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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明抢国家财产”的自白

 2004-09-08 07:5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8月31日,原吉林省政协委员、吉林省国际经济贸易开发公司副总经理乔本平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执行死刑。法院审理查明,乔本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455.2万元。乔本平在自白书中写道:“现在想想,我的犯罪手法很拙劣,简直是在明抢国家财产……这些年来公司从未核对过账目。我一看事情办得这样容易,胆子越来越大……”

  乔本平“人之将死,其言也善”,他在自白书中所说的话无疑都是肺腑之言。“明抢国家财产”的说法虽然并不让人惊奇,但这种直白还是给人以震撼。

  如果哪个暴徒在街头“明抢”,早就被绳之以法了,而乔本平的“明抢”风险却小得多。乔本平的“明抢”从1992年就开始了,他自认为“手法很拙劣”,但直到1998年才暴露。“窃钩者诛,窃国者侯”,虽然乔本平终于还是落马了,然而可以想象得出,其当年的日子是何等的“风光”。

  乔本平六、七年如一日的“明抢”,是对我们制度弊端的集中暴露。

  首先,乔本平之所以能“明抢”一次就成功一次,关键在于监督的虚置。“当官当到局级,基本上就没人管你了。”这是泰安市原市委书记胡建学说过的名言,现在又被乔本平换了种说法,但意思差不多。乔本平说,“对我们这级干部的监督基本不存在,上级也很少找我们谈心……考察干部不知该怎么考察,群众有什么反映都不知道,没有人告诉我们工作中哪些做错了,哪些不应该做。”表面看起来,我们有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多种监督,但实际上,上级没时间、没精力监督,同级不愿意监督,下级不敢、不能监督,舆论也往往只能进行事后监督,于是,乔本平们就处在了无人监督的真空里。不过,乔本平的说法实在又让人哭笑不得,即便是远离了群众,听不到逆耳之言,难道就不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了吗?在常识问题上变得无知是不是权力膨胀的必然结果?

  其次,制度只是写在纸上让人看的,根本没有约束力。吉林省国际经济贸易开发公司曾有七套制度,包括公司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等等,但它们根本得不到有效执行。乔本平捞钱如探囊取物,搞得乔本平事发后都怨恨“为什么财务管理和审计不能严格一点”。

  再次,国有企业的管理仍然延续了官本位的一套,而不是从市场本位出发进行用人。吉林省国际经济贸易开发公司这些年领导换了不少,但都不太懂业务,在公司内部管理上,财务主管部门也不懂业务。外行领导内行,难免不出现问题,受到乔本平的蒙骗也在情理之中。

  乔本平只是冰山之一角,现在还有多少国家财产被“明抢”?这个问题恐怕无人能给出答案,但数字必然是惊人的。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不能从制度上予以完善,国家财产被“明抢”必将还会持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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