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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大规模洗钱的核心秘密

 2004-08-08 05:29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洗钱活动最早出现在20世纪20年代,当时美国芝加哥的一名黑手党成员开了一家洗衣店,在每晚计算当天的洗衣收入时,他把那些通过赌博、走私、勒索获得的非法收入混入洗衣收入中,再向税务部门纳税,扣去应缴的税款后,剩下的非法所得就成了他的合法 收入。这就是“洗钱”一词的由来。
  
   消失的20亿元
  
   一个私人老板从一家支行贷款74.21亿元,身陷囹圄之后,冯明昌在调查中反复说着一句话:“我是替政府签字呀。” 围绕冯明昌究竟有多少“幕后”,又是谁让一个私企老板聚敛了如此之多的社会财富?追查冯明昌案的幕后主脑固然重要,但如何为国家、人民追回这笔巨额的社会财富则更有现实的意义。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上月23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时披露:广东佛山民营企业主冯明昌累计从中国工商银行南海支行骗取贷款74.21亿元,至审计时尚有余额19.29亿元。审计抽查2001年以来南海华光从南海工行取得的10.27亿元人民币、2500 万美元新增贷款资金,发现转入个人储蓄账户或提取现金的资金达8.23亿元,其中直接转入该公司法人代表冯明昌个人名下的有1449万元。
  
  根据南海华光提供的资料,它在境内7家金融机构取得的28亿元贷款,约6亿元用于正常生产经营,约6.6亿元被挪用作固定资产、土地及股权投资,约5亿元资金通过关联企业互转后转入个人储蓄账户或直接提现并最终转移境外,剩下10亿元巨额资金去向不明。而据审计初步推算,南海华光在境内的资产不足10亿元,逾20亿元资金不知其踪。
  
   20多亿元哪里去了?审计署金融审计司司长范鹏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部分资金已通过地下钱庄流向境外。20多亿元人民币,这样 一个天文数字怎么就成了一笔糊涂帐?谁为冯明昌漂白了这20多亿元的财富?
  
   取道香港
  
   对于自己稀里糊涂签下的文件,冯明昌不停喊冤。但至少有一个人肯定不冤,此人名霍栩,名为南海华光财务顾问,实为公司财务总监。据办案人员透露,审问中,霍栩对南海华光的财务如数家珍。
  
  据悉,直至被捕之前,霍栩仍为南海市财政局副局级官员。在霍栩执掌之下,这家拥有民营企业之名的系列企业先后从七家金融机构大规模贷款,总额达到百亿元之巨。这些资金主要以“华光系”三家公司的名义贷出,分别为华光公司、南海粤华装饰板材厂和南海华泰木业有限公司。相关借贷合同由法人代表冯明昌签署,但冯本人对财务一窍不通,唯霍栩之命是从。
  
  在这批巨额资金之中,有相当部分转出境外。转出境外的资金流向何方?据调查,相应资金仍在南海市财政局掌控之下,并通过其控制的境外公司运作。这些公司总数约为十余家,主要分布在香港、澳门两地,其中最关键的有三家,分别是香港华森公司、中国兴业控股有限公司 (0312.HK)和香港国瑞公司。
  
   事实上,冯明昌的华光公司就为中外合资公司,其外方大股东正是香港华森公司。这家注册于1996年的公司共有三名股东,前两 人为冯明昌及其妻子卢碧茹,第三名股东为孙延辉,持有华森公司40%股份。
  
   这个孙延辉,香港永久居民,正是当时的南海市财政局局长孙伯宽之子。
  
  据华森公司一位员工透露,华森公司是“华光系”从境内向香港转账的主要通道之一。“他们不定期地将钱打到华森在香港的银行账户上”。该员工表示,他们从不知道钱是怎么转到香港的,也不知道是怎么将境内的人民币换成外汇的。通常当钱到账时,“老板就打个电话通知香港”。
  
   显然,冯明昌案巨额银行贷款转出境外,巨贪们选择了香港这个门户。专案组向记者透露,据可查数字,香港的“外来直接投资”从1998年的147亿美元蹿升至2000年的643亿美元,如此大幅的增加,与来自内地地下钱庄的洗钱活动频繁相关。
  
   漂白,只需15分钟
  
   据办案人员调查,几乎在整个90年代,南海市大部分出境资金都是走地下钱庄这条路。在汕头、深圳的地下钱庄里,双方在取得信任后,钱庄不问对方钱的来历,就协助将人民币洗成港币,然后通过合法的渠道输送出去,每笔根据金额不等收取3~5%的手续费。
  
