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就业却签订就业合同
省会某高校应届毕业生马山 (化名)顺利领取了毕业证和学位证,但有一件事情让他十分郁闷:自己明明没有找到工作,却在老师的劝说下与一家单位签订了就业合同。马山介绍说,今年毕业前夕,老师在班会上告知未找到工作的学生,让他们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找一家熟悉的公司签订一份就业合同,这样对于学校方面学生算是合同就业,而它与学生手中的就业协议书并不矛盾,却可以提升学校的就业率,在9月份的招生中抢占先机。
马山他们班有40多名学生,其中正式就业的有10多名,有近10名学生考取了研究生或公务员,而另外的10多人暂时没有找到工作,都像他一样签订了假就业合同,同学们戏称其为 “假合同”。由于马山和一些未就业的同学找不到一家可以签订假就业合同的单位,系里老师就“积极”为他们奔走,最后都“成功”地与一些单位签订了就业合同。就这样,马山和其他未就业的同学稀里糊涂地“就业”了。但是,同学们不能到这些单位就业,而且这些单位也不对同学们承担任何责任。马山称,他匆匆忙忙地签订了就业合同,都没来得及看清自己签的是什么单位,有的同学虽然看清了签的是什么单位,却不知道单位在什么地方,“真像是一场闹剧。”
记者调查了马山所在学校的部分学生,发现签订假就业合同的学生为数不少,普遍存在于该高校的大部分院系,一些热门专业,比如法学、计算机等院系也存在签订假合同的现象。而一些本来已经就业的应届毕业生,由于所在单位不能或不愿签订就业合同,他们也在校方的帮助下,与另一家自己闻所未闻的单位签订了假就业合同。
学校热衷“虚假就业”
某大学的学生干部曾鹃(化名)告诉记者,据老师介绍,今年省教育部门出台了一份对高校评估的文件,应届毕业生就业率是其中一个重要的评估项目,与明年招生计划直接挂钩。为了吸引更多的生源,就业率显得尤为重要。校方把提升就业率的意图向各院系布置,院系又通过老师向毕业生做工作,于是签订假就业合同成了学生毕业前夕令人尴尬的一幕。
曾鹃介绍说,老师对帮助学生签订假就业合同一事非常积极,经常以“在学校生活4年,要为学校做些贡献”等理由劝说学生。假就业合同提高了学校的就业率,但对学生找工作没有什么直接影响,加上签订假就业合同可以使学生档案在学校保留半年,不被打回原籍,对于已就业和未就业的学生都是一个比较好的缓冲,很多未就业的学生和未取得单位证明的就业学生,都在老师的帮助下违心地签订了假就业合同。
学校此举在毕业生中影响很大,一些并未就业的学生十分反感,觉得校方应该在就业上对学生多些帮助,而不是劝说毕业生进行造假。
虚假信息随之而来
这种以签订假合同骗取高就业率的做法让一些大学教师忧心忡忡。有的老师认为,这种造假行为不应成为对付评估的对策,更不能成为吸引生源的办法。同时,不准确的就业率会误导学生填写报考志愿,同时也给教育部门对高校生源科学流动带来了虚假信息。
有的老师则认为,学校默许这种情况的存在也很无奈,这是学校之间恶性竞争的一种“恶果”,为了自身的发展,每个学校都在使尽浑身解数抢生源,提高就业率也是其中一法。
新闻背景:招生计划与就业率挂钩
教育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学〔2003〕6号)要求,地方和高校要把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确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模的重要依据。坚持年度招生计划安排与毕业生就业率适度挂钩,对就业率明显偏低的地方和高校,区分情况,原则上要减少招生、控制招生或调减增幅。在年度招生计划安排中,对毕业生就业率偏低的专业应严格控制或减少招生规模。
《意见》要求要把毕业生就业率作为评议高校设置的主要依据和参数。对毕业生就业率低的地区,控制新增高校的数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确定本地区控制增设的专业。从2003年开始,对连续三年本专科7月份毕业生就业率低于本地区平均就业率的高校,控制其专业总数,每增设一个新专业的同时,撤销一个旧专业,引导学校进行专业结构调整。
《意见》还指出,把毕业生就业状况纳入高校评估指标体系,使评估结果更加全面地反映学校的实际状况。将毕业生就业率作为高校教学评估方案中的重要指标,凡就业率低的学校,一般不得评为优秀。
燕赵都市报
- 关键字搜索:
- 大学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