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科院博士生导师李宝庆控诉江泽民的罪恶

1997年,李宝庆被英国剑桥国际名人中心编入“国际名人辞典”,他是中国科学院地理所研究员和博士生导师,也是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曾被评为中国科学院“七五”重大科研任务先进工作者。以下是他近日揭露江泽民的文章。

江泽民不是民选的领袖,而是踏着”六四”学生的鲜血爬进中南海的。他奉命进京时,做贼心虚,胆胆突突的,根本没敢想是被选中了。结果是小人得志,一步登天。特别是在邓小平死后,他把持党、政、军三大最高头衔,更是得意忘形。正所谓“此是中山狼,得志更猖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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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显示他这位“第三代核心”的威风,他利令智昏的把赌注押在了“战胜法轮功”的政治运动上。他玩弄权术,妄图通过迫害法轮功,巩固自己的权势。不料,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这个弄权小丑面临多国法轮功学员的起诉。以下是这个丑角的罪恶。

一、以党代政

中国自1982年就颁布了宪法。宪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江泽民是中共总书记,他无视宪法的存在,竟把涉及全国百姓的事情,当作中共的党内事务,专门召开政治局会议,作出各项决定。他以独裁作风,宣布成立“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让政治局常委李岚清当组长,罗干和丁关根当副组长(两人都是政治局委员),其办事机构“610办公室”设在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之内,罗干执行主管,直接与江泽民联系。还责令全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直至机关、乡镇都要设立“610办公室”,构成“610系统”。 “610系统”从成立因由、运作方式等各方面,都打破了国家机构和行政管理的法定规范和中国政府的现有构架。它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殊权力,具有任意使用的资源。它是江泽民镇压法轮功的私人指挥系统,也是实施江泽民个人意志和阴谋鬼计的执行机构。与纳粹德国的盖世太保、中共的“文革领导小组”性质相同,是江泽民玩弄权术的集中表现。

江泽民把“中共中央”关于共产党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作为掀起这场运动的动员会,通过党的各级组织的实施,把“共产党战胜法轮功”搞成全民的政治运动。而且斗争的对象包括非党人士、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和亿万炼功群众。该“通知”名义上是要求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但是全国百姓都要照着去做,而且强令每个机关单位、每个居民社区,都要在党的领导下组织学习、投入运动。“通知”中已经把统战系统和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都组织进去了。但是,如此大动干戈的全民运动,却不提宪法和国家法律,也没有国务院行政的说法,完全是以中共中央名义操办的党内事务。这不是江泽民以党代政超越宪法的犯罪行为吗?

我是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院研究员,非党群众,可是院、所党委却一直抓我不放,直至把我绑架到北京市新安劳教所强制洗脑。我质问中科院党委书记彭玉水和党办负责人刘红(绰号):“我是地理所职工,不是共产党员,你们也不是中科院院长和地理所所长,你们有什么权力管制我?!刘红竟然说:“中国共产党领导一切,你不知道吗?”这就是江泽民集团以党代政的强盗逻辑和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作风的体现。

二、以权代法

江泽民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但他缺德少才,很不称职。人说宰相肚里能撑船,可他妒嫉心大的不行,胆识又象个井底蛤蟆。他听说炼法轮功的人比中共党员还多,就心生妒嫉;“4.25”那天,法轮功学员去府右街上访。朱镕基总理很平静的走到上访人群中询问事由,招呼代表进中南海座谈,令世界舆论为之叫好。可江泽民却怕得要命,只是乘车窥探。眼见满街的炼功人,男的、女的、老的、少的、城里的、乡下的全有,离去时场地干干净净,连警察抽的烟头都被清理了……于是,他妒火心中烧,歇斯底里的狂叫“把法轮功灭掉!坚决灭掉!”当晚就给政治局写了一封长信,接着又召开政治局会议,蛊惑谎言,竟指着某人的鼻子说“你怎么这么糊涂呀,到时脑袋都搬家了还不知道是怎么掉的。”他以权势压人,非法成立“中共中央领导小组”及其专职机构“610办公室”,并于1999年7月掀起了一场灭绝法轮功的政治运动。

