欢看见无家可归的人的了,但是只要这些人没有做出违法的事情,警察也奈何不了他们。无论是普通的日子,还是逢年过节,无家可归的人都能堂而皇之地在自己的领地中生存。

我的这个城市警察局的网页上说:“无家可归是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它影响我们社区的生活质量。由于无家可归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常常是政府所控制不了的,因此这个问题不是很容易解决的。”还说:“无家可归不是罪行。一个人的行为远比他的外表和社会地位更重要。”

如果你认为无家可归的人没有尊严,没有思想,那就错了。我在市图书馆借出来一个纪录片,说的是在加州的圣塔莫尼卡市,生活着一群无家可归的人。当这个城市的立法机构要制定的法律威胁到他们基本的生存权的时候,其中一个失业了的卡车司机泰勒为了维护无家可归的人的权利,决定竞选市议员的位置。当然, 搞政治是需要钱的。 泰勒终究也扭转不了市政府把那些无家可归的人常常呆的地方变成一个停车场的决定,但是毕竟他还会想到要利用政治手段维护流浪汉的权利。在他“竞选”期间, 他没有受到任何政府和警方的骚扰。

废除收容

反观中国,街头流浪汉是不可以在城市中据有一席之地的。岂止是流浪汉,曾几何时,下列人员都在收容遣送之列:

*流浪乞讨的;
*露宿街头、生活无着的;
*在本市无合法居所,无正当生活来源的;
*流落街头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或者智力严重缺损的;
*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收容遣送的。

根据1999年的北京市收容遣送管理规定) 这里的第五条,简直就是一个说不清、道不明的黑洞:说你该被收容遣返,你就必须被收容遣返。你的存在本身就可以被解释成是扰乱社会治安。

直到一年前,收容还是归公安部门管。公安这个字眼在老百姓中唤起的是什么样的联想,大概不用我说。

因为孙志刚事件,中国终于在去年废止了这个收容遣送管理规定,改收容为救助。这个工作也由民政部门做了。对于那些生活困难的无家可归者来说,这的确是一个好消息。

清理‘上访者’

有时,还有一类人也被视为流浪汉处理。比如在北京,就有一部分临时的无家可归者。他们不是没有家,而是家不在北京。他们是为了某种冤屈到北京上访的。

我曾经在北京的三里河路的过街桥底下,看见过这些上访者。他们的棉大衣搭在路边的栏杆上,满是清晨的露水。

最近,四中全会召开以前,有报道说北京大规模搜捕上访人员,引起人权组织的关注。警方抓捕上访人员的手法,有的颇为激烈。有的报道说,一些上访者的申诉材料都被撕毁或者扔掉。

这种“美容式”的清理整顿市容,把上访人员当成垃圾一样清走,其指令来自政府,所以被清理者根本无处伸冤。

其实如果没有上司命令,具体到每一个警察,也不会对上访者采取过激的行动。前不久有六名来自辽宁的妇女到中南海附近的大楼上挂出喊冤条幅,警察也是耐心地劝说她们下来。这里当然有害怕逼出人命的因素,但是也应该相信,大多数警察也是人心肉长的, 有的自己家里还保不齐有什么冤情呢。

关键是在政府的基本指导思想里有没有尊重人权的意识。至少到目前来说,我看政府从来是把人权放在政权之后的。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种古代圣贤的民本思想在今天还是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的。现在新一代领导人似乎有意树立自己的“亲民”形象,但愿不只是做做表面文章而已。

2004-10-03寄自美国


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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