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有资产流失的黑洞

由于法律规定不全,中国的行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往往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金或资产,以福利、奖金等各种名目分给职工,这种集体私分行为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黑洞。

据中新网1月28日引述最新一期《了望》周刊发表之文章报导,中国因私分行为而流失的国有资产,远大于贪污受贿所造成的资金流失。

报导说,所谓的私分国有资产,就是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金或资产,以福利、奖金等各种名目分给职工。这种集体私分行为在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建设专案中比较普遍,在历年国家审计署的审计中也屡见不鲜。

私分国有资产行为是否违法?在法律上规定不甚完全,违法者往往钻法律的漏洞,造成审计机关在查办过程中发现犯罪取证十分困难,只有少数私分行为暴露到极端的案子才被查处。

报导中说,在众多的案例中,为何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名被判刑的较为少见?原因有四:

一、法律规定不全,巧立名目,难以辨识和确认。
二、收买笼络人心,导致“集体失语”。
三、“集体决策” 、“法不责众”成为私分者的“挡箭牌”。
四、国有资产“起诉人”未到位,导致监守自盗。

报导说,中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于2003年3月成立,将充当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但国资委将采取何种形式,能否真正到位,如何约束控制出资人行为,使其真正站在国有资产的立场说话,出资人会不会也被腐蚀而沦为监守自盗的新“代表”?这些仍然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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