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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女揭蒋大为欠款内幕 蒋大为:胁迫下写欠条

 2004-07-28 23:5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今年初,京城一些媒体刊发了蒋大为欠款90万元被一姚姓女士起诉到海淀法院的消息。昨天(7月27日)这起名人欠款案有了最新进展,海淀法院以“公安机关已就姚女士涉嫌敲诈蒋大为一案立案侦查”为由,裁定中止此案审理。昨天,一直低调的原告姚女士紧急约见北京部分媒体,披露了蒋大为欠款案一波三折的审理经过和被中止审理的多处疑点。


  神秘女称10年前结识蒋大为


  昨天,姚女士告诉记者,她1992年在美国留学期间认识了蒋大为。当时蒋大为参加中国艺术家代表团访美,她给代表团担任翻译。此后,两人就成了朋友。1998年姚女士回国后,在国内做一些组织演出和法律服务等工作。记者盯问姚女士所谓组织演出是否就是经纪人?她默认。姚女士说她起诉蒋大为所欠的90万元钱,就是她在组织演出的过程中应该归她个人所得的钱,因为两个人关系好,临时放在蒋大为那里。蒋大为就这90万元钱给姚女士打了欠条。


 蒋大为反诉姚女士非法侵占


  据姚女士介绍,她向海淀法院起诉后,蒋大为委托律师提出反诉。记者在拿到的蒋大为的民事上诉状上看到,蒋大为称自己没有欠姚女士的钱,90万元欠款是2003年9月5日姚女士以“非法胁迫”手段迫使蒋大为写下的借据欠条。蒋大为的反诉状还说,他不但不欠姚女士90万元,姚女士反而以非法手段虚构借贷关系侵占他124万元,并提出124万元完全可以抵消90万元的本诉请求。


  蒋大为的反诉请求,今年3月18日被海淀法院以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不具关联性裁定驳回。蒋大为不服又提出上诉,2004年6月16日,市一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蒋大为的上诉请求。


  欠款案首次开庭公安机关发函中止审理


  姚女士昨天向记者介绍,市一中院终审裁定驳回蒋大为的上诉后,海淀法院于本月19日首次开庭审理姚女士诉蒋大为欠款案。庭审中,蒋大为的代理人坚持说还有新证据向法院提供。但是一直到上周五,对方也没有拿出所谓的新证据。昨天法院通知姚女士到法院交换证据,姚女士看到的新证据就是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给海淀法院的函。


  姚女士说,她诉蒋大为欠款案拖了7个多月后出现这样的结果,令她非常不解。她说,蒋大为反诉她非法侵占124万元,已经过两级法院裁定驳回。如果对方有证据证明她非法侵占、敲诈勒索,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就应该出示这些证据。


  此外,针对蒋大为的反诉,姚女士拿出她从云南华宁县政府工作公众信息网上下载的消息证明:2003年9月6日一早,蒋大为正在华宁第四届柑桔节开幕式上演出,从北京到云南再到华宁县至少要8小时,9月5日她根本没有时间在北京见到蒋大为,怎么有可能采取“非法胁迫”的手段迫使蒋大为写下借条?姚女士还表示不解的是,她看到蒋大为给海淀法院要求中止欠款案审理的报告上说,蒋大为已于2003年10月向市刑侦总队报案,快一年了,为什么海淀法院刚开庭审理90万元欠款案,公安机关就发函说已经立案侦查此案?


  昨天近中午时记者曾打通蒋大为的手机,他在电话里说,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姚女士涉嫌敲诈勒索他一案,并要求他不要接受媒体采访,所以他尊重公安机关的意见,不接受记者采访。


  “先刑后民”符合法律规定


  昨天,记者就法院根据市刑侦总队的信函中止审理蒋大为被诉欠款案是否合法,采访了有关法律专家。据介绍,虽然像姚女士起诉蒋大为欠款案这样,法院受理了7个多月后因为公安机关发函而中止审理的情况,在民事诉讼中极为少见,但是根据我国“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法院根据公安机关的函中止此案审理符合法律规定。法律专家同时表示,该案的焦点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证据是什么?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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