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移民条例修正后令高等法院案件大增

由于修改后的移民条例堵死了向联邦法院申述的途径,并成文规定了涉及政府部长的案例必须由高院听证,导致高等法院的移民案子堆积如山,目前每5个案例中就有4个是人们想留在澳洲。联邦政府核审部门获悉,在过去的一年里,有关个人权利的案例成倍增长并成爲法庭的主要案例。

据上个月所提供重审的资料显示了2002-2003年法庭处理的移民案例是所有案例的82%,而在2001-2002年是41%.

增长最快的案子涉及到宪法令,其中包括与前移民部长卢铎没能行使部长特权而作出对难民有利的裁决的案子。2001-2002年间287个此类案子开始在高院上诉,而这个数目去年增长到2105,占总案例的75%,而2001-2002年占30%,再上一年这个比例只是单位数。

上诉重审在去年10月卢绎被任命爲首席检查官后发布。重审结果应在3月份有分晓.

由众议院哈拉利.彭富(Hilary Penfold)所领导的QC(Queens Council), 已被要求做出如何更有效处理移民案例方案,包括上诉的限制。彭富同时将考证现行的系统能否恰当地保证”立法局成员不鼓励对不明确的移民案例提出重审。”

高级法官朱利安.本塞(Julian Benside)说,每一个人都应该受益于法律的保护,高院也应使法官们在他们的许可权范围内做好他们的工作。他提出,在没有法律援助的移民情况下,律师们应帮助法庭减少不必要的案例。他说,据我所知,没有人收取费用去出庭。
据悉,自1903年以来,法庭主要受理的案子一直在变化,开始时是物业案子,接着是工业案子,后来是税收问题。1980年后焦点转到了人权上,然后是个人受伤害和财产损失案例受到重视,近年来移民案子直线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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