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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赃官,哪来刁民?

 2004-05-18 23:59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江苏扬州市宝应县射阳湖镇钱沟村的村民,认为县里对村官私刻84枚村民印章的事调查处理没有解决根本问题,准备了一张签满村民姓名的上访书,打算继续上访。对此事的评价,村民说是村官“舞弊”,官员则说是“刁民”添乱。(见5月17日《现代快报》)我的观点是,无论古今中外、东南西北,没有赃官,就没有“刁民”。

  村民上访是逼出来的。村干部私刻了84枚村民的印章,这种事情太奇怪了,我简直怀疑其大脑是否正常。村会计说决定刻章的有村支书、主任等七、八个人,还有镇里的检查组。而县纪委调查结论是会计的“个人行为”。村民怀疑用这些印章冒领了“灾减款”,如村民陈某在领款清册上盖章领取的是47480元,后来村里被迫公布的也只有33517元,其余的13963元不翼而飞,村里没能说清这笔钱的去向。但县纪委的调查结论却是“所私刻的村民印章没有使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于是只把会计免职了事。同时,县纪委的调查报告至今不肯公开。如此,村民们提出的问题没有得到合理的解释,他们不上访才怪呢!

  村民上访是他们的权利,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是上级的责任,村民是怀着对上级的信任才上访的,怎么就成了添乱的“刁民”?我在农村里接触一些干部,常常听他们把老百姓骂成“刁民”。什么是“刁民”?干部违反政策,胡作非为,侵害群众的利益,中国老百姓由于长期形成的小农经济的思想,他们大多采取逆来顺受的态度,有的则用阿Q精神,觉得大家都这样,又不是对我一个,于是都选择做顺民。如果有一、两个农民认为干部做得不对,或者进行抵制,或者到上级信访,则他们就成了干部眼中的“刁民”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干部具体处理某几户或几人的问题时,违反政策规定,使他们的利益受到损害,例如违反土地承包政策,要强行占用某人的承包田,这一户如果不同意并且上访,当然也就是“刁民”了。可见,所谓“刁民”是站在官的立场上讲的,基本不存在甲农民说乙农民是“刁民”的;同时,“刁民”是相对“顺民”而言的。如果你甘受奴役,哪怕自己喝了农药自杀,也不起而抵制干部,你就是大大的“顺民”了。

  这样一来,我们就看出,“刁民”产生有两个条件。一是干部违反法律、政策,胡作非为,侵害农民的利益,使农民走投无路,除了抵制别无选择,这时候,良民就被逼成了“刁民”,他们只好揭竿而起,上访告状了。第二,“刁民”往往是农村中思想比较解放,见识比较多,水平比较高的人,尤其是他们对法律、政策的知晓和理解超过了许多干部,于是他们才决定不向错误的权力屈服,选择抵制和上访。可见,许多干部所说的“刁民”正是农民中素质较高的先进分子。所以,当我听说某地“刁民”特多时,就感到那里的干部一定不怎么样,而那里的农民却可能素质不错。

  所以,我常常对一些喜欢把提意见的农民称为“刁民”的干部说,农村里现在的矛盾不是“刁民”添乱,而是“刁民”太少的缘故。如果每个村里有几十个敢于监督干部的“刁民”,干部随便增加农民负担、乱占承包地、乱用集体资金的事还能畅通无阻地进行下去吗?同时,“刁民”的存在对干部未尝不是好事,如果大家都是顺民,干部无法无天,迟早会栽大跟头的。

《中国青年报》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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