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虞超、褚彤、王为宇被非法秘密判重刑

清华大学法轮功学员虞超、褚彤、王为宇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秘密非法判处重刑。褚彤11年,虞超9年,王为宇8年。据估计,3人可能已提出上诉。

消息说,清华大学法轮功学员虞超、褚彤、王为宇于2002年8月先后被国安特务秘密绑架。 16个月后,即2004年1月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对三人进行非法审判。

据消息来源,他们三人被绑架后曾先后被非法关押在“法制培训中心”“丰台区看守所”“朝阳区看守所”等多处遭受迫害,身心备受摧残。据明慧网2003年6月29日报道: 虞超在北京“法治培训中心”因坚持炼功,被警察毒打。警察用杂志卷的筒抽他,用手弹他的眼睛,然后又用‘上大板’(双手铐在床上、双脚绑在床上)的酷刑折磨他,虞超因此肌肉开始萎缩。

消息人士说,由于这三位清华学子被秘密迫害消息提前在明慧网上曝光,使参与迫害的人非常害怕,法庭在开庭的前一天匆忙临时更改审判地点为朝阳区看守所附近的双桥人民法庭(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在开庭三日以前先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在2004年1月9日开庭之后,法院又迟迟不敢宣判,直到5月初才公布所谓的判决书。

据不完全统计,在此之前,清华大学法轮功学员中目前已知被非法判刑的至少有16人,他们是: 白容春(13年)、姚悦(12年)、柳志梅(12年)、孟军(10年)、王欣(10年)、董延红(5年)、马艳(5年)、俞平(4年)、虞佳(3年半)、刘文宇(3年)、林洋(3年)、褚彤(1年半)、李艳芳(不详)、李春燕(不详)、黄奎(不详)、蒋玉霞(不详)。

除此之外,已有一人被迫害致死(袁江),至少有18人被非法劳教,很多学生和教职工被强制休学、退学、停职、非法拘禁和洗脑,许多人被迫流离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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