   由于这种工作涉及毒品、党内腐败黑幕,加上和普通百姓毫不相关,熟悉内情者寥寥无几。
  
   然而南海市少数官员私欲不断膨胀,一次几百上千万资金流出境外,远远不能填充贪官们的胃口。
  
   “几千万走地下钱庄还可以,整个深圳的地下钱庄一天能往香港走掉两三千万。但要把几十亿元输出境外洗干净,肯定不是钱庄可以做到的,那需要更安全可靠的渠道。”一位熟知洗钱内情的人士告诉记者。
  
   中国目前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20亿元人民币是如何变为外币离境的呢?研究“反洗钱”逾五年的学者黄苇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这决定了国内目前的洗钱方式,主要表现为由内向外,“比如汕头的地下钱庄就是典型洗钱案例”。
  
   为探究巨额资金经香港出境的奥秘,本报记者与一家深圳某民营企业原财务总监现在上海的王某当初联络,王某担心该公司迟早

   东窗事发,已早早脱离了出来。
  
  两次爽约后,王某与记者约在一家咖啡馆内。由于害怕遭到报复,王某坚决拒绝透露该企业名称,但是他提示记者“这家公司前身是广州某大型国企的子公司,这家国企的‘一把手’的人事任免权由国资委直接掌控。这家子公司现已剥离出来成立集团,在香港借壳上市后,目前主要的投资是在西部某省,项目为水电站等公用事业。这是一家彻头彻尾的洗钱公司”。
  
   “早在2001年,这家洗钱公司的各个环节已经搭建成功。那时我就经手过由南海市汇来的大额款项。”王某经手的款项是否就是 冯明昌案所涉外逃资金?我们不得而知,但是通过王某的讲述,一条标准的大规模洗钱“生产线”,展现出了其基本轮廓。
  
   第一步,由国有企业发起设立一家股份制企业。国有企业作为大股东投资该企业数年,却连续亏损。该股份制企业每股净资产逐年降低,国有企业以所谓“国退民进”,低价出让部分股权,将“包袱”甩给民营企业,关联方通常以该国有企业资产向银行抵押贷款,取得该股份制企业控制权。通过转移国有资产,该民营企业完成原始积累。
  
   第二步,引进外资股东,取得向境外输送资金的通道。同时,赴香港上市或在香港注册新公司,接盘从境内输出资金。
  
   第三步,回到内地寻找收购对象,通常以外资的身份,收购一至两家上市公司,寻求与地方政府新的“联姻”,获得地方政治力量的庇护。
  
   “能洗干净20亿元人民币,在内地必须要有公开合法的身份,而且必须有外资背景,我估计洗钱的成本不会低于2亿元。”王先生粗略绘制了漂白20亿元资金的步骤:
  
   首先,将钱交给这家深圳洗钱公司,该公司收取手续费后,即通知其在香港的企业,在当地以自有资金直接用外币直接兑付,无论是指定的是人或者是公司。“将钱交给洗钱公司后,只需要打几个电话确认一下,黑钱就能在境外实现兑付。前后只需要15分钟。 ”
  
   如果委托洗钱方害怕数额太大,引起香港警方的注意,也可以在香港股市上自买自卖,搞几次收购,参与竞拍古董、买卖房地产也是常见的方式。
  
   其次,在获得这20亿元后,洗钱公司将钱投入到其在内地的投资项目,由于拥有外资身,不但可以省去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的麻烦,还享受当地制定的所得税减免等优惠,并在水电等公用事业行业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
  
   最后,纳完税后,黑钱以外资形式“回流”至内地,更多的钱则通过香港市场完全漂白。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钱在洗干净以后,已经置身于多重法律的保护之下,对于国家有关方面而言,不用说追缴,找到其踪影都将异常困难。
  
   洗钱的“核心秘密”
  
   “如此大规模洗钱,其本身就肯定有地方政府为之撑腰。以银行目前的技术手段,能够监控任何一笔大额资金的转出或者转入。”银行专业人士告诉记者。
  
  该人士介绍,“典型的洗钱交易有3个过程:入账--通过存款、电汇或其他途径把不法钱财放入一个金融机构;分账--通过多层次复杂的转账交易使犯罪活动得来的钱财脱离其来源;融合--以一项显然合法的转账交易为掩护,隐瞒不法钱财”。他还透露,包括许多游离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之外的机构,如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也经常成为洗钱的通道。
  
