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字据“十忌”

打欠条、立字据,一不留神,纠纷就容易发生。在此,提醒人们在出具字据时应做到“十忌”;

  一忌空白过大。写字据时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得太大,容易被持据人增写其他内容,或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

  二忌大小写不清。有的字据只有小写,没有大写,写的小数点位置不准确;有的数字前头有空格,或大小写不符,很容易被持据人添加数字或修改,并由此而引发纠纷。

  三忌不写日期。许多字据由于不写日期,一旦发生纠纷后,对事实真相难以查清,对诉讼时效的确定造成困难。

  四忌用易退色的笔书写。用圆珠笔或其他易退色的黑水笔书写字据,当遇到保存不当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抹更改内容留下可乘之机。

  五忌找别人代写字据。如果对找别人或对方代写后的字据没有认真核对内容是否属实,就稀里糊涂地签字盖章,会因此而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六忌内容表述不清。有的字据上将“买”写成“卖”、“收”写成“付”、“借给”写成“借”等等,内容含糊不清甚至颠倒,难以辨清是非。

  七忌有姓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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