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枪杀不服管的村民 伙同村主任弃尸灭迹

编者按:这个村支书所作的和政府逮捕所谓“煽动闹事”的百姓没有本质的不同,不同的是:逮捕后迫害致死是合法的,没有经过国法律逮捕直接枪杀是不合法的。

据北京晚报讯 (记者邱伟) 昨天,50岁的原顺义区李遂镇牌楼村党支部书记郝化春在市二中院出庭受审,市检二分院指控郝化春为图报复杀害同村村民杨贺江,并由包括村委会主任在内的4名同伙将尸体扔进23米深的废井毁尸灭迹。

  根据几名案犯在公安机关的交代,郝化春在任期间,一直认为村民杨贺江不服管,并因为村里修路等事情煽动村民和自己对着干。杨贺江因此成了郝化春的眼中钉。1996年4月24日晚上,杨贺江来到郝化春家谈事情,早想“修理”杨贺江的郝化春,拿出了“七连发”猎枪,朝杨贺江的头部射击,致使杨贺江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包括村委会主任张孝山在内的4名同伙随后将杨的尸体抛弃于顺义区张镇良山村南大口井内。2002年,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民警在调查一起案件时,无意中从村民口中得知了这一情况,才引破了这桩6年废井沉尸案。

  在警方调查此案时,一些村民表示,郝化春采用种种手段当上村支书后,找来打手横行乡里,村民稍有不顺,动辄大打出手。检察机关还指控,郝化春在任期间,以修建蓄水工程为名,将村里的苇地承包给他人进行开挖,并把出售土方所得款60多万元据为己有。

  昨天的庭审中,几名被告人当庭翻供,郝化春表示自己没有杀人的故意,是猎枪走火打死了杨贺江。法庭审理后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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