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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交通厅局长为何审讯中突然撞墙死?

 2004-08-08 18:22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2004年7月29日,在被检方带走调查的 第14天,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以下简称高建局)局长王大为,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期间突然死亡。
记者从吉林省长春市获得的消息显示,王于今年7月14日被吉林省检察院工作人员带走,其家属在7月29日下午接到通知,要求前往长春市朝阳沟(音)殡仪馆探视遗体。

当地有传言称,王死于审讯过程中,死者头部有一数厘米见方的凹陷型外伤。但此两条信息暂无法核实。当地媒体则称,王是“用头部撞墙”而死。

求证

本刊记者获知王大为死讯是7月29日晚,并试图通过中间人与死者家属取得联系。但从次日起,王的家属即无法联系。

7月31日,记者来到位于吉林省交通厅大楼11、12层的高建局采访,但该局办公室值班人员一位李姓女士表示对此事不知情。而适逢周末,亦无法向更高层负责人求证。

8月1日,记者获得的内部消息称,死者家属已向有关方面提出了赔偿要求。一位检察系统内部人士说,如果是在办案过程中出的事,“赔偿估计是免不了的”,但也不可能有家属要求的那么多,“双方还得谈判”。

8月2日上午9点,记者再次来到高建局所在的吉林省交通厅办公大楼。由于高建局工作人员授意大楼保安不允许记者上楼,记者只得通过电话与高建局办公室联系。

接电话的张姓工作人员一开始并不正面回答记者的问题,随着通话的继续,张无意中说,“我们知道的不多,随便跟你说什么都是对死者的不尊重”。记者据此追问,王大为是否确已死亡,他终于承认属实,但就此坚决不愿再多说一句。

记者于是立即拨通吉林省交通厅电话,该厅机关党委分管宣传的赵静说,王大为是大约半月前被吉林省检察院带走调查的,就在几天前,据说是半个月羁押期限结束的前一天,“突然去世了”,至于到底是怎么回事,她说“省检察院应该更清楚”。

记者询问王大为被带走调查的原因,赵静表示,她作为一般工作人员并不很知情。

记者再赴吉林省检察院采访。该院办公室一位周姓工作人员并未否认记者提出的王大为死亡一事,但说采访需找宣教处,宣教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经办王大为案的该院渎职处工作人员则对记者称,因为领导不在,不便接受采访。记者最后拨通了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索维东的手机,他首先称现正在国外,然后说“这事不让采访”,随后挂了电话。

祸端

据知情人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王被带走调查的原因,疑由该局内部一次“集资分红”而起。

吉林省高建局为吉林省交通厅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2003年4月,工作职能为组织和建设吉林省境内的高等级公路。其前身是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指挥部长余办(长春至拉林河高速公路)和长吉办(长春至吉林高速公路)。王大为在担任首任局长前5年,就已经担任长吉办主任。

据介绍,3年前,长吉办下属职工集资成立了一家工程公司,主要经营公路建设。去年底,公司第一次分红。当时,出资5万元者分得6万元,出资10万元者分得12万元。据说王大为出资是5万元,但在分红时他分得8万元。对此,大部分出资人认为王大为该得,但也有人不满,于是“拿这事四处告状”。

采访过程中,这一说法只在高建局办公室主任(本人不愿透露姓名)那里得到模糊的印证。该主任说,“王局长只是为我们局里职工谋福利,要说有问题只能是这方面的一点过错”。

当地媒体称,检察院对王大为办案时依据的嫌疑罪名是“渎职”。

据高建局办公室主任介绍,(王)从今年4月接受调查以来(一说3月1日),“一直没查出什么大的个人问题”。但在7月14日,王大为还是被检察院带走了。

另有消息说,在王大为被抓之前,高建局一位女出纳和工程公司经理早就在今年6月1日被带走。

记者向吉林省交通厅和高建局方面询问上述事件的详细经过,相关人士均表示,“省检察院应该比我们清楚”。

王大为其人

王大为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高建局办公室主任在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时说:王局长是吉林省交通厅直管正局级干部;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路桥专家;是去年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在高建局的网站上,一篇题为《不辱使命,争创一流,为高速公路建设尽心尽力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文章,介绍王大为如下:

“王大为同志1968年参加工作,1970年入党,从1993年开始一直在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工作”,“他工作能力强,作风深入,刚直不阿,勤奋敬业,尽心尽力”。

所有介绍中最打眼的,无疑是王大为廉洁奉公的形象。文章说,长吉办6年总共使用建设资金近40亿元,每笔资金都要经过王签字,“他不能说手中没有权”。然而,他却“将高速公路建设作为自己人格、品行最好的磨刀石,自觉将自己置身于党委的领导下,置身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下”。

文中还举例说,1999年,在吉江路(吉林至江密峰高速公路)进行验收时,发现有问题。承包单位为了蒙混过关,趁王大为不在家,送去了两瓶酒。他老伴拒绝,他们偷偷放在门后就走了。王大为从工地回来后,发现放酒的盒子里装的不是酒,而是10万元人民币,第二天就交到单位,通过邮局将其退回。

文章称,由于王大为不利用手中的权力谋私,也不让个别以权谋私的人得逞,得罪了一些人,他们到处造谣生事,写匿名信诬告陷害,甚至进行人身攻击和威胁。

1999年,有一封匿名信告到了中央纪委,“说吉江路是豆腐渣工程,王大为如何如何。”一年的时间里,从中央纪委、国家审计署到省纪委来单位检查了数次。

这篇文章强调,最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调查结论是,“长吉办的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没有任何违法违规问题,长吉办是清白的,王大为同志是清白的,长吉办所管理的工程质量合格率全部达到100%”。

该局介绍王大为事迹的网页上方,滚动着一行字:大路通天朝前走,何惧人间行路难。

王大为的人间之路的确走到了尽头。尽管尚有诸多真相尚未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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