他誓言“三个月消灭法轮功”,迎来的却是大批法轮功学员的来京上访和前赴后继的天安门呼吁。清华、北大的知识界精英们在天安门城楼上拉起“法轮大法好”的横幅。江泽民如坐针毡,镇压运动如何继续?七大常委六人反对,他只能孤注一掷,赤膊上阵。

江泽民集历次整人运动之大全,先要把法轮功打成政治组织,拉入政治斗争。他抹煞事实,偷换概念,把法轮功的各级义务辅导站打成“严密的组织系统”,把群众自发的上访、讲清真象的行为上纲为“政治斗争”。当他得知互联网上刊登了他在1999年6月7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那个关于抓紧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和成立“610办公室”的讲话时,就气急败坏的亲定为“有组织的窃取和泄露国家机密案例”。责令国家安全部和北京市公安局“彻底查办”、“限期破案”。即所谓“江主席彻查的案件”。实际上虚张声势,实施把法轮功名誉搞臭的战略。我的老伴刘静航是北京海淀区学院路辅导站站长,当时她也被北京市公安局警察联合派出所、居委会绑架去了,并以“盗窃和泄露国家机密”的罪名,在刘静航原工作单位中科院遥感所败坏她的名声并诋毁法轮功,实行专政。事实上互联网所揭露的,只是听传达的个人记录,根本不是什么红头黑字的“中央30号文件”。其内容既不是经济情报,也不是军事秘密。而是江泽民镇压法轮功的阴谋诡计!江泽民欲盖弥彰,就说是“泄密”。而且,竟在“查无实据的情况下,1999年10月26日人民日报仍在头版刊登新华社长篇通讯和评论员文章“公安机关破获法轮功组织非法获取泄露国家秘密机密案件”,加害法轮功,并点了刘宇、陈玲、姚洁、冯雷、和我老伴刘静航等法轮功学员的名。我的亲朋好友、邻居、同事也都以此误解法轮功并以为刘静航依此判刑的。一位美国朋友默默的保存着这张人民日报,直到2003与我们见面时,才知道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真象。

江泽民还把李其华和钱学森两位老人作为法轮功的代表人物亲手迫害。李其华是革命老红军,在长征中就跟随傅连璋做医护工作。1949年后,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北京301医院)院长,著名的医学专家。1998年他在“原则不是科学研究的出发点,科学更需要探索和实践”的文章中说,301医院的设备和技术水平在全国是屈指可数的,他又有特殊的身份和技能。但老伴却长期受着病痛的折磨。最权威的专家,使用最先进的特效药都无济于事。可修炼法轮功不久,老伴不治而愈,且不再求医问药。李老被折服了,也加入了修炼行列,八十多岁的老人也焕发了活力。所以他由衷的认为法轮大法是更高的科学。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对修炼之事不应抱有任何观念和偏执情绪。为此,运动伊始,江泽民就把李其华老人当作“晚节不保”的典型,点名道姓的污辱并责令总政治部造谣惑众,洗脑迫害一位历尽沧桑的老人。谁正谁邪心如明镜,如何面对自有道理。但是江泽民迫害手段之惨烈也是人所难以想象的。

江泽民亲手迫害的另一位老人钱学森,堪称中国的科学泰斗,“两弹一星”之父。在七、八十年代的气功高潮中,钱老以超越实证科学的高度,提出了“人体科学”的理论,认为气功、中医和人体特异功能,蕴育着人体科学最根本的道理,会导致一次科学革命,也就是人认识客观世界的一次飞跃。正是钱学森先生的有关论述,促使当时的中共总书记胡耀邦,指示中宣部制订了对气功和人体科学研究实行“不报道、不争论、不打棍子”的“三不政策”。可是法轮功兴起后,江泽民、罗干及一些科痞、文痞、气功痞,抱着不可告人的目地,破坏中国的“三不政策”,酿成闻名中外的“4.25事件”,反说是法轮功破坏国家稳定,并作为镇压的口实。但是钱老的论断不除,江泽民镇压法轮功犹如狂犬吠日!何祚庥跳得再高,只不过是个不学无术的小丑和不务正业的科痞。所以尽管钱老的的健康状况很差,江泽民仍然抓住不放,借“两弹一星”颁奖、过年过节、生日祝寿等名堂,亲自‘造访’已瘫痪在家的钱学森老人,逼迫他支持对法轮功的镇压。对此媒体多有报道,但除了旁白之外,始终未见钱老改变自己的观点。

