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民:中国新闻史的黑暗一页

(编者按:薄熙来整了揭露他腐败的记者姜维平之后名扬国际社会,因为有多个国际人权组织写信给胡锦涛和中共政府要求释放姜维平。虽然姜维平还没有释放,但是薄熙来的臭名已尽在国际间传开。广东的省长黄华华和书记林树森效仿薄熙来,镇压敢于报道萨斯真相和最早报道孙志刚案的《南方都市报》,总编辑程益中被捕,控以贪污罪,而总经理喻华峰则被判徒刑十二年。广东省当局假司法之手出手之狠,不但令广东的媒体记者编辑感到心寒,也出乎一切善良的中国人意料之外。 难道黄林二人要步象薄熙来的后尘?)

揭发孙志刚案及广东非典弊案的《南方都市报》总编辑程益中被捕,控以贪污罪,而总经理喻华峰则被判徒刑十二年。程益中并被抄家,当局有选择性地搜查抹黑他的“证物”。

今年的三月十九日,被广东的媒体人士称为“黑色星期五”。这一天,中国的新闻改革事业遭遇了近二十年来“最黑暗的时刻”。这天,广东地方当局以莫须有的罪名,重判有“中国第一报”之称的《南方都市报》副主编兼总经理喻华峰十二年徒刑;同一天凌晨将近三时,广州市警方千里迢迢,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的丹巴县,秘密逮捕了正在当地开会的《南方都市报》执行总编辑程益中,当天即押解回广东,关押在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程益中的家人向亚洲周刊证实,当局并在当天中午一时至三时半到程家搜查,除了带走房产证、存摺外,还带走了许多书籍。而恰恰从这些被搜走的书籍和物品中,让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市海淀区人大代表许志永看到广东省当局为这个冤狱而精心设计的阴谋。作为喻华峰案的辩护人,许当晚亲眼目睹了程家被搜家之后的情景。他发现,在三页被搜查拿走的物品清单上,主要是书刊的名字,还有电脑资料、通讯录等。

被搜走的四十一本书刊包括《中国左祸》、《反右运动史》、《胡风冤案始末》、《共产中国五十年》、《毛泽东私人医生回忆录》、《天安门真相》和《亚洲周刊》等。许认为,这些散在程益中数千册古今中外藏书中的书刊看不出什么,只能表明程博览群书,但是,“如果精心把这样一类的书挑选出来单独放到一起,某些人可能马上得出一个结论:程益中都在读什么书?这样的人难道不该被清理?在这样一个传统的总编辑程益中被捕,控以贪污罪,而总经理喻华峰则被判徒刑十二年。社会里,一个人如果在政治上有问题,那谁还敢为他说一句公道话呢?多么可怕的阴谋”。

许志永指出,更离奇的是,搜查人员花了很长时间把程益中收藏的数千张光盘查了一遍,从中挑出封面看起来似乎和色情有关的光碟进行录影和拍照。程对电影很有研究,曾开过有名的影评专栏,他可能是广东收藏电影最多的人。这些电影光碟中,有的艺术片封面上有裸体照,正是这些电影封面被搜查人员拍下。如果在程益中家里看到这数千张光碟,一个人会惊叹程的电影收藏的广博和对电影的深刻研究,但是,如果把这些精心挑选的“色情”电影封面拍成一个录影,程益中就被抹黑成“淫秽、腐化、堕落”。许志永说,他“终于明白这次搜查的目的了,不是为了刑事案件,而是为了制造一个反动、腐化、道德败坏的程益中”,从而制造一个“新闻冤狱”。

程益中已作入狱准备

这是中共某些权势人物对中国知识分子进行迫害的最新模式。而广东省地方当局这次重判喻华峰、拘捕程益中,显然是对《南方都市报》去年有关非典型肺炎和孙志刚案等一系列揭露性报道,损害了当局某些人利益后的“疯狂报复”。对此,程益中早已有思想准备。

不久前,他在《南方都市报》经营委员会二零零四年新春动员大会的讲话中就公开指出,《南方都市报》作为“当代中国报业当之无愧的先锋”,其特立独行的理想主义作风“与丑陋不堪、肮脏无聊的社会现实之间,势必形成一触即发的张力”。这场报复便是这种“张力释放”的一种方式,受伤总是难免的。

他证实,《南方都市报》是得罪了广东地方“与个别权势人物”,种种迹象表明,这场灾难蓄谋已久、势在必发。程表示,早在去年六七月间,孙志刚案接近尾声之时,针对《南方都市报》的有罪推论和掘地三尺的大规模调查就开始了。从那时起,几乎所有与《南方都市报》有过大宗业务来往的广告公司都被勒令交代与该报相关的“违法犯罪问题”。“有人磨刀霍霍,毫无顾忌地向全社会公开宣称,一定要利用手中掌握的机器,好好收拾收拾《南方都市报》这帮小子。有人不得不奉命行事。这已是广州城内公开的秘密、坊间谈论已久的话题,可谓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那时候,程益中曾经套用邓小平的话对一位好朋友说:“这场风波迟早要来。我们已经做好了准备:为了国家进步、社会发展、人民幸福,我们遭受一点委屈和苦难也是值得的。”果然,今年一月初,当《南方都市报》独家报道非典再现广州的消息时,当局终于动手了,除了喻华峰被正式逮捕,程益中也被拘留了将近十个小时,后来虽被释放,但从此二十四小时处于当局有关部门的监控之中。

