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之音评中共公布党内监督处分条例
中国星期二和星期三分别公布了中共党内监督条例和相关的纪律处分条例。这被认为是中国反腐败行动的一个重要步骤。但是批评人士也指出,如果不想让反腐行动流于形式,就应该真正在司法改革和新闻自由等方面真正有所作为。* 党内外两套惩治制度不公平*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贺卫方提出,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在反腐中发挥有效监督的作用。但是目前,中国的各级人大还没有被赋予这样的功能。中共的党内监督条例,基本上还是依靠以党内自我约束的方式进行整改。另外,有专家认为,中共在党内和党外实施两套惩治制度是不公平的。美国国会和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的首席法律顾问罗凤鸣说,“中共目前有这样一个问题:比如说,有两个人因为腐败要被处罚。其中一个是党员,而另外一个不是,那么他们面对的处罚程序是不同的。这是一种不公平的作法。”
*党内外应有同样法制*
美国国会和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的高级专员傅强说,虽然任何政党都应该有自己的规矩,并且有权力约束自己的成员。但是如果党内有人因为腐败犯罪,这个犯罪就应当适用于公共的规则,也就是法律。他说,“换句话说,不管你是不是党员,你都应该面对相同的法律、相同的纪律和相同的标准。而这些法规和标准,应该由独立、中立、和透明的司法机构执行。”
*腐败皆因法制薄弱*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贺卫方认为,腐败之所以屡禁不止、愈演愈烈,就是因为中国目前的法律机制是失效的。他认为,中国应该建立起真正独立的司法体制,让法官和检察官们能够严格的按照法律来裁判一切纠纷和案件。
贺卫方:“比如说象上海的周正毅案件:如此大的一个房地产商人,会引出官场上出现的许多问题。但是对于案件的处理过程我们可以看到,有许多东西都是在秘密进行,而不是公开进行的。我们要相信一个道理,就是“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如果它能被司法公开地加以裁判,让人民都能够看到在法庭上所发生的一切。所揭露出来、显示出来的证据,无论是涉及到什么样的人,我们都能够看到,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无论是怎样级别的官员,都应该承担这样的责任。司法不受到任何外部权力的干预,严格地依照法律的规范来加以裁判。我相信这是一种治本,而不仅仅是象过去的那样的一种治标。”
*司法改革迟迟不动*
但是目前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还没有启动的迹象。去年中共16届3中全会召开前,舆论乐观地期待中共会对政治和法制改革提出意见和规划。但是敏感的司法体制改革并没有被提到议事日程上。
美国国会和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的高级专员傅强说,在反腐败方面,各个国家和地区也有不同的独立监督和司法系统。例如在香港,就有深受民众信赖和赞扬的廉政公署。但是傅强认为中共还不会在大陆建立这样的机构。他说,司法机构的责任心、独立性和透明度都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目前中国还没有任何领导人说要建立起这样的机构。傅强认为,建立这样的独立机构,可以约束党员和官员,增强民众对政党和政府的信心,事实上可以强化政党和政府的统治权力。
*反腐败需有新闻自由*
党内监督条例中提到,监督制度中应该包括舆论监督。但是条例对新闻监督做出了诸如“坚持党性原则”和“把握舆论正确导向”的限制。
贺卫方把新闻自由称之为所谓的“第四种权力”。他认为,新闻自由对于惩治腐败的重要性在于,新闻界如果能够广泛地、全方位地对于官场上发生的种种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揭露,会让腐败无所遁行。
贺卫方:“要达到这一点,我相信,我们需要人民有权力来实行宪法第三十五条所规定的新闻出版的自由。如果没有这样的自由,人民不可以自己办报纸、电视,不可以自由地去报道他们所发现的所有的问题,我相信腐败是没有办法从根本上加以治理的。”
*中共仍控制媒体*
罗凤鸣认为,中共害怕自由媒体,认为这样会造成社会不稳定的想法是不对的。
她说,“我认为从某些方面讲,政府应该对什么更具有危害性做出判断:到底是持续恶化的腐败更具有危害性,还是担心让真相曝光会导致社会不稳定?”
中国政府对媒体的控制仍然很严格,但是偶然也会容忍媒体报道一些社会问题。贺卫方提到,在孙志刚事件、萨斯病问题的检讨等方面,政府对待媒体报道都相对宽松。去年的经济观察报甚至载文,直接批评当时的卫生部长高强。但是2003年6月以后,情况有恢复到原来的状态。贺卫方因此认为,还看不出有明显的迹象表明政府要在这个方面真正地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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