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终裁中国彩电倾销成立

大纪元消息,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发布公告说,美国商务部于美东时间4月12日对中国彩电作出反倾销最终裁决,确认中国彩电在美国倾销成立。

根据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北京时间4月14日发布的新闻公告,美国商务部最终裁决,中国彩电倾销美国成立,并对中国彩电企业的倾销幅度(同时也是终裁税率)较去年11月份的初步裁决有所调整。其中,对中国最大彩电生产商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的适用税率为24.48%,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ST厦华)4.35%。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TCL集团)为22.36%,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康佳A)为11.36%。

美国商务部还裁定,海尔集团、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海信电器)、苏州飞利浦、创维集团、上广电集团、星辉国际控股公司及其另3家全资附属公司共9家企业的税率为21.49%。

其它未能应诉中国企业的税率为78.45%。

去年11月24日,美国商务部初步裁定的适用税率为厦华31.7%; 康佳27.94%; TCL集团)31.35%;四川长虹45.87%。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表示,将进一步分析研究美国商务部关于初裁解释的材料,考虑必要时组织企业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上诉。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在美国商务部做出终裁之后的45天之内,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对美国同类行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作出终裁。如果该委员会随后也认定中国出口到美国的电视机对美国的电视机生产商构成伤害,那么中国彩电的倾销将最终成立,美国将对中国进口彩电征收高额反倾销税。

根据中国方面的统计,此次彩电倾销案的涉案金额达16亿美元。

一种进口产品在美国市场的销售价低于该产品在本国市场或第三国市场的价格,或低于该产品的生产成本,即被美国商务部定义为倾销。倾销价差指产品出口价格与其国内市场价格之间的差幅,即倾销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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