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隆中:贪官爱国论

中国是一个独特的国家,是否爱她也就成为一个独特的问题。在美国,据说,没有人指责焚烧国旗的人是不爱国,连反对美国正在进行的战争的人也可以是爱国者。因为那个国家是所有国民的国家,而不仅仅属于白宫。所以,指责小布什的伊拉克政策的人,不仅没有‘叛国罪’,反而可以气势如虹地与小布什竞争总统宝座。同样,在法国,总统心目中的接班人,可以被判有罪,没有人敢说做出这种宣判的法官是‘颠覆犯’,更不能指控法官是‘反法反巴黎’的‘法奸’。尽管美法争吵不断,尽管我们胡主席高调赞扬法国、温总理笑面拜访白宫,可是,要知道,中国这个国家不一样,爱她也就有不同的爱法。试举一例,可以为国民爱国立一楷模。

这个例子,就是贪官。贪官各国都有,民主国家也并不例外。刚才讲到的法国总统接班人,就是因为贪渎而获罪,他的前总理身份也未能帮助他避免这种宣判。但是,中国的贪官有一点与各国不同,那就是:他们都是爱国的典范。说这个话,理由很多,这里只能谈几个要点。

第一,贪官几乎全部都是共产党员。共产党员爱不爱国?相信答案绝对肯定。共产党员不仅爱国,而且只有他们懂得什么是爱国,只有他们可以定义怎样算爱国。这样的一个了不起的爱国者,你能质疑说他做的事情是不爱国?既然不能质疑,既然他不可能不爱国,他做的事情,当然也是爱国的,包括贪污在内。

有人说,共产党员都爱国,但并不是人人贪污,因此贪污不等于爱国。这个话,其实正是我们第二个理由要说的:贪官在共产党里也不是一般人物,而是党的各级干部,当然不能把他们混同于普通党员。如果我们要谈论普通党员和党的干部谁更爱国,你的答案是什么?当然是党的干部更爱国。如果你怀疑这个结论,我想你可能会犯上‘颠覆’罪。根据北京精神,只有爱国者才有资格治理香港。同理,也只有更爱国的人,才能治理中国。目前治理中国的人,就是中国共产党,就是党的干部。如果你不认为党的干部比任何人都更爱国,岂不是怀疑他们没有资格治理中国?岂不是打算‘颠覆’党的政权?所以说,合理的结论只有一个:党的干部是最最爱国的人。所以说,他们贪污,那是最最爱国的行为。如果还有很多普通共产党员不贪污,那并不能证明贪污不是爱国,而只能证明这些普通党员爱国程度还不够,恐怕这也正是他们不能成为党的干部的一个原因。

贪官爱国不仅是一个理论推论,而且是有许多铁的事实来支持的。比方说,出国访问或会见外宾,贪官的西装,比不是贪官的什么人的服装,一定会更为合身、体面,那当然为国争光,不至于让我泱泱中华上国被人小瞧。又比方说,贪官往往红光满面,肥头大耳,这也可以看是显示我们国家综合国力强大的一个具体指针。记得以前朋友之间开玩笑,常说那些干瘦如柴的人替伟大祖国丢人,不正是这个道理嘛。再比方说,贪官涌现也正是我们国家富强发达的表现--如果国家穷,怎么可能养得起这么多贪官?话又说回来,你看不到国家进入盛世的伟大历史发展,单单盯几个贪官,这很让人怀疑你是不是爱国。贪官对伟大祖国了不起的经济发展成就一定欢欣鼓舞,而且到处勾搭香港、台湾或者其它什么地方的富商,拿着他们的好处再帮助他们在中国赚钱,共同促进中国的繁荣,那不是比你爱国多了?

岂止于此?贪官爱国还有他正确的政治导向。你有听说哪个贪官拥护‘还政于民’吗?你有听说哪个贪官欢迎政治改革吗?你有听说哪个贪官赞成民主选举吗?统统没有。我们知道,在香港,主张‘还政于民’,就是不爱国;在大陆,要求政治改革,就是不爱国。你看,贪官反对这一切东西,可见贪官是从政治上出发真正爱国。所以,尽管不时会有几个贪官潜逃美国或者加拿大,但是,却不会有一个贪官主张借鉴美国或者加拿大来改革中国的那套政治制度。爱国爱国,他可以热爱外国的生活,甚至热爱外国的国籍,但却至死不改地热爱中国的现行政治制度--这样的人就是爱国者,这就是中国的独特的‘爱国’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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