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带老婆,“二奶”行吗?
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因公出访审批原则》。《原则》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出访,不得以任何名义携带配偶、子女(见6月6日《成都商报》)。不能带老婆,“二奶”行吗?
当然,这只是一个玩笑,虽然时下领导干部包“二奶”现象比比皆是,但恐怕还没有多少人敢在公务出国时带“二奶”吧。这里,笔者只是用这个极端的说法来质疑四川这些《原则》的可行性。
我们先来看看《原则》中的几点,“凡应由企事业人员完成的任务,不派党政领导干部出访”、“同一地区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同一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在短期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也不得在短期内就同一内容进行重复考察”、“出访团组访问一个国家或地区原则上不超过7天” ,等等。如何判断某项任务“企事业人员可以完成”而不需要领导带队?领导干部什么时候会成为配角?即使他去到只出席一下签字仪式,“作用”也不能低估啊;同一地区领导不能分别率团考察同一个国家,那你去美国,我就去欧洲七国,全世界近200个国家,不同时去一个国家还不容易吗?至于这个“短时期”更是可笑,一天?五天?还是半个月?还有就是“原则上”,根本就是说了等于白说,谁出国没有堂而皇之的理由--不是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就是考察人家的城市建设,最不济看看人家的人文环境,多呆几天“原则上”也没有什么错啊。
为什么那多的领导干部热衷于“出国考察”,满世界跑(连小小的乡镇也要跑到国外去考察人家的城市建设)?看看他们花了这么多的钱都“察”回什么(有些人去考黄赌毒,专门进人家的赌场、脱衣舞厅;有些人去探路,为日后的开溜作准备),就可以知道其中不少人的目的纯粹就是为了旅游--公款旅游。只要有了这个私人目的,他们就会产生无穷的智慧和空前的积极性,想个变通的办法根本就不是什么难事,况且《原则》里还暗藏着这么多的空子--“原则上”。
为什么大大小小的领导干部可以随随便便就花大量的公款周游列国,甚至“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惠及老婆、孩子?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行政不透明,神秘决策;官风不正,上行下效;法纪失效,监管无方,问责不力;公款管理不严,等于领导的私款,等等。一个单位的领导携带公款出逃许多天,有关部门都不知道他到哪去了--如原浙江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你说其中的“管涌”有多大?面积有多宽?暗流有多凶?
再回过头来看这四川这些《原则》,看似严厉的条款,细读之下,连“否则”两个字都没有,也就是说即使违反了这些原则,也无所谓,连象征性的惩罚都没有。出台这样的《原则》还不是牛栏关猫?你说,有关部门如此“爱护”领导干部,他们怎么不趁这个大好的机会多出去走走呢?
面对大面积的官员行为失范,我们需要进行制度建设,但这个制度一定要周密、可行、有效的制度,而不是为了制度而制度,或者是用形式主义的假东西来应付了事,警惕行政陷入禁令主义的泥潭里。
不久前,以色列总理沙龙与夫人国事出访法国期间,俩人曾在一家咖啡馆共用了四百美元的咖啡,并用公款充数,回国后被媒体揭露,沙龙只好自己掏腰包买单。我相信,即使我国的乡镇领导出国,数百美元的款也算不了什么。
我想,如果我们也有人家财务政治公开制度、自由的新闻制度、严厉的问责制度,还怕有人假公济私掏着公款满世界去旅游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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