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高院判华工赔偿二审败诉

二战期间被强制虏到日本作苦力的15名中国籍劳工向日本要求赔偿一案,福冈高等法院判决推翻一审原判,原告方败诉。

这15名中国劳工要求日本政府和三井矿山公司支付每人2300万日元(约合20万5千美元)的赔偿,并要求他们公开道歉。

2002年4月地方法院一审判决,责令三井矿山支付总额高达1亿6500万日元的损害赔偿,但却驳回了原告针对国家的诉讼请求。

但被告、原告对此判决均表示不服。

年过八旬的两名原告今天亲自前往福冈高等法院的法庭听取判决。

高等法院在今天的判决中虽然对日本政府和三井矿山的非法行为做出认定,但却驳回了原告的赔偿请求。

法庭给出的判决原因包括诉讼时效已经过期等。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原告的律师对判决结果表示"愤怒"和"可悲",并且责问"难道这就是日本司法?"。原告律师说,他们将对判决结果再次提出上诉。

(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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