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是南京白下法院执行庭的一伙至少5人(其中有一个李惠敏法官,后来的房产证明都是她负责办理的)王理甲庭长头顶着庄严的国徽在拍卖开始前上台保证说:这个房子是依法拍卖,大家放心买,只要过了户,入住是没有问题的。就这样,8套房子被按照法定程序拍卖了。
南京建邺区凤凰西街118号504单元的房子被我“依法”买下来了。这个行为的合法性得到了包括南京中级法院在内的所有涉案法院的认可。
我买房子的钱是付了,手续也办了,可是直到今天,两年半过去了,官司打了不少,房子也没有拿到。
有“内行”、“懂法”的人和我说:你现在就告拍卖公司吧。
南京嘉信拍卖公司的总经理陈雷说:我们也是受害者,你要告就告法院去。我们就是吃法院饭的,法院让我怎么干我就怎么干。房子是白下法院拿来的。能不能卖、能不能住是法院自己到拍卖现场做的说明,你也在场。我们完全是依法拍卖的啊。
于是我想去告南京白下法院。
南京中院立案庭说:“白下法院没有应诉权。”这就是说:法院就是法院,就是他错了你也没有地方去告。我就是骗你,你能把我怎么着?
我找嘉信拍卖公司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拍卖法》退钱,他们回答我:要退钱你也去找法院。
那我就奇怪了,法院又没有收我的购房款,怎么收钱的时候你们没有要求我去法院呢?为了依法办理,我去了三次省高院申诉,接待的人:“你的问题最后还是要通过基层解决,来我这里能解决什么?”材料被扔了回来:“自己去南京法院解决”,附带一张巴掌大的小纸条:请南京法院解决。
我去江苏省检察院投诉,南京市北京西路小巷子里接待的人连听申诉的兴趣都没有就把我轰出了接待室:“你的事情自己去找法院,是法院诈骗你的,找我们干什么?”
在此,不能不对江苏电视台王凯热线栏目,南京现代快报、扬子晚报表示感谢。
因为有这些具有正义良知的记者的报道,使很多当事人的言行都通过报纸、电视忠实的记录下来了。这个也许对将来确认责任是一个直接的证据。
人民日报驻江苏记者站的记者说:我们上面有规定,你这个我们不能报。每天都有比你这个重要得多的东西,特别是你的事情涉及到法院的问题。我也感谢他的直率。原来这些打着“人民”旗号的报纸也不是为人民说话的,或者说这个危机四伏的社会有更多严重的问题要报。
我突然理解靳如超了,当一个人连最后一点希望都没有的时候,他和疯狗就有什么区别了。
什么样的法院能儿戏法律?
什么样的法院能把执行判决当足球来玩?
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真正的法制社会能对这么一个简单的不能再简单的案子有两种相反的判决?
问题:
1. 凤凰西街118号的房子到底能不能卖?南京的法院懂不懂《拍卖法》?
中共最高法院法释〔1998〕15号文件第49条:“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成交后,必须即时钱物两清。”
2. 这个房子既然卖了,谁来负责把它交到用户手上?拍卖公司?白下法院?建邺法院?南京中院还是中共江苏省委政法委?
3. 既然建业区法院认为这个房子不能卖,那么白下法院或者是南京嘉信拍卖公司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在事实上有没有诈骗的嫌疑?
4. 法律是协调社会各种矛盾的工具,法院是解决矛盾的地方,那么白下、建邺区法院特别是南京中级法院在此后的近三年时间里的不作为,是不是违反了国家对公务员的基本要求?他们是不是在制造矛盾、激化本来就没有的矛盾?
5. 中国宪法明确写着:国家保护公民财产。我就不懂了,受到保护的财产所有人既不能处分自己的财产,也不能用这个财产去完成他最原始的功能。这个受中国宪法“ 保护” 房产证明上国徽是假的吗?
可笑的是:建邺区法院居然把法院强制拍卖的房产混为一般的产权转移,还说什么 “买卖不破租赁”。我想当面问问两个法官:你家买房子是当买纸头玩啊?我想这些法官一定收入不少,不然不会把买房子当看一场球赛那么潇洒。
6. 我在2002年7月24日和南京白下法院苏院长最后谈话概要如下:
苏:“我们当时拍卖是经过中院同意的,但是现在中院这样判(指我的上诉被驳回)我也没有办法。”
我问:“那么怎么解决呢?”
苏:“我看你还是去找市中院,我们是受党教育多年的,所有的事情都要听上面的”
问:“那你作为院长,对本案应该负什么责任?”
苏:“......我们已经努力了”
(我当时简直是半天没有回过神来,这个是人话吗?他法院院长居然不按照法律办事,要我听上面的!)
古人云:以法度治天下者,莫不太平,以天子治天下者,莫闻久安。古人又说:无国无法,然多以恶吏贩法为患。真是以史为镜,可以知兴衰。就这么一个简单的不能再简单的案例,南京的法院(或者是背后还有人在指使法院?什么样的人?)居然可以颠倒黑白,玩弄法律与股掌之间,横看中国当今腐败泛滥、贪官横行,老百姓连起码讲理的地方都没有,这是什么狗日东西!
我就搞不懂,中共里面怎么这么多垃圾、人渣?原来的单位党委书记总经理嫖娼被抓了,换了一个单位总经理又是贪污400万被判了十几年。谁相信现在这些中共干部和南京雨花台的十万烈士是--同志 ?
我是守法公民。从不偷税漏税,自出生以来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中共南京政法委在糊弄人,高级中级法院在糊弄人,在中共统治下的中国,老百姓难道除了用炸药包就没有说理的地方吗?
近三年的时间里,一次次的跑法院、跑律师所,前后找了5个律师。现在我在南京找哪个律师都不敢接这个案子,因为:这个案例它太简单,而判的又太不可思义了。身为南京大学法学硕士王彬彬律师在刚刚接手该案件时,曾经对我说:这个案子有把握赢,可是一到即将开庭的时候,居然大气都不出的撤诉了。是建邺法院钱凯旋法官逼着他撤诉的,理由是:白下法院拍卖是无效的。据说还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内幕。连诉讼房租都不行?建邺区法院居然是可以判白下法院的官司。
天理何在?
附:
南京嘉信拍卖公司电话:025-6639159 陈雷(法人),李建陵,朱用生(现场拍卖师)
南京白下法院院长电话:025-4403886 苏(锦昌)院长,王理甲
常箭本人:025-86684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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