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贻春:清算社会法西斯主义、建立完善的人权保障体系(一)

既然我们知道了人权确立的原因、内容及其基础,那么如何有效地、真正地而不是虚假地、全面地而非片面地、深刻地而非肤浅地对于这种可贵的人权进行保障呢?这正是本篇题节所要论述的问题。人权的保障问题向来是个难题,有许多争论不休的焦点,但无论如何,建立人权的完善的保障体系,似乎是众望之所归。

根据“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的内容,并参考美国的“独立宣言”和自那个时期之后二百多年来的一些国际上通用的和认可的有关人权法案(例如“联合国宪章”等等),我认为,人权的保障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人民主权观点;2.司法保障;3.制度保障;4.军队保障;5.人权意识与国际接轨。也有可能还有一些细节性的问题,但主要问题是上述五种。上述五种以第一种为核心和中轴,没有第一种,其他各种都谈不上。

1.人民主权观点
“人权宣言”第三条规定,“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国民;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事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人民主权观点的含义是,任何重大的事项都必须经过人民的同意和认可才能有效,否则即便是盗用人民的名义也是为人民所坚决排斥和反对的,因而也是根本无效的。人民主权论就是人民自决权,就是人民决定重大事务的能力及方式。人民自决权的实质就是人人自决权,每一个人、每一位公民作为人民中的一分子,完全可以有效地行使参政议政和关心国事的一切权利。否认了人人自决权,就是否定了人民自决权,就是用所谓的“人民”的名称和口号行愚弄、欺骗与强奸民意之实。

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名义对人民实行专政搞得比较突出的有史达林、毛泽东、波尔布和金日成,再有就是勃列日涅夫、齐奥塞斯库、恩维尔•霍查和谢胡等等。这些人类文明的败类们根本就不懂什么叫做人民自决权,他们天王老子第一,从来都是用“人民”的名义来达到他们自己无限膨胀的权力欲和实现他们为所欲为的罪恶野心。他们的卑劣目的就是在极大地扭曲人民本应纯朴而善良的性格之后让人民在不知不觉的状态中从事惨绝人寰的自杀工程,当然这种自杀不仅仅是肉体上的,而且是心灵上的,或者不仅仅是心灵上的,而且是肉体上的。总之,是全方位的自杀,是多层次的自杀,并且在他们魔鬼般的权力宝座面前,自杀得最为彻底。还有,很多非洲野蛮的社会主义首领们,他们把人民就像牲畜地任意宰割,竟然赢得了那里人民的麻木不仁的和不置可否的同意。史达林主义在人类的最蒙味、最落后、最穷困潦倒的地区并不是没有市场的,愈是落后的和不开化的民族,史达林主义就愈是猖獗,就愈加畅行无阻。大大小小的和形形色色的史达林主义及其走卒们汇集在一起,同进步和开明的人类社会针锋相对,形成了一股极端丑恶的势力,这是一种最野蛮、最反动的腐朽势力。

史达林主义就是极权社会主义,或叫做专制社会主义,这是与人民主权论格格不入的权力至上的理论。如果把一句谚语“有钱能使鬼推磨”换一个字变成“有权能使鬼推磨的话”,那么这句换了一个字的谚语就恰恰反映了史达林主义--极权社会主义或专制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这种极权社会主义是完全地适应了落后的社会生产力需要的绝对森严的等级制,是呈阶梯状的逐层递进的权力排列,一直通向神圣不可侵犯的最高一层,在这最高阶梯的顶峰上盘腿而坐的是头上闪耀着救世主光芒的伟大的、英明的和永恒正确的似神非神、似人非人的不是人的“人”,通常被叫做“主席”,“总书记”,“领袖”,“慈父”等等。而在他的下面和各个阶梯的顶端卑躬屈膝和顶礼膜拜的人则唯他的意志是举,一切听命于他。倘若,处于权力顶峰上的人物比较开明的话,那么社会还有可能进行有限度的自身发展,但也只能进行这种有限度的发展;而如果这位英明圣主已经堕落成不可救药的和无可挽回的混蛋的话,那么他所治下的社会随之而必然处于彻底的昏迷状态,也许还处于崩溃状态。总之不可能处在正常的状态之中。

社会的非正常化,人的异化,事物的畸型发展,这些通常都是实行史达林主义的结果,也都是史达林主义阴魂不散的种种表现。史达林主义也就是法西斯蒂的社会主义,也就是社会主义的法西斯制度,其特点是政权法西斯化,或曰法西斯化的政权。千万不可低估史达林主义对整个人类造成的史无前例的灾难和影响(要知道苏联只不过是史达林主义罪恶统治的重灾区而已),正像我们不可低估小生产意识及其根深蒂固的反动势力一样。

史达林主义总是强调、甚至时时刻刻均是强调“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党的利益高于一切”、“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集体利益大于任何个人利益”、“个人必须为制度而奉献,而献身”等等,这些都是史达林主义的经典表述,尽管还没有达到史达林式的赤裸裸的“从肉体上彻底消灭人民的敌人”等等非人道主义的奇谈怪论。但是,前此的一切论调都是为着这后一个结论服务的,后一个结论是前面所论的必然结果。有鉴于此,我们必须刻不容缓地清除史达林主义的罪恶及其在中国大陆本土化的毛泽东思想。清算史达林义及其中国化的毛泽东思想,是历史进步必须坚决而彻底地完成的使命之一,而且是最重要的使命之一。如果不把前进道路上的障碍排除掉,时代的机车就只能停止不前。不清除毛泽东思想这个史达林主义的中国变种,中国的现代化就将永远不能实现。

