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驾驶行驶证启用 有效期内旧证仍可使用

10月1日起,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将按照公安部要求全面启用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启用新的驾驶证、行驶证之后,在有效期内的旧驾驶证和行驶证仍可继续使用。

  新的机动车驾驶证与老驾驶证外观及大小尺寸基本相同,但两者之间有着非常明显的区别:除将驾驶证正证、副证改为驾驶证主、副页,并增加签注栏英文注释等之外,新驾驶证最引人关注的变化是,修改了准驾车型代号,将驾驶证由原来的14个类别改为15个类别,进一步细化了准驾车型。
  
  比如:原来的C照现在被细分为C1、C2、B1三种,目前持有C照的驾驶员可根据车型转换成这三者中的任何一种,在换证前不需加考,只要填写相关申请表即可。而C照换成B1后,则将按照规定每年体检一次,如果持有C照的人在驾照有效期截止前暂时不想换证,则仍可驾驶C1、C2、B1的准驾车型。
  
  新的规定还给守法驾驶员提供了更多“优惠”政策,如在驾驶证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未达12分的,将换发10年有效期的驾驶证;而机动车驾驶证10年有效期内每个周期均未达12分的,则可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另外,新的规定确立了准驾车型逐级申请制度,从心理成熟、驾驶经历角度出发对驾驶重点车型的年龄条件作了严格规定。
  
  新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启用后,原持有的驾驶证正、副证和行驶证副证还在有效期的,仍可继续使用。驾驶证到期后需要换发新证的,可以到各区县交通安全学校驾驶证换证中心办理;行驶证副证签注满后需换领的,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一并换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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