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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节明: 自由是第一生产力(二)

 2004-05-10 08:2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科学技术不是生产力,那么,什么才是生产力呢?答曰:进行创造的人,才是真正的生产力。科学技术只不过是人的创造活动的外在表现和结果而已。

人的创造成果大致由三个因素决定:一是人的能力和智力;二是人的积极性;三是社会条件和环境。除了少数天才和少数智障者以外,我以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智力和能力没有大的差异,人与人之间表现出来的创造成就的差异,主要是积极性和个人所处的社会条件和社会环境造成的。例如,同一个孩子,在一所学校表现不佳,转学到另一所学校却有优良的表现,而一些在国内“平平常常”的学士,学者,学生,到美国深造后却大获成功,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这显然不是因为,这些人换了环境后变聪明了,智力能力超过了原先比他们强的人,而是因为在一个相对自由,更少压制性的环境中,人的个性得以生存和发挥,进而人的积极性得到充分的调动,因而人的创造活动就得以更充分,更好的进行。这在同一种族群体中之中表现得很明显。同样是中国人,台湾人(百分之八十以上是大陆移民及其后裔,这“外省人”长期居于台湾主流社会)在五十多年中建成了一个私有财产一直受到保护,具有独立司法,新闻自由,民主政治体制的社会,实现了与世界先进文明接轨,人均收入也列居世界富裕水平,这显然不是因为台湾人比大陆人聪明造成的,而是因为50多年来在台湾这样一个个人基本自由(基本人权)受到保障的社会里,人的创造性得以充分地发挥,得以良性地互动和协调,这反过来又促进和保证了台湾的社会体制得以良性的转型和迅速完善(1949年之后,个人的基本自由被剥夺殆尽,至今也没有完全恢复的大陆社会,是当今台湾的典型的反面对照,这对中共夺权和执政的合法性构成了绝大的讽刺,也是其武力亡台湾之心不死的主要原因)。可见,自由是人的创造活动的源泉和动力,而保障自由的社会,是人的创造活动的根本保障。讲到这里,总有一大群人会有意或无意地质问在下:到底什么是自由?尽管他们完全明白在下所论的字面意义,心中也有一个模糊的共同概念:自由就是能够做自己想做的事。

是的,最简单地说,自由也确实就是这样的意思!如果没有莫名的恐惧,头脑中没有故意刁难的成见和偏见,没有欺骗性教育和宣传煽动起来的非理性狂妄,我敢说,大多数人(智识正常的人),都能够理解自由。中共以中国人素质低下为由,拒绝实行民主,拒绝从根本上改变剥夺人的基本自由的体制,这完全是以假乱真的的恶毒阴谋。

但是,长期以来,中共以马列的“凡事皆有阶级属性”的歪理,蛮横地把自由打成“虚伪的资产阶级观念”,藉以根本否定自由的价值。毛泽东在延安“整风”期间所作的《反对自由主义》一文,居然把“开会不说,会后乱说”,“大事做不来,小事又不做”,迟到早退,打小报告,“工作随意”,自私自利等个人道德上的缺点或共党专制体制下的明哲保身或官僚主义现象栽赃到自由主义名下,极其恶毒地歪曲了自由的本来意义。解放后,更凭借国家机器,和残酷的政治运动整肃,使得所有的大陆人对“自由”,从不敢要求,到不敢说,到不敢“乱想”,直到对自由产生了种种的偏见和成见。毛泽东的倒行逆施破产以后(特别是1989年后),中共又故意以“中国特色”,“自由不是绝对的”等谎言和借口,加以物质利诱,相当成功地诱使广大更年轻的人对自由持无所谓的态度,藉以掩盖其统治的不合法性。1995年以后,中共大肆煽动民族主义,进一步宣扬物质主义,拜金主义,纵容不择手段地发财致富,“发展才是硬道理”,“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在七,八十年代出生的人群当中制造出大批无人性,无良知,无责任感,价值标准混乱,是非观念淡薄的“快乐族”或“粪青”,以其非理性的麻木或狂热,压倒了对自由的省思,中共为维护其一党统治的恶毒行径,再一次将中华民族的反思和纠错大大地延迟。

但是,与选举权等政治权力不同,自由远远不只是政治范畴的东西,自由与人的生命紧密相关,不否定人类的生命,就最终否定不了自由;与历史事件不同,自由的真相最终无法掩盖,对自由的欲求无法扼杀,因为追求自由是不仅是人的天性,也是一切动物的天性:鱼儿向往自由的水域,鸟儿向往广阔的山林,就连超级暴君毛泽东,独夫民贼江贼民,尽管疯狂压制别人的自由,却最大限度地追寻自己的自由,“对别人实行马列主义,对自己实行自由主义。”

说到这,对自由意义的理解就涉及到一个能否实现自由的问题了。在下已经提及,“能够做自己想做的事”,这一“自由”的字面上的朴素的意义,人们普遍地都能认知。不过,并不是所有的人能认知,追求自己的自由,压制别人的自由的观念和做法,并不能带来自由。因为人几乎都生活在社会中,压制别人的做法会造成相互压制的后果,结果就造成社会性的恃强凌弱(“强”往往不是先进,而是不择手段),从而造成社会失序的恐惧,而在恐惧当中是没有自由可言的。如果掌握政权的人剥夺别人的自由,就会造成造成一个更加恐怖的专制社会,因为在遭受个人压制时,受害者还可以反击或申诉;面对国家机器的侵害时,个人是根本无能为力的。

由是,在下以为比较完整的自由的含义应该是:能够在不损害他人的前提下做想做的事。(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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