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文广:修宪 回到了清末民初——兼论毛泽东的革命

在中华民国初年和满清末年的宪法中已经有了保护私有财产的条文,21世纪中国修宪,让保护私有财产入宪,竟被说成是一大进步。

相对于毛泽东时期的宪法,这样说,也没有错。

**中国现代史只有毛的伟大,共产党的光荣**

50年来中国人的思维形成定势,遇到什么事,只和“解放后”相比,比如:现在的生活比二十年前好多了,我们的言论自由比“文革”中宽松多了,我国的法制也比六十年代健全多了。

为什么不和上世纪三十年代比较,或者和更早的年代比较呢?因为人们多数没有经历那个年代,而大陆历史书中记载的现代史,也只有毛泽东的伟大,共产党的正确,和国民党的黑暗。

但是认真翻看一下历史,你就会发现,事情并非那么简单。

查一下近百年来中国的宪法,就会发现。“保护私有财产”并非共产党人在21世纪的首创。

有关内容在民初清末的宪法早已有了。

中华民国十二年(1923年)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之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但公益上必要之处分,依法律之所定。”(注1)

孙中山创建中华民国之后,在民国元年(1912年)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注2)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颁发的《钦定宪法大纲》中规定:“臣民之财产及居住,无故不加侵扰”(注3),这里也是保护私有财产的意思。

通过比较可以看到,中国现在将“保护私有财产”入宪,单从这一点来看,是回到了满清末年的“钦定宪法”和民国初所定宪法的水平。

**毛的革命就是消灭私有制**

现在的修宪比毛时代是个的进步,但也能说明毛时代的落后。毛泽东领导“革命”,把中华民国的宪法“革”掉了,当然也把满清的《钦定宪法大纲》“革”掉了。使我们倒退了几乎一百年。

毛泽东的“革命”说到底是要“消灭私有制”,是要对三千六百万(注4)“地主富农”实行共产。是要对业主(资本家等)实行共产。

因此在他领导制定的宪法中,当然要去掉“中华民国”保护私有财产的宪法条文。否则怎么解释他的“革命”?

认真回顾中国的历史,可以看到无法无天的毛泽东所领导的“革命”,实际上是误导众人把掠夺当“革命”。

**中国宪法有待修改内容太多**

二十年前我在监狱中,曾经提出数十条修改宪法的建议,有些后来改了,但是还有不少内容至今没有变动,也看不出什么时间会改动。

如:1981年我在狱中上书中提出把“毛泽东思想”从宪法中删去的建议(见《狱中上书中共中央》P397)时至今日还看不出修改的迹象。

**修宪也是批毛的过程**

修订宪法的过程其实也是一个批判毛泽东的过程,批判专制主义的过程。

希望能有更多的人关心中国的法制,关心中国过去宪法,中国过去50年的宪法,记录了中国的劫难,愚昧和黑暗,这是任何人也抹不掉的。

如果比较一下各国的宪法,则可以看到,早在几百年前,在民主先行的国家中早已有了保护私有财产的内容,按照某些人的观点,那是“资本主义的”,是不能学习的。

但是人们渐渐地看到,被戴上“资本主义”帽子的东西,如“人权”、“自由”、“民主”原来是人类社会的精华。

让我们畅开胸怀去接受世界的精华吧!让我们在法制上,在理念上,在价值观点上与现代世界接轨吧!

注1:见《中外宪法选编》P91

注2:见《中外宪法选编》P65

注3:见《中外宪法选编》P61

注4:见《毛泽东选集》四卷P1214


2004.3.16于山东大学
(3/16/2004 13:57)(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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