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中国法轮功学员。我到当地公安局办理出国护照时被告知:不能为你办理护照,你出去需要当地派出所出具意见,原因是我修炼法轮功。到现在我也没搞明白:我出国与否与我个人信仰有什么必然关系?炼法轮功的不可以出国?是不是除了信仰共产党之外都不能出国呢?到派出所时又被告知:单位必须出据你不修炼法轮功的意见。单位领导由于长期和法轮功修炼群众打交道,也都明白了法轮功真象。领导说:“没事,什么证明单位都可以为你出,为你做。”
但我谢绝了领导的好意,我是大法弟子,我不能默认单位在我信仰的问题上造假,我不想做的事,我也不能让别人替我去做,我不说假话,我也不能让别人替我去说假话。我知道公安局要的所谓证明必须有“已经放弃修炼,与法轮功决裂,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等自欺欺人的荒唐的东西。
但我谢绝了领导的好意,我是大法弟子,我不能默认单位在我信仰的问题上造假,我不想做的事,我也不能让别人替我去做,我不说假话,我也不能让别人替我去说假话。我知道公安局要的所谓证明必须有“已经放弃修炼,与法轮功决裂,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等自欺欺人的荒唐的东西。
法轮功修炼者,包括那些曾经写过“保证”、走过弯路的人能有几个是真心放弃修炼的?人家坚信“真善忍”做好人,你让他往哪“转化”?假、恶、暴?那些迫害法轮功的哪个不是贪污、腐败、堕落甚至打、砸、抢份子?他们绝大多数都是共产党员,他们这样祸害人民,就是“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了吗,还有比这更荒唐的事吗?
中国的宪法加进去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款,一亿法轮功修炼群众就不该有人权吗?不但不让出国,有的身份证在单位或当地派出所长期非法扣押,有的被单位或当地派出所勒索巨额资金多次索要而不退,有的连家的房照都被非法扣押,只是因为他们不放弃修炼“真善忍”做好人,他们不放弃做好人的权利。
在当今的中国,坚信“真善忍”做好人就要冒着被抓、被打、被罚款、被开除(学籍、军籍、党籍等)、被拘留、被酷刑、被劳教、被判刑甚至要冒着生命的危险,连亲人都要受到株连,这样下去能行吗?就这样“尊重和保障人权”吗?人家信仰法轮功做好人,你却要求人家与之决裂,你能把他的信仰从大脑中抠除吗?这不是丧失了起码的理智了吗?一群坚信“真善忍”的好人把有些人真的吓糊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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