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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孙志刚案”调查日志

 2004-07-02 20:5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案件简介

死者吕海翔,浙江省海宁市周王庙镇石井村6组村民,34岁,以贩卖水产为业。
2004年5月19日晚,吕海翔与其他4位村民到斜桥镇某歌厅包房唱歌。期间,3位村民陆续离去。当晚9点40分左右,斜桥镇派出所三位民警前来盘查,一脚踢开包厢房门。当时,包房里只剩下吕海翔与另一位姚姓村民,两位陪唱小姐。姚姓村民与一位陪唱小姐正在唱歌,吕海翔与另一位陪唱小姐头碰头正在交谈。据姚姓村民证明(记者见到此份材料复印件),警察带走吕海翔。据海宁市的备忘录(有文件照片)称,当晚10时稍过,死者即跳河自杀,12时左右才将尸体打捞上岸。

暗访经过之一

6.18晚,到死者家:浙江省海宁市周王庙镇石井六村
晚9时半,尚有200余人聚集围观。据当地人介绍,近20天来,每天晚上均有千余人上聚集。部分群众较情绪激动,另有一半止于围观。另据介绍,有从附近各市,以及上海、杭州、富阳趋车声援的人士。
据当地人介绍,前些时,政府曾派遣公安部门跟踪死者家属,并且有让乡党员、干部、教师、学生、企业主签字,要求他们承认死者系跳河自杀之举。此行动直接引起当地民众强烈不满,在两天时间内,有1500人签字画押,声援死者家属,要求查清事实,讨还公道。

暗访经过之二

6月18日晚上10点半,在盐官镇某酒店采访死者两位叔叔。
家属介绍了案发以后的情况。

5月20日晨5点半,两人接到石井村干部电话,称二人的侄子吕海翔出了事。二人赶到石井村后,被告知吕海翔因嫖娼时被公安部门查得而跳河自尽,其尸体在硖石殡仪馆,从石井村到硖石,约30公里。二人赶往殡仪馆,又被告知尸体已由死者家属接回石井村,据称当地习俗在家入殓后才能火化。
两人赶回石井村,家属一起检查尸表,发现死者鼻孔、口腔流血、身上有多处淤血,遗失上衣和佩玉。于是对自杀之说产生怀疑,遂决定暂时不火化,在朋友帮助下将遗体冷冻于家中,迄今正好一月。

家属介绍,5月20日早晨,在家属赶到殡仪馆之前,公安部门就要求将遗体火化,但遭到殡仪馆有关人员的拒绝,理由是没有家属签字不能火化。此后,海宁市公安部门的法医出示的尸检报告,报告称尸表无伤,属溺水身亡。因尸检报告上没有法医签字,故死者家属要求复印尸检报告,并要求法医签字,遭到拒绝。
从20号起,案发的歌厅停止营业,所有知情人员不知去向。

5月22日,公安部门同意家属尸检请求,但海宁市治安大队负责人郭宗敏通知家属,22日晚尸检,23号早晨8点之前遗体必须火化,遭到家属拒绝。

5月28日,海宁市公安局有关领导到乡与死者家属会谈,坚持自杀的结论。

6月2日,海宁市主管政法的领导马维江、金永祥、张建中与死者家属见面,提出经济赔偿以结束僵局。具体条件为赔偿死者家属5万元人民币,给死者母亲购买养老保险,双方签订一份《备忘录》。备忘录上注明,死者家属对死因不予追究,不要求检察院调查死因,不要求尸检等条款。

6月3日,上海《东方早报》报道此事,记者到斜桥镇派出所采访时,当事民警拒绝接受采访,另一位民警以威胁的口气将记者赶出大门。

6月11日,海宁市政法委领导金永祥到石井村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吕海翔是跳河而死。次日,12个工作组到石井村挨家挨户做村民的工作。

6月15日,乡干部给企业领导开会。
海宁市向乡、村干部、党员和石井村企业主、学校师生通报情况,并要求村干部、党员、教师、学生在一份同意吕海翔属自杀的证明文件上签字,遭到绝大部分党员的拒绝,但大部分教师由于担心推动工作,在调查表上签了字。记者看到了海宁市的通报材料复印件,既没有抬头,也没有落款,属无头文件。但没有见到要求党员干部等签字的材料,据介绍,已全部上缴。

6月21日,海宁市警方出动几十辆警车,堵塞交通要道,阻止死者亲属上访,引起义愤,当地数千人聚集,声援死者家属。民众雇用8辆车,准备集体到浙江省会海宁上访,组织者包括海宁轻纺市场总经理等民营企业家。

6月25日凌晨2点左右,三百余名警察(据目击者称)进入死者家附近,携带电棍与警犬,惊动上千名村民,双方形成对峙。当夜,尸体未被抢走。死者亲属惊魂不定,当地民众出于义愤,保护死者一家。死者父亲、舅舅与叔叔被警察关押。一写标语反抗当地公安机关的人被关押。支持死者家属的几位民营企业家也被收押。

6月26日,一中年妇女因惊吓而死,乡干部送上1万8千元钱了结此事。该妇女丈夫已死,与儿子相依为命,乡政府以儿子就学相威胁,逼迫19岁的年轻人同意了结此事。死者家电话被掐,海宁市政府面对采访记者,公然声称没有出动警察、警察到石井村骚扰。

6月27日,因民营企业家被捕导致轻纺市场全体歇业,海宁公安机关释放民营企业家。海宁市所有媒体统一口径,咬定死者为自杀。
至今,死者家属与写标语者共三人尚被关押。
外地所请法医因为得不到海宁公安机关同意,无法进行尸检。

死者家属要求

由独立的第三方法医进行尸检(最近已得到海宁市公安局同意),当地公安部门不得施加不恰当的影响;
调查案发当晚的情况,依法惩处涉案人员,维护公安队伍的纯洁。
公正尸检之后,进入法律程序,相信法律会给予公正的判决。

(文章提交者:守夜人 加贴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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