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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多大胆,就可有多灰

 2004-04-02 23:1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财经时报》调查《中国人的收入有多“灰”?》,真实地揭示了中国灰暗的现实,遂一纸风行,流传网上。半点儿转贴到世纪沙龙上,想到前段时间网上热烈关注后来又猛然沉寂的,某报负责人因10来万灰色收入而被刑的事,于标题前加了几个字“人人都可判12年”。

调查表明,中国人收入要多灰就有多灰,真应了那句:人有多大胆,就可有多灰。以至于闹出全国某年银行新增居民存款比当年工资总额还高的国际幽默,以至于灰得实际两极分化极其严重,极其危险。有网友好意地说,“我想半点儿是没有灰色收入的”。我很坦白地说,我有灰色收入。但不敢明说,说了单位同事和单位领导,不把我吃了才怪。因为我的灰色收入不是我主动去谋得的,而是组织犯罪的结果。因为灰色收入成了每一个人的正常收入,如果我坦白说出来源,惹来工检法,自己折进去是小事,使大伙儿饭碗受损,才是罪不容诛,且会诛连九族的(仅仅诛及一人还好说)。当然,半点儿若真坦白的出自己的那点灰色收入,领导见了,大款大腕和老板们见了,医生、电信和石油部门职工见了,会笑死的。岂不罪莫大焉,因此这里就不坦白了。

灰色收入是不合法的。不合法有两层意思,一是收入本身的不合法,如腐败,如瓜分小金库,瓜分国家财产得来的非法收入。这种不合法的灰色收入,半点儿确实没有。二是正当劳动所得收入中,不计在会计报表中的工资额内也即不用交或逃避所得税的那部分收入。逃避所得税就是违法,这是稍懂得一点法律知识的公民都知道的。这方面的灰色收入半点儿有,但逃税是单位搞的,半点儿的责任是没有举报,没有尽到公民的责任。

勇敢地承担起公民的责任,都是了不起的。尤其是在,没有相应法律和社会文化环境的条件下。我曾知道一个真实的故事,某行业集团总公司总部(原来的某工业部)一职员,向中央政府举报该集团公司乱发钱的行为。结果弄得上下不讨好,在单位里被视为疯子,当然中央政府也不会保护他的公民英雄的(不知那位英雄,如今精神病否)。因为,政府也不鼓励公民为了承担公民责任而弄出乱子来。更不用说,中央政府部门动起真格来,政府部门的收入也会减少。因为,下面部门是要向上面主管和相关部门进贡的(也是灰色收入)。水至清则无鱼,狗日的中国智慧!!

这样说来,没有人没有灰色收入,包括农民。前年春游到一果园看梨花,与莳弄果树的一青年农民聊天,问他们果园每年税收是多少。他说:“狗日的才交税”。原来是大家都不交税,法不责众(大概是先有一些有权有势者不交,后来是大家有样学样都不交)。但政府每年的税收都是完成了的,如何完成的呢:原来各村都向银行和有钱的主借钱来完税,县乡政府才不管税钱是怎样来的(其实他们急了也采取这种方法)。有一个调查,全国范围内所调查的几百个县中,每个村平均负债近百万元。一个处于城市开发区的村,应该是富裕村,也负债几百万。看到这些信息,有时半点儿心里真灰得不得了。

依法治国,起码提了二十多年了。现在的中国,谁说没有法律,全国人民是不会答应的。法网越来越密,也是有目共睹的(除了没有目且耳聋的瞎子外)。法律是越来越多,但中国也越来越灰,何也?表面上看起来的因果关系是,中国灰是因为法律或法律多的缘故。这虽然可能是胡说,但也可能是真理:中国的灰色法律机制,使中国越来越灰。

早在90年代中期,北京市法院曾判过一个星期日工程师(好象是大学老师)10年左右的徒刑。原因是,该教师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劳务收入10万元,没有交所得税。当时,全国媒体好一阵子宣传,就是为了贯彻执行有关所得税的法律。就在当时,也有人置疑这只是杀鸡给猴看(那时的猴子也早就不理这一套了),没有用。还有政府有关人士出来声明说,决不仅仅杀鸡给猴看。90年代中期到如今,全国偷逃税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有多少,但有几个真正有几个因偷逃所得税而被判10年徒刑的。那些,知名的偷税大腕好象没有一个因偷税而判刑的。刘晓庆,开始时好象是的,后来的结果呢?还是知识分子倒霉,成了捉来杀给猴看(或者是给猴乐一乐的)鸡。这不,2004年又有了经典案例,某报负责人因灰色收入10多万又被判10多年。若伟大光荣正确的政府,真能从此起,把所有灰色收入者都依法治罪,从而使中国未来的天空亮起来,则那个某报负责人定会在历史上写上重重一笔:为国家前途,捐上10多年自由,光荣。但,怕的是,又作了鸡。

有专门研究斯大林的同志,谈斯大林的统治术:以特权和腐败拉拢走狗,或者明知某官员很腐败堕落,只要其忠于斯大林就提拔重用。一旦你于斯大林有不同意见,对不起,送你上法庭,将其腐败事实(早已掌握在手的)公之于众,绳之以法。这样,斯大林同志收到了几重效果:告诫了有异心的走狗,收获了反腐败的美名。斯大林的前苏联,殷鉴不远,难道我们又要步其后尘吗?中国的灰和灰色收入,最大莫过于腐败。反腐败,几乎成了近二十年的主旋律。但结果呢?王怀忠,至死喊冤,冤在何处?冤在反腐不是为了治本,只是为了权力稳定(而不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若将斯大林的统治术和法治术移到中国,我相信在灰色中国生活的人,谁都会有不安全感或恐惧感,获罪者也都会感到冤枉。

半点儿,有时很为中国前途悲哀。现代社会是公民社会。本来中国人就缺少公民意识,现在是公民意识、公共精神越来越少。法律,我们的法律,文字上很有现代性。但执行者却在破坏法律的社会文化意识这一现代法律的基础。中国,能成功进入现代化吗?还有机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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