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作为名人,就必须在自己的私生活放纵的程度上作出相当的牺牲。因为你是公众人物,你赢得巨大名望的同时也必须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一举一动必须受到大众的监督,必须作出良好的表率。否则,作为名人就可以不顾群众舆论任性而为,你他太舒服了吧?
名人更应该检点,这点在民主社会已经是一个不争的共识。
从克林顿绯闻险遭弹劾到吴宗宪酒驾遭受众议,当事人无一不得不最终以认识错误和向大众道歉来结束丑闻。因此在西方,政治竞选当中以对手的私生活污点作为攻击手段不仅不被认为是不道德的,反而得以很广泛的运用并得到大众支持(施瓦辛格竞选加州州长时莫不为之大为头疼)。虽然在中国没有竞选,当然也就不存在这种事情,但是中国也终究没有形成一个正常的名人环境 就是名人私生活应当接受大众检查的透明化环境。相反,中国人多数还依旧认为:“名人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也要犯错误。不要管人家的事情,要理解名人作为名人的苦衷。”这样的舆论基础首先就是错误的。因为中国的名人作为名人,几乎没有任何义务和责任了,反而获得了更多过分的利益和特权。这其中的原因当然也和政治体制分不开。
由于中国新闻媒体仍旧没有完全解禁放开,很多名人丑闻也就无法抵达大众的视听领域。另一方面,中国名人都有钱有势,具有超越于普通人的权势地位,他们也能够轻易使得自己阴暗的私生活不被公开,当然又由于司法环境之恶劣,名人们也有能力在诉其罪恶的诉讼中打赢官司。
赵忠祥作为中国的名人中正面人物代表之一,做出那些不该做的事情,说出那些不该说的话,本身已经是侮辱群众视听了。可是最可恨就是他竟然背着牛头不认赃,丝毫没有承认的勇气,更没有道歉的态度,这就不能不使每个人都觉得:中国名人界还未曾接受“名人是置于公众视野中心的人,因而绝对要注意检点自己”这样的观念,更没有建立起来“勇于认错,知错就改”这样的即使作为普通人也应当遵守的起码道德准则。
当然,也许赵忠祥真的没有做出那些不该做的事情和说出那些不该说的话,我们谁也无法知道真相。
但是我却能够预感:饶颖诉赵忠祥一案,必将以赵胜饶败而告终!而且,即便饶颖要求做语音鉴定的要求得到满足,最后的鉴定结论也一定是:那不是赵忠祥的声音!即便饶颖手中掌握的赵的精子能够被检验,最后的鉴定结论也一定是:那不是赵忠祥的精子!何况,即使这些合法的诉求也未必会得到公正对待而付诸实现。可是那样的结论和判决,未必就是真相!
我倒不想通过赵忠祥事件疾呼“要求司法独立!”以及“打倒强权社会”这么高标准的口号。我只想高呼:“人民有知道真相的权利!”我想要所有人记住:多数人希望知道的事情真相必须公布!无论是你所有收入的确切数目,还是你对待某事的处理态度!甚至,哪怕我们要求你公布每周做爱的频率和具体的细节,你也必须如实交代!只要我们要求了(当然这个要求必须是合宪的)。斯塔尔报告虽然读起来有很多淫秽的情节,可是作为对于公众的明确答复,它仍是一份无比纯洁的文献!
我知道,尽管说了这么多,也是白说。因为我差点忘了:中国还没有民主的宪政制度。那么中国人民对知道真相的渴求当然也仍旧是个梦想!中国的名人仍旧无罪!自然也无须认罪。
名人仍旧可以 过无数“挺紧”的“XX”之后继续赞赏“你那个XX挺紧的”,事后也仍旧可以否认自己 过那些“挺紧”的“XX”;即便你拿出录音作证,他也可以摇摇脑袋说:“谁能证明那个声音是我的?”你或许认为法院可以证明 事实是法院也确实可以证明 可是,法院会去证明吗?
中国人,别再管名人的事情了,名人的丑闻也就至多可以作为我们茶余饭后的谈资,你永远不可能知道事情的真相!(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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