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女民警敲诈嫖客非法获赃2万多元

郑州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女民警贾某伙同社会无业人员敲诈他人,非法获赃款2万多元。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日前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3年。

抓住卖淫嫖娼人员怕丢人的心理,郑州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贾某伙同社会无业人员敲诈他人,贾某总是私下对他们进行讯问,以通知家人和单位、将其拘留等进行威胁,逼违法违纪人拿钱。在一个月内竟然敲诈4次,获赃款2万多元。事情败露后,贾某被清除出公安队伍。

检察机关的调查表明,2001年6月,贾某就和其他社会无业人员一起,以两名违法违纪人卖淫嫖猖为名,敲诈勒索现金9600元。次日中午,她又伙同他人,私自捉放涉嫌卖淫嫖娼人员1名,收受现金7600元。另外,在2001年6月,她还曾根据卖淫女刘某提供的线索,到郑州家电市场敲诈另一受害人5000元。2001年6月,贾某因违法乱纪被公安机关辞退。

法院审理后认为,贾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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