江泽民用权力加谎言,给法轮功扣的政治帽子越来越大,从非法组织到反党反政府,从宣传迷信到坑人害命,从破坏稳定到反华势力等等。但乌鸦就是遮不住太阳,眼看着精心编造的谎言不断的被揭穿。于是,1999年10月底,江泽民接受法国《费加罗报》书面采访时亲自宣称法轮功为××,并与美国的“人民圣殿教”、“奥姆真理教”等相提并论,还信口开河把7月公安部本来就是编造的“炼功致死”730人翻了一番成为1400人。后来,他又在与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60分钟”节目主持人华莱士访谈中捏造谎言,说法轮功创始人“自称是菩萨转世再生,也是耶稣的转世再生……,法轮功已经造成数千学员自杀”等等。他的一系列恶意中伤使对法轮功的镇压迅速升级,在国际上也给法轮功蒙上阴影。江泽民亲自把法轮功定性为×教,完全是他个人意志和精神偏执,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效用的。相反,江泽民应该承担对法轮功诽谤和中伤的法律责任!

江泽民还利用出国访问、接见外宾的各种时机,向各国政要派发诋毁法轮功的小册子,把对法轮功的镇压输出国外,在此不予赘述,这也只能说明是这位市侩小人上窜下跳的表演罢了。但是,中共的专政统治和江泽民的权位,却使他的个人意志、个人表演和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成为对整个国家机器的挟持。正如亚运村派出所的一位警察所说:“我们知道炼法轮功的都是好人,说实在的,不是好人也不炼法轮功,但是我们是国家机器,我们得听江泽民的,要不然就得下岗(失去工作)!”因此,江泽民是对法轮功实施群体灭绝的罪魁祸首。

三、篡夺国务院行政大权

宪法第三章第二节是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条款,其中明确规定了它的职权。第8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第8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待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各国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宪法第三章第三节是有关国务院的条款。第 8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第86条,为国务院人员组成。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第89条规定了国务院行使的各种职权。第92条规定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可以看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国务院,两者职权明显不同。除了国务院成员由国家主席根据人大决定和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任命外,二者没有直接关系,更没有从属关系。国家主席不是国务院成员,更没有代替国务院总理直接行政的权力。国务院的职权中没有必须由国家主席操办的行政事务。国务院才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要对人大和人大常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并非对国家主席负责并报告工作。

但是自江泽民成了国家主席之后,特别是1999年公开镇压法轮功之后,他完全破坏了宪法的规定,篡夺了国务院的行政大权。江泽民不甘心国家主席的权位受宪法的约束,还要成为最高国家行政者,直接涉足国务院的工作。法轮功是“非法组织”也好,“敌我矛盾”也罢,完全是国务院职权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可是江泽民非法成立了“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及其专职机构“610办公室”,擅自发动了全国范围的镇压法轮功的政治运动,还赤膊上阵直接操办,不断以“密会”、“吹风”、“传达”、和“重要讲话”的形式贩卖他的私货。他还在国务院职能部门中网罗亲信,扩张他的权力,推行他的政策。实际上是把国务院架空,篡夺了国务院总理的行政大权。

他控制媒体,造谣诬陷法轮功,实施“名誉上搞臭”的战略;他伙同中共政法委书记罗干控制公检法系统,颁布违反宪法的“公安六条”,让“两高”对刑法第300条做“从严从重”的司法解释,为制造冤假错案大开绿灯。北京市中级法院有恃无恐,法警抓着我老伴刘静航的手强行在裁定书上按手印。由此,我老伴因炼法轮功被非法判刑3年,被投进监狱。