林树森黄华华强势镇压

对程益中采取行动的第二步,是逼他辞去他兼任的北京《新京报》总编辑的职务。许志永证实,程益中曾告诉他,不会主动辞职,而是让他们来撤职,他也已经做好了牢狱之灾的准备。但是,各方面的压力是外人难以想像的,而压力加欺骗是中共惯用的手法。终于,程在各方压力之下,于三月九日被迫辞去《新京报》总编辑的职务。十天之后,他被正式逮捕。《南方都市报》一位知道内情的人士告诉亚洲周刊,当局连一刻也不能等待。

有关当局确实连一刻也不能等待,这是广州市委书记林树森和广东省高层的指令。除了省长黄华华指示要“一查到底”,省委书记张德江批示“《南方都市报》不能光监督别人,也要接受监督”之外,据亚洲周刊获悉,对《南方都市报》的整肃,实际上由林树森直接主导。据称林态度强硬,坚决主张彻底追查,这之中除有政治上的因素,报复该报去年在非典问题和孙志刚案给广州添了麻烦,差点使林树森和黄华华在仕途上栽跟斗,也有在市场上为广州市属的一家报业集团报一箭之仇的原因。

据悉,广州市和广东省高层对该案的方针是“从重从快从严处理”。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喻华峰案三月四日开庭,十五天之后判决即下达,所谓的“十万元贪污”,被判了十年六个月,令人难以置信。据估计程益中与喻华峰同时领的那人民币十万元(折合约一万二千美元)奖金,也将难逃十年徒刑的命运。

为中国司法感到悲哀

许志永表示,三月十九日那天,当喻华峰闻判十二年重刑后,曾痛哭失声说,在强大的制度面前,个人显得太渺小了,“请法官们想一想,一个没有犯罪的人却要遭受这样严酷的惩罚,这个社会还能让我相信什么呢”?许志永说,他当时的心情难过到了极点,“和喻华峰一样,那一刻,这样的悲哀已经不再是个人命运的问题,而是对我们的司法、我们的社会几乎绝望!这个判决是不公正的,我为中国的司法感到悲哀”。

许志永表示,与喻华峰案稍有不同,在广东省当局的设计里,程益中案可能还将带有政治色彩,这从当局从他家中搜走的书刊和有关动作可以看出。因此,当局除了可能将以政治罪名和“腐化堕落”想办法抹黑程益中外,刑事拘留书上正式指控他的罪名是涉嫌“贪污”和“私分国有资产”,这项罪名据称是因为《南方都市报》曾经用广告换实物,广告销售所取得的实物出售给了该报员工,可能价格稍低一些,当局即认为这是私分国有资产。

程益中将被指控的“贪污”罪名,与喻华峰一样,被指“瓜分”了五十八万元“公款”,程和喻各得十万元,其他七个编委分得了其余的部分,包括庄慎之、陈朝华、任天阳各得六万元,杨斌、宋繁银、邓海燕、王培兴各得五万元。但目前,除了喻华峰和程益中被捕外,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另一位副主编邓海燕早在农历年前也已经被捕,其余六人都还在“正常上班”。

南都全体员工都贪污?

但程益中坚称,当局指控的罪名是站不住脚的,这五十八万元并非公款,而是根据南方集团有关规定,他们应该得到的合法奖金,而且是根据规定,经《南方都市报》编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分配的。有关法律专家认为,法院在喻华峰判决书上说的“奖金的发放应当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表现为分发奖金的决议具有合法的根据和形式”,难道《南方都市报》编委会根据有关规定,集体研究决定,就不具“正当性”和“合法性”?东山区法院的判决完全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强词夺理,经不起推敲。

许志永也认为,由于《南方都市报》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报社的收入全部要交给南方日报集团,然后由南方日报返还部分给《南方都市报》,这些都是有规可循的。然后,具体怎么分配由《南方都市报》决定。而被认为是“公款”的这五十八万元,就是当年南方日报集团返还《南方都市报》六百多万奖金当中的一部分。许说,如果按照法院的说法,中国大部分报社目前的分配机制都是违法的。

曾在《南方都市报》担任编辑、现为北京《新京报》编辑的王小山以自己在《南方都市报》的经历,说明有关指控的荒谬。他说,指控喻华峰及程益中之前,报社还有过两次奖金分配,作为编辑,他分到了一万四千四百元,若按照喻华峰十万元奖金,被判十二年,“那我也得被判一年多”。他说,《南方都市报》编委会是有权力决定这笔奖金分配的,是全体人员把奖金分配的权力交给了编委会,如果他们有罪,“我们全体员工都应该是贪污犯”。

王小山说,《南方都市报》员工平时月基本工资八百元,版面编辑费是二百五十至三百元左右,还有稿费,所以加起来一个一般的编辑月收入八千元以上。至于年终奖分配,是员工分第一次,经营人员分第二次,最后才轮到主编副主编分。王说,一个普通编辑能分到一万四千多元,“一个总编来说分到十万并不多”。他认为,喻华峰作为《南方都市报》总经理,南方日报集团发给他一年的工资奖金就有一百多万元,而这样的奖金分配,喻华峰和程益中得了十万元,如果这就是贪污,那真是无稽之谈。

广东省当局假司法之手出手之狠,不但令广东的媒体记者编辑感到心寒,也出乎一切善嫉闹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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