   就在冯明昌案闹得沸沸扬扬的同时,今年7月初,我国专门的反洗钱情报部门--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在京成立。该机构将负责收集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整理分析交易信息,向执法、司法等部门提交分析结果,开展情报交流。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成立,
  
   使暗流汹涌的黑钱暴露在央行的眼皮底下。
  
   但是,王先生的看法却不尽相同,“现在<刑法>量刑过轻,而洗钱绝对是一条快速的生财之道”,王先生相信,类似冯明昌案这样大规模的洗钱犯罪还会层出不穷。
  
   量刑之轻,更加助长了境内洗钱活动:境外大量“黑钱”以投资等方式进入中国漂洗;境内大量不法收益通过地下钱庄等途径流出境外;毒品、走私和黑社会性质犯罪等产生的大量非法收益急于清洗;贪污腐败分子利用各种渠道清洗和转移赃款。中国人民银行转引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数字:中国每年洗钱数量高达2000~3000亿元人民币。
  
   该人士进一步分析,放任洗钱,对一个国家的金融系统,甚至经济政策都会带来隐患。
  
   首先是金融市场。那些有赖于犯罪分子不法所得的金融机构,将在管理资产、债务与营业上面临挑战。如大笔洗过的钱会到达一 个金融机构,但是却会出于逃避执法行动等非市场因素,在没有提前告知的情况下通过电汇转账突然消失,极可能造成资金流动问题和银行挤兑。
  
   同时,洗钱还可能造成经济扭曲和不稳定。洗钱者从事投资不是为了从中获利,而是保护他们的非法所得。因此他们把钱投资在不一定对国家经济有利的活动中。不仅如此,由于洗钱与金融犯罪往往把资金从合理的投资转移到隐蔽其所得的低质量投资上,经济增长还可能因此受到消极影响。在一些行业--如建筑和酒店业--被注入资金,不是因为有实际需求,而是因为洗钱分子的眼前利益。当这些行业不再适合洗钱分子的需要时,他们就会选择突然放弃,从而引起这些行业的动荡。
  
   反洗钱经济学初探
  
   银行业人士认为,冯明昌案中外逃的20多亿元,目前追缴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 在洗钱过程中,银行增加了存款,收取了手续费,中介人得到佣金,跨国洗钱中,资金流入国增加了外汇收入和税收收入。这样,在反洗钱尤其是在国际反洗钱的合作中,就有可能出现道德风险。
  
   市场经济调节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是利益机制。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也要靠利益机制来调节。例如,有的国家对追缴的非法收入实行分成制度。这就涉及到如何处置国有资产的问题。中国政府的态度是,所有赃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这样做,反洗钱的成本与收益就有可能出现失衡。例如,某国的安全机构和银行积极协助中国打击洗钱犯罪,追缴的赃款全部归还中国,上缴国库。这样,对于中国政府而言,收益大于成本,一部分成本外溢,而对于协助国而言,成本大于收益,一部分外汇无偿流出,甚至可能因此导致国际收支的困难。那么,黑钱的流入国就有可能对协助中国政府的反洗钱行动热情不高,力度不够。
  
   事实上,正是由于有大量如冯明昌案之类的内地资金流入,香港股市、楼市才炒得如火如荼。
  
  市场经济中任何所得都是要支付成本的,反洗钱也当如此。中国政府之所以开始对反洗钱工作高度重视,一方面是因为国际环境使然,另一方面是因为伴随着经济领域的犯罪越来越猖獗,中国GDP的损失日益膨胀,相比之下,洗钱造成的损失远远大于反洗钱的成本,换言之,反洗钱的收益已远远高于反洗钱的成本了。
  

   新闻链接
  
   大陆洗钱犯罪的方式
  
   1、先捞钱后洗钱,即公职人员大量贪污、受贿后,辞职下海办公司或炒股,用新身份来解释他不正常的暴富;
  
   2、边捞钱边洗钱,即搞“一家两制”,自己在台上利用权力捞钱,亲属则利用“下海”身份掩盖黑钱来源;
  
   3、连捞钱带洗钱,即政府官员或国企老总创办私人企业、代理人企业,既可通过经济往来把黑钱转移到这些企业的账户上,又可 通过正常的纳税经营再赚一笔;
  
   4、跨国洗钱,即利用国内外市场日益密切的联系,设法把黑钱转移出去,或者在境外收取赃款并“洗白”。
  
   银行重点监控的可疑支付范围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5、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7、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8、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9、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10、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11、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12、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13、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1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15、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读者推荐(8/7/2004 3:43)

(来源:新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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