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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平:拙劣的回应

 2004-03-05 08:01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每年二月,美国国务院都要公布一份人权报告,对世界各国的人权状况加以评论。今年也不例外。不久前,美国国务院发表了《一九九八年人权报告》,其中又一次对中国的人权状况提出了严厉的批评。近几年来,中共当局摆出可以说“不”的姿态,由新华社发表文章予以反驳。今年的回应文章格外下了工夫,作者广泛收集材料,列举出“美国践踏人权”的种种劣迹反唇相讥。文章列举的事例包括:暴力犯罪严重,囚犯比例高,警察施暴现象严重,贫富分化愈演愈烈,种族歧视禁而不止,等等。爲了证明作者所言不虚,文章在列举事例时都注明出处,依据的全是美国主流媒体自己的报导。作者大概以爲这样一来就增加了说服力,殊不知此举正是弄巧成拙。

经验告诉我们,判断一个国家人权状况的好怀,最简单的一个办法就是,看这个国家有没有公开的、受到保护的自由批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它们既是人权的一个标准,同时也是衡量人权的一个标准。

反人权者对这层道理比谁都更清楚。暴君毛泽东就讲过:能不能让报纸公开地揭露我们的缺点错误呢?不能,当然不能。如果听任报纸公开地揭露我们的缺点错误,今天你登一条,明天他登一条,不出三个月,人民就会起来打倒我们了。江泽民们也深明此理。应该承认,和毛泽东时代相比,如今中共的缺点错误已经少得多了,所以第三代核心们多少有了点自信。去年上半年,国内的政治气候一度转暖,据说当局确实在郑重其事地考虑逐步地开放言禁报禁--当然,只能逐步地开放,而且开放也是有限度的。不过到了冬天,这个计划就泡了汤。说到底还是心虚,虽说党的缺点错误比先前少多了,但少多了还是嫌太多,承受不起舆论开放这付药。

中共发表长文对美国的批评反唇相讥,但若说谁的人权记录好谁的人权记录坏,当局自己其实还是很明白的。

略需说明的是,我们对一国人权状况进行批评,主要是针对该国的政府,不是针对一般个人。平常我们都说,在美国,私人财产是有保障的。但我们也都知道,美国并不是君子国圣人国,在美国也有小偷强盗,私人财物被盗窃之事时有发生。那么,这是否与“私人财产有保障”一说相矛盾呢?不矛盾。因爲所谓私人财产有保障,不是说你的财产不可能被偷被抢,而是说一旦被偷被抢,政府会依法追究。

正如你买了汽车保险,并不是保险你开车不会出事,那只是说,如果你开车出了事,你能得到保险公司许诺的补偿。

由此可见,保障人权的问题主要是政府的问题,也只有政府才可能做出侵犯人权的行爲。强盗可以抢走你的财产,但他不可能抢走你对自己财产的所有权,只要在这里,社会、政府都承认该财产属你所有。共产党政府搞共产和强盗抢东西不一样,共产党政府搞共产,不但是抢走你的财产,而且还否认你对自己财产的所有权。严格讲来,正是这后一点,才构成了对财产权对人权的侵犯,才叫做侵犯财产权侵犯人权。注意,这里有一个重要的区别:侵犯财产是一回事,侵犯财产权是另一回事。谁都可能侵犯一个人的财产,但只有政府才可能侵犯你的财产权。并非天下一切好事都叫人权,也并非天下一切坏事都叫侵犯人权或践踏人权。自由民主国家也有很多坏事,但它们基本上不属于侵犯人权。例如警察施暴,当然是坏事,但只有当警察施暴不是纯个人行爲,而是执行政府指示的行爲或是被政府认可的行爲、纵容的行爲时,它才算侵犯人权。好比球赛,运动员不守规则叫犯规,但违反规则还不等于破坏规则践踏规则,只要裁判依据规则对犯规者予以制裁。规则的意义正在于谁犯规谁就要受罚,违者受罚正好证明了规则的完整存在,证明了规则未受破坏。只有当裁判不照规则办事才意味着规则被破坏被践踏。中国的情况恰恰是政府施暴,而且把施暴说成“平暴”,还反诬受害的民众是“暴徒”。这就是侵犯人权,最典型的侵犯人权。

有些人对中国的人权状况不满意,看到美国政府出面指责又觉得有些不舒服。这种心情可以理解,因爲改进中国的人权状况首先是我们中国人自己的事情。因此,合乎逻辑的结论是,身爲中国人,我们自己应该爲改进中国的人权状况而不懈努力。

(北京之春)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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