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四贪官收受贿赂遭免职开除党籍

(中央社台北十二日电)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今天通报四起官员违法案件,即湖北省政府原驻深圳办事处主任黄建设、襄樊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有庆、张克禄案、中共崇阳县原县委书记江忠兴,四人均因收受贿赂遭到免职及开除党籍。

中新社报导,副厅级的黄建设于担任江鹰饭店总经理、湖北省政府驻京办副主任、驻深圳办事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为他人在工程承包、结算等方面谋取不当利益,受贿人民币四十三万八千多元、美金一万三千元及金饰等,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刘有庆任湖北襄樊市委副秘书长、襄樊学院党委副书记、襄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为他人承包工程、安排职务、工作等谋取利益,受贿人民币三十五万五千元、美金二千元和轿车一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张克禄担任襄阳县长、县委书记襄樊市委常委等职务时,为人安排职务、工作等,受贿人民币二十四万二千元,被襄樊市人大开除公职,刑期未定。  江忠兴担任湖北蒲圻市长等职务时,亦是为人安排工作、升迁等,受贿人民币十八万一千元、美金二千三百元和电脑、摄影机各一台等,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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