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内强奸猥亵儿童愈烈

案例15天内4教师案发

  今年6月7日至6月11日,短短5天内,甘肃省就揪出4个“禽兽教师”。

  武山县一中47岁的教师张某将该校初一女生小云(化名)猥亵、强奸达8次之多;静宁县初二女生小敏(化名)被班主任刘某奸污;临夏县小学教师赵会生,先后猥亵21名小学女生,并对其中4人多次强奸;陇西县某镇一所初中的体育老师杨某,对该校6名初三女生实施强奸。

  案例2老教师猥亵女生16名

  从2000年10月到2001年初,北京市通州区永顺小学教师陈友海猥亵女生14名,另有两名女生被其多次奸淫。

  永顺小学几名学生的家长说,陈友海管着五年级的两个班,有50多名女生,受害学生远不止16个。有些家长不愿得罪学校,也有些家长不愿让这种“丑事”张扬出去。

  案发前,年近50的陈友海已在永顺小学工作了10年。

  案例3班内女生无一幸免

  沈阳市苏家屯区某小学教师程世俊在课堂内疯狂强奸、猥亵女生长达两年之久,班内仅有的6名女生无一幸免,被害学生中,案发初始时最小的年仅7岁。

  名词解释

  侵犯儿童性权益:刑法学中的“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童和女童,所谓侵犯儿童性权益案件,是指利用儿童的年幼无知和好奇、恐惧等心理,采取强制或非强制手段侵犯儿童性权益的犯罪案件。

  学生不敢反抗 家长“投鼠忌器” 儿童性侵害案暴露教师管理漏洞

  来自国内外的数据表明,85%以上的侵犯儿童性权益案都与受害儿童家庭的邻居、朋友、亲戚、熟人或父母有关,其中教师所占比例最大。部分头顶着神圣光环的教师为何相继作出如此令人发指的恶行?怎样防范来自校园的性侵害?本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任宗春山。

  《法制晚报》(以下简称法晚):为什么少数教师会做强奸猥亵学生这种龌龊事呢?

  宗春山(以下简称宗):从师生关系看,教师的职业特点决定了他们在学生面前是强势主体,有权决定对学生的奖惩,而学生是弱势群体,不敢也不易反抗。力量悬殊为教师实施性侵害创造了条件,教师可以以特别照顾的名义诱惑学生。一句话,权力的不平等是造成性侵犯的主因。

  另外,据了解,儿童性侵害案中,小学教师所占比例最大。这时的孩子渴望通过建立师生关系逐步脱离父母,因而更渴望得到老师的认可,对老师言听计从,这也为一些教师的犯罪提供了条件。

  最后,我认为教师队伍的管理存在漏洞,教师资格认证只停留在专业知识上,而对思想道德要求则较粗泛。

  法晚:这类案件为何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呢?

  宗:第一,孩子被侵害后,家长丢面子,怕调查进一步伤害孩子,还有些家长投鼠忌器,怕孩子在学校待不下去;第二,个别学校为保护老师和学校的名誉,姑息了一些人的犯罪行为;第三,性侵犯案一般只有当事双方在场,孩子年龄小,取证不便。

  法晚:性侵犯给儿童带来的伤害非常大,能具体谈谈吗?

  宗:具体说来,这种伤害包括:一、生理上的伤害,孩子的性器官没有发育成熟,很容易患上慢性性疾病;二、孩子成年后,可能很难建立起正常的两性关系,在与异性的交往中出现问题;三、精神上的伤害,这是最可怕的,有些孩子从此精神抑郁、焦虑,甚至丧失正常生活能力。

  法晚:这时应该如何给孩子以支持?

  宗:法律支持必不可少,但心理支持更重要。首先,要让孩子感到,无论发生什么,父母都会永远爱她;其次,作为父母,应该勇敢地承担来自外界的压力,不能将压力转移到孩子身上;第三,要向孩子保证,这样的事不会再发生。一定要让孩子接受专业机构的心理辅导,不要怕丢面子,否则可能会给孩子留下伴随一生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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