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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第七巡回法庭维持诉江案原判,原告律师将上诉最高法院

 2004-09-09 18:07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芝加哥消息,2004年9月8日,美国第七巡回法庭表明了对江泽民和610办公室的起诉案的观点。巡回法院仍维持地方法院于2003年9月12日的判决,并表明虽然对原告上诉所提的种种法律论点表示同情,但认为这个问题应由美国行政部门通过外交途径来解决,而不认为应由美国法庭解决(“Success depends on diplomacy, not United States courts. ”)。

2002年10月江泽民在芝加哥被法轮功学员以“群体灭绝罪”告上伊利诺伊州北区法庭。2003年9月12日芝加哥地方法官做出裁决,认为因江泽民有国家元首豁免权而撤诉。9月15日,原告律师泰瑞·玛什与法轮功代表一起在华盛顿国家记者俱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对芝加哥地方法院法官的裁决将继续补充控诉理由,并上诉第七巡回法庭。

原告律师在诉状中非常清楚的陈明地方法院为何不应给予被告江泽民豁免权,但是巡回法院对于原告律师的种种具体陈述并未在其判决中表达意见。原告律师泰瑞玛什认为在她提交的上诉状及庭辩中说明得很清楚“豁免权并不等于被告无罪,被告不应豁免于司法的追诉和惩罚”。在最近的国际上几个知名的人权案件,例如对前智利独裁者皮诺切特的判决和在ICJ的比利时/刚果案件判决中,法院都一致肯定触犯严重的国际刑法罪责的前国家元首在法律上是不应享有豁免权。

泰瑞玛什说:“独裁者所实施的非法酷刑和灭绝,在法律上是不能也不应该被认定为官方的公务行为。在过去许多国际人权组织的人权报告及调查中有无数的证据显示:江氏发动法轮功的迫害,纯粹是为了满足个人政治私欲,并非中共党中央的集体意志下的决定。江氏的残酷的镇压已长达五年多,造成无数中国主流社会的善良老百姓家破人亡、流离失所,这已是世所周知的严重人权迫害案件,对于这样严重的人权迫害行径,在法律、正义、道德、良知上的天秤上怎么能给予豁免权呢。”

法轮功明慧网每天都有学员受迫害甚至被迫害致死的报导。江动用了整个国家机器,几年来系统的、全面的、群体灭绝式的镇压法轮功,其手段令人发指。据Mark Palmer(前美国驻匈牙利大使),CNN 中国问题顾问Willy Wo-Lap Lam,大赦国际,人权观察,美国务院人权报告中均提到:无辜的儿童、年轻的母亲、婴儿、老人,更不用说法官和律师,都受到了屠杀、洗脑、酷刑,和其它形式的肉体和精神折磨,其范围包括中国和世界上其它国家。

国际社会及中国现在都认为江氏的这场迫害是错误的。CNN在2001年9月2日在其网页的文章提到的:“据一位中共元老讲,很多政治局成员都认为江错用了战术,他发动了毛式的运动来胁迫(而不是说服)高官臣服在他脚下。”而第七巡回法庭对原告在上诉中所陈明关于法轮功学员受迫害的严重性和残酷性也有明确理解。法庭承认了江泽民发动了这场镇压、建立610办公室、和发布在1999年7月禁止法轮功的命令,和随之而来的逮捕,法庭对镇压的描述是“闹剧式的判决、酷刑、强迫劳动、再教育和屠杀”。

此外,尽管在2004年5月的法庭辩论中,美国司法部门在要求法院给予江氏豁免权,然而,司法部律师道格拉斯确实把这场迫害形容为“滔天大罪”。

几年来,美国立法部门亦通过决议要求停止迫害或是谴责江氏集团的野蛮行径。也就是说,美国三权分立的司法、立法、行政部门皆认为江氏镇压法轮功是错误的,是应当制止的。因此原告律师及法轮功学员无法接受美国在清楚了解江氏迫害的残酷的同时,法庭还给予江氏豁免于美国司法追诉的决定,原告将继续上诉到最高法院。

法轮功学员认为:起诉江氏流氓集团的目的是将恶人绳之以法,同时让更多的人知道法轮功在中国受到的迫害真相。对于这一举世瞩目的诉江案,原告表示将继续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并相信美国法院终会做出正确的决定。包括美国在内的“全球公审江泽民律师团”的人权律师们也表示:绝不会放弃将严重违反人权的凶手绳之以法的努力,将继续起诉江泽民及其追随者,直到江氏获得公正的司法审判并得到其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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