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宣布对移民代理机构实行新规章
加拿大公民及移民部长朱迪·索若(Judy Sgro)、副总理兼公共安全和紧急状态筹备部长安妮·麦柯里兰(Anne McLellan)共同宣布,4月13日起将对移民代理机构实行一项新规章,规定能获得加拿大承认的移民事务代理者必须是具有自我约束力的协会成员。索若部长说:“这已经不是秘密了,一些人利用那些希望来加拿大的人的迫切心情诱人入彀,事实上却提供不确切信息和糟糕的建议,从中谋取高额利润。新的规章使有意来加拿大的每个人都能与拥有良好信誉的、合格的服务于各民族的移民事务专业人士接洽。”
在新的规定下,仅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做收费代理方及为移民及难民申请个人提供建议、咨询和代理服务:
.加拿大移民顾问协会的具有一定资历的成员
.加拿大法律协会的具有一定资历的律师成员,或在加拿大法律协会监督下的见习律师。
.魁北克公证师协会的具有一定资历的成员,或在魁北克公证师协会监督下见习公证师。
加拿大政府并不要求每个申请人都要有一个代理人。而且,此规定不适用于愿意免费咨询或提供代理服务的朋友、家庭成员或组织成员。
这项规定主要影响那些付费寻找代理人以提供移民和难民事务咨询及帮助的个人,并且这些个人正在进行与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委员会或加拿大边境服务事务所的法律程序之中。
对于那些在2004年4月13日以前已经提交了申请或开始程序的个人可以继续使用他们所付费的代理人的服务直到2008年4月13日。在此之后,如果他们的代理人仍未成为上述所列组织的成员,申请人可以选择继续使用其代理或重新雇佣符合条件的新代理人。
麦柯里兰部长说,这一新规章使“发生欺诈及其他一些令人质疑事件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同时增加了加拿大边境服务事务所的能力,以达到移民执法规程的要求。”
有关此条例的详情,可浏览http://www.cic.gc.ca/english/department/consultants/index.htm网站的资讯。
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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