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恶之首──“假”
几周前从中国旅行回来,在行李里装了几大袋家乡的传统食品,有蜜饯、云片糕、麻酥糖,还有一种叫“长鼻王”的新产品,酥、脆、奶香。太太是个热心人,第二天上班就搬了不少去公司,慰劳那些永远饥肠辘辘的年轻同事。结果大为扫兴。这些包装精美的食品放在最显眼的地方,一天下来几乎没人去碰。要知道那些洋人小伙子个个像饿狼,平时太太吃剩的半个面包都会拿去当午餐,怎么突然间斯文起来?追问原因才知道,他们不相信中国食品。“Who knows what is inside.”(谁知道里面是什么)他们说。听到此,我脸上微微发烫。呜呼!到了这一刻,才体会到个别人造假的恶果之可怕。只不过少数中国的不良商人造了少数伪劣产品,就让相隔万里、语言不通的人,不约而同地怀疑中国食品的信用度,把不同厂家、不同品牌的中国食品统通一棍子打死。惨烈!
在大学学哲学的时候,就知道“真善美”同“假恶丑”的对立,可是从来没有把这种对立和现实挂过钩,也没考虑过,为什么“假”被放在万恶之首,而“真”被放在万善之首。
无独有偶。读3月13日《大华商报》,加拿大移民部一纸判决书棒打鸳鸯,让一对真正的夫妻不得团聚,这也算是一幕人间悲剧。那些造假文件欺骗移民官的人士,只是逞一时之快,而被做假拖累的那对恩爱夫妻,则可能要受终生之痛。即使是那些靠着假文件、假文凭移民成功的人士,同样受自己做假的拖累。他们的语言不够用,专业不及格,移到这块靠真本事吃饭的土地上,进退失据,左右为难。他们也许都不曾意识到,在他们的身后,千千万万真正适合移民的人士,却错失移民的机会。
自古以来,“假”就不怎么样被中国传统文化所痛恨,也无人形容“假”为万恶之最。从《孙子兵法》开始或更早,作假这种在战争中对付敌人的谋略,就演变成人生成功的法宝。当前朝作假者被史家揭穿之后,后人钦羡者多于鄙弃。曾为中国第二号人物的林彪,有一句名言“不说假话办不成大事”。本来是揭发出来作批判用的,并未看到多少人痛恨,反而在心里赞同:“就是”。至于那位第一号人物的造假,请读者自己去翻翻史学家谢幼田所著《中共壮大之谜》,就略知一二。相信个别读者读到此,对于我的恨假,心中还是不以为然,“这有什么,小题大作。”
可是要知道,历史在演进,人类在成熟,一个文明、现代社会的形成,靠的仅仅是一个准则:“诚信”,别无他哉。只要一天“造假”还被人津津乐道,“诚信”就决无立锥之地,不论经济发展速度有多快,总体社会也决无进步的可能,结果一定是回到初始。
下此断言并非毫无根据。现代社会一定是科技商业发达的社会,信息交换是以对等、真实为原则。只要有一方或少数人破坏规则,游戏就无法进行下去,最后不得不以战争解决争端。现代社会一定是法制社会,法律严惩作伪证行为。如果诉讼的一方被证明有一处作假,不仅其它真实的证据会被否认,而且官司必输无疑。现代社会一定是资讯畅流的社会,社会成员受教育的水平普遍较高,造假相对于由最高层控制信息的封建专制社会,已经不合时宜。现代社会一定是民主的社会,每一个个人都有被法律保护的、知道真相的权力,作假者必定玩火自焚。我不相信,没有上述要素的社会,能够被称为现代社会。如果硬要自称,也必定是假的。
如果有人硬要沉湎于作假,为一点小技的得手而沾沾自喜,我也没有办法,只是他自己选择了让自己永远受折磨。哪怕钱包再鼓,权力再大,他一生将永远也看不到一双清澈透明的信赖的眼睛──他愧对这样的眼睛;他一生将永远解脱不了恐惧而夜半惊梦,要么担心自己的谎言被揭穿,要么担心陷进别人的骗局。
判别是非有无数标准:爱国或卖国,正义或非正义……可是对我来说只有一个:“真”还是“假”。人不怕做错事甚至做坏事,只要展现真相,就有纠正和被纠正的机会。以假相欺骗别人误导别人玩弄别人,就失去任何改正和获得原谅的机会了。这就是“假”作为万恶之首的实际含义。
大家论坛(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 关键字搜索:
-
万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