江泽民还伙同教育部长陈至立向全国各族人民灌输对法轮功的仇恨,动员百万人签名逃避世界人权大会的谴责,把中小学生当炮灰,启动“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罪恶计划。还将反法轮功的谬论编入教材和各考题,以强制洗脑和精神控制。由于陈至立追随江泽民做恶多端,2004年7月19日在坦桑尼亚共和国被传唤到法庭应诉。

江泽民还迫使劳动人事部下发“不许国家公务员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对修炼人实施“经济上截断”的政策。还用责任承包、株连九族、评选先进,干部任用等五花八门的劳动人事制度逼迫全社会各行业对法轮功实施群体灭绝。

江泽民不但在镇压法轮功问题上玩弄权术篡夺国务院行政大权,他还企图骗取元首豁免权逃避法轮功起诉。

联想到他在公共典礼上突然在西班牙国王面前掏出小梳子梳头,突然兴起当众抱过法国总统夫人跳舞,对着小布什唱“我的太阳”,在冰岛国宴上突然站起,歇斯底里的自动献歌,以及在清华大学建校90周年大会上因朱镕基得到的掌声比他热烈而醋劲大发等种种表现,对其自身的刻画已是淋漓尽致。人间一台戏,这个级别的小丑还上哪找啊!

四、把持军权 乱党乱国乱法

1992年,中共产党四大内定江泽民须在2002年的16大全面交出党、政、军权。然而视权如命的江泽民早就预谋了对策。首先利用“核心”位置,妄想与毛、邓、齐名,提出什么“三讲”,让人莫名其妙,结果不了了之。后来费尽心机又提出不伦不类的“三个代表”,硬是在全党、全军、全民中组织学习,统一思想,还想往宪法里塞;他诱骗第15届政治局常委承诺除胡锦涛外全部和他一起交出权力。他却抓紧军委主席的权力为自己保驾;先是以裁军为名,把老军头及其部下大批清除,为培植亲信铺平道路;接着就突击提将,扩大个人势力。自 1990年至2002年初,江泽民一手提拔5000余位将军。大概毛泽东和邓小平一生提拔的将军加起来还不如他一天提的多;江泽民不但封官,还用金钱收买,就在他对国家公务员实行“高薪养廉”的政策惨败后,却又慷国家之慨“高薪养军”,一次给军队曾薪竟高达25%,还让裁减下去的中层军官,不管什么位置,做什么工作,依然享有现役军人待遇。军队系统的这些非正常动作,受益最大的无疑是江泽民本人!果然,在2002年的中共16大会议上,一些军队将领搞突然袭击,提出要求江泽民连任中央军委主席的“特别动议”。就象军事政变那样,一举推翻了14大的安排,江泽民不但继续新一届军委主席,还操控着第16届中共政治局及其常委会继续镇压法轮功,做着他的黄梁美梦。

然而,无可奈何花落去,法轮功学员在国际上起诉江泽民的案例已是风起云涌,江泽民惶惶不可终日,不顾一切的把持住权位而拼命挣扎。

江泽民这个唯己为大的人,玩弄权术把国家的权力窃为己有,使用党、政、军的所有资源,扭曲公、检、法的公正灵魂,对法轮功实行国家恐怖主义和群体灭绝的政策;他玩弄权术用权力去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对法轮功学员实行“抓住就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以及强行洗脑、药物摧残等等惨绝人寰的酷刑;他泯灭人类良知,罪大恶极!可他却操控着国家机器用刑法第300条“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加害于法轮功学员,无数的事实证明,真正“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恰恰是邪恶之首人权恶棍江泽民!他拉帮结伙组织和利用邪恶组织,破坏国家宪法、破坏国家法律、破坏一系列国际公约,犯有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反人类罪等多种罪行,必将受到包括中国人民在内的全世界各国人民的审判和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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