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国英:有毒食品——另一种恐怖主义
当有毒食品在中华大地泛滥成灾,你已经无法分辨哪种食品含有致癌物质,哪种食品才是安全可靠的时候,当贴着“中国制造”的有毒食品源源不断向海外输出的时候,作为消费者,你是不是感到一种深深的恐惧?因为你不知道自己已经吞下多少致癌物质,明天还将吞下多少致癌物质。作为消费者,本来我们应该有免于恐惧的自由和权利,可现在我们却惶惶不安,分明是生活在另一种恐怖主义的阴影之下。如果说,通常意义上的恐怖主义是以杀人害命为手段,以制造社会恐慌为目的的话,那制造有毒食品的恐怖主义则是为了达到谋财的目的,不惜牺牲他人的健康和生命。由于这另一种恐怖主义是隐形的,慢性的,带有欺骗性的在谋财害命,它的危害其实比通常意义上的恐怖主义更持久,更深远。
任何人都清楚,有毒食品的盛行,只是当今中国社会道德沦丧的一种表现而已。在一个只要有权就可以拥有一切,只要有钱就可以收买一切的国度里,权力和金钱理所当然地成为全民性的图腾而备受膜拜。当然,不是人人都有机会当官掌权,享受免费的住房,汽车和特供,乃至别人孝敬的金钱美女,于是,社会大众便争先恐后不择手段地奔钱途而去。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金钱故,二者皆可抛,更何况,中国社会从来就缺乏人文关怀,从来就是视生命如草芥,视人权(包括消费者的权利)为无物,中国人的生命很廉价,似乎从来就是整个社会的共识,要不然,为什么同在飞机事故中遇难,外籍人士的赔偿金要比中国公民高很多?话说回来,有毒食品之所以可以像流行感冒那样在中国通行无阻,除了拜金主义泯灭人的道德良知以外,另一个深层的原因就是整个社会严重缺乏对他人的生命和权利的起码尊重。
任何社会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犯罪,但在成熟理性的公民社会里,就连罪犯,也懂得按游戏规则行事,所谓“盗亦有道”,“匪有匪德”,谋财事小,害命事大。我曾经看到一则报道,在去年平安夜那天,法国某地的公路上,有两个劫匪劫持了一辆卡车,然为了送卡车司机回家和家人团聚(法国人传统上在平安夜吃团圆饭),劫匪特意多花了几个小时,把司机送到二百公里外的家门口。又,最近悉尼报纸报道,有一个偷车贼偷了一辆汽车开走后,才发现车后座有一个两岁不到的小孩,偷车贼赶紧停车主动给警察打电话,连连道歉他不知道车里有小孩,并告诉警察他把汽车停在某某地方的加油站,请他们立即来接人拿车。有人说,如果这件事发生在今天的中国,那个小孩早就被扔出车外,管你死活,汽车比一个生命更值钱,这种推断当然不是没有根据的,最近在深圳发生的前凤凰卫视副主席的灭门案就证实了这一点。为什么,在中国,谋财就一定要跟着害命?
在民主法制当道的公民社会,对生命的关爱,对人权的尊重,是全社会的共识,不仅人的生命和权利,就连动物的生命和权利也得到法律的保护,虐待动物也以犯罪论处。有人说,宁为外国畜,不做中国人,虽是激愤之言,然却因为有着切肤之痛。在西方社会有这样一句话:钱可以解决的问题就不是问题。就算你欠下天文数字的巨债而无力偿还,你也不必拿命去偿还,因为你可以申请破产从而得到法律的保护,生命永远是第一位的,和生命的价值相比,金钱物质都是次要的。
西方贤哲卢梭曾说,想成为一切主人的人,更是一切的奴隶,当一个社会的大多数人,或成为权力的奴隶,或成为金钱的奴隶,这个社会的前方是何种景象,我不敢深思。也许,上至达官贵人,下至黎民百姓,都有一个共识,那就是,我死后,管它洪水滔天。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另一种恐怖主义的消停之日又在何时?
作者为澳洲华文作家,评论家,大洋洲文联理事长
---《观察》(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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