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四月初,开始实施了对游行、示威、请愿人群的定性:凡三十人以上为组织性,一百人以上为规模性,五百人以上定为小规模性二千人以上为中规模性,五千人以上为大规模性;在直辖市、省会市及经济特区,凡有占本地区人口百分之五以上的市民参加某主题的游行、示威、请愿,就列为“突发性事件”或“特大规模性”。
二OO四年五月,全国游行、示威、请愿活动,统计有1548000多人次,各省(区)、直辖市的基本情况如下:
北京市: 发生次数 11, 参加人数 800
天津市: 发生次数 22, 参加人数 2600
河北省: 发生次数 148, 参加人数 62000
山西省: 发生次数 212, 参加人数 14000
内蒙古: 发生次数 35, 参加人数 8400
辽宁省: 发生次数 125, 参加人数 74600
吉林省: 发生次数 47, 参加人数 21300
黑龙江: 发生次数 88, 参加人数 62400
上海市: 发生次数 17, 参加人数 2800
江苏省: 发生次数 164, 参加人数 55000
浙江省: 发生次数 78, 参加人数 38200
安徽省: 发生次数 205, 参加人数 140000
福建省: 发生次数 57, 参加人数 12200
山西省: 发生次数 176, 参加人数 46000
山东省: 发生次数 215, 参加人数 54400
河南省: 发生次数 317, 参加人数 217500
湖北省: 发生次数 184, 参加人数 162100
湖南省: 发生次数 211, 参加人数 134800
广东省: 发生次数 149, 参加人数 47500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生次数 91, 参加人数 16600
海南省: 发生次数 27, 参加人数 3200
重庆市: 发生次数 48, 参加人数 26500
四川省: 发生次数 178, 参加人数 104000
贵州省: 发生次数 77, 参加人数 18300
云南省: 发生次数 87, 参加人数 36200
西藏自治区: 发生次数 无纪录, 参加人数 无纪录
陕西省: 发生次数 192, 参加人数 72400
甘肃省: 发生次数 28, 参加人数 2700
青海省: 发生次数 37, 参加人数 5800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生次数 29, 参加人数 26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生次数 67, 参加人数 3400
(其中列为规模性的有1050多次,中规模性的有1130多次,大规模性的有 22次,发生冲突造成流血、毁坏车辆及建筑物的有4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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