“国家的利益”不能高于一切,至少说它不能高于全世界的利益、全球的利益、全人类的利益,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国家的利益也不能大于人的利益,不能无条件地超越于公民的利益。国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也可能会随着历史发展达到一定的高度而逐渐地消亡。

所以说,国家的利益大于一切,并以国家的利益无条件地取缔任何正当的个人利益,均是极其荒谬的。

“党的利益大于一切”是错误的,乃至反动的。党是政治集团,是一些人为着共同目的和共同理想而组成的、并能采取一定的手段以趋实现目的和理想的集体。党是历史长河中的短暂现象,党的存在只能在相应的历史阶段有其合理性、正确性,党的使命一经完成,便不可避免地结束了自己存在的价值。党的最终归宿是自行消亡或被消灭。任何一个党派不过是一部分人的集合,而不是全体人民的集合,所以由党来统治人民的整体意志,只能是自欺欺人的神话,不过这种神话在历史上确曾发挥过巨大的效用。党的利益不能大于全体人民的利益,至少说它不能大于正当的个人利益,更不能成为全球利益的唯我独尊的代表。

“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有其明确的前提和规范的,不能用这种高帽套在任何个人、集团、党派的头上。人民有其内在的规定性,那就是每一位个体的存在。忽视每一位个体,那就是忽视人民本身;重视每一位个体,那就是重视人民本身。每一位公民作为个体,不但是人民的一分子,而且也是人民所赖以生存的元素。“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应改为“人的利益高于一切”,“人是目的”,“人是社会的中心”。

“集体利益大于任何个人利益”,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彻底否定了任何个人利益存在的价值,是从根本上压抑了个体生命的所有的内在的丰富的潜力。而压抑个人,从任何意义上说,都构不成对于集体的维护,而只能迎合于所谓的集体潜意识的代表--由权力和权力观念所形成的长官意志。即使是真正地维护了这种集体,那么这个集体也不过是愚昧无知等可怜的象征,也不是进步和文明的表征。集体利益不能大于任何个人利益,集体利益的实现必须以个人利益的实现为先决条件、为前提,倘若只强调集体利益而藐视个体利益,那无异于设想建筑富丽堂皇的空中楼阁。

“个人必须为制度而奉献、而献身”,这是史达林主义及其政治体制最恶毒最公开化的阴谋。制度和主义是为人而制定的,它们并不能自为地存在,它们必须以人为中心为目的方可存在。凡是不合乎人的需要、为人所不满意的制度必须按照人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改变,可是史达林主义的大张其鼓的宣传机器和其他御用工具向来都鼓吹这样的论点:主义是千古不变的和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由这种主义为基础所建立的制度也是世界上最完善的、最正确的、最伟大、最崇高的和最勿庸置疑的制度。倘若谁胆敢怀疑这种制度,那就要实行最彻底的、也最没有人道气味的严酷的专政了,那就要进行灭绝人性的屠宰工作了。由主义鼓吹者们制定的制度,也是如此地永恒正确,也是不可能发生差错的,但历史的经验已经证明了这种漫无边际的胡吹滥侃,一点点道理都没有。但这种毫无道理的强盗逻辑,竟大行其道于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岂不怪哉?!

制度和主义正因为是为人而设立、而产生的,它们就应当为人而服务、而奉献、而献身。它们就不能不无条件地和义无返顾地为人而改变它们自身的内容和形式,它们就不能不考虑到新时代的发展变化而使自身变得充满适应性。制度如果要人为它而献身,那么这种制度就是专制;主义如果要求人们不许对它进行任何程度的怀疑和商榷乃至批判,那么这种主义就是凝固了的僵化的主义。专制是要由民主来破除的,而凝固了的僵化的主义也是要由发展了的和前进了的新的理论取而代之的。

在苏联破除史达林主义,在中国破除毛泽东思想,在北朝鲜破除金日成主体思想,在罗马尼亚破除齐奥塞斯库思想,在阿尔巴尼亚破除恩维尔•霍查思想、在印度支那的一定范围内,即柬甫寨破除波尔布特思想,等等,不但显示觉悟了的人民的选择,而且更证明了世民主潮流发展的不可逆转的态势。人民的伟大就在于能够进行不断的选择,能够早日地摆脱历史的和现实的悲剧怪圈,能够大踏步地走出社会主义社会的极权阴影。这是现实的人所可能而且必须做到的;历史的人民的沈睡状态使种种选择失之交臂或没有立即抓住,这是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的。但可以欣慰地指出的是,现实的背景已经与历史的背影具有本质意义的不同了,现实的人民毕竟不是历史的人民了,各国人民的觉醒只不过是时间早晚问题。

人民主权论的实施是人民对于自身应有权利的合理保卫,是对于滥用人民权利的执政者的无情鞭挞,是对于专制强权和暴政的根本摧毁H嗣竦乃枷搿⒀月酆托卸(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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