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者违法该谁管---珠海中级法院是否脱离了中共领导?

珠海消息,三百余万元诉松标底。

历时十二年官司。

惊动全国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

胜诉状、最高法院指令皆成废纸。

珠海中级法院执行局是否脱离了中共领导?

一只无形的手仅在此就整垮了2个企业,200余人下岗,数千万国有资产流失,

先后7名法官进了班房,

法大?权大?胆大?

珠海的某些执法者还有没有党纪国法?

现将全案公布,以期社会声援:

事情原委是:中奥(珠海)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下称中奥公司)原属中国银行珠海信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1991年与珠海王子公司因经济纠纷打官司,经珠海中院一审,广东省高院二审、再审,中奥公司均胜诉。珠海中院于1999年10月25日下达(1998)珠法字第62-1号民事栽定书(详见附件一),确认王子公司尚欠中奥公司350万元人民币及相应利息。但是,在执行过程中王子公司以行贿手段买通珠海中级法院执行庭张忠贤法官(己判刑),使中奥公司从债权人变成债务人(详见附件二、三),并操纵拍卖程序,将中奥公司实际投资2000余万元的厂房、土地以670万元的价格以物抵债给王子公司(详见附件四),并在珠海市某付市长直接参与支持下在极短的时间内(2001年4月9日至17日,一次转让,两次过户,详见附件五)将中奥公司房产和土地以920万元的价格卖给珠海金电电源有限公司(金电实际付款约500万元)。

对于珠海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徇私枉法,直接下达栽定书否定判决书判项的违法行为,中奥公司被迫向珠海市人大、市政府、广东省人大、广东省政府、广东高级法院提出申诉,最终在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的直接干预下,最高法院于2002年1月27日下达(2001)执监字第80号文(详见附件六)、广东省高院于2002 年4月30日发出粤高发执(2002)119号明传,纠正珠海中院的错误栽定。珠海中院于2002年10月29日据此下达(2002)珠中法执字第352 号栽定(详见附件七),将中奥公司财产执行回转。

按常理,本案经过长达八年的诉讼,四年的执行,也该画上句号。但是,珠海中级法院能向社会认错吗?他们有的是“后台”和权力。

为逃避承担枉法裁判的责任,他们进行了精心的谋划,首先,在完全具备执行回转的条件下,采取一个“拖”字,迟迟不向珠海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然后采用一个“改”字,歪曲、篡改最高法院和广东省法院的栽定精神,于2003 年8月4日对该院下达的(2002)珠中法执字第352号栽定进行断章修改,下达了(2003)珠中法执字第352-4号民事栽定书,保留352号栽定的第一、二项,撤销第三、四项(详见附件八)。该栽定书极为矛盾:保留352号栽定的第一、二项即认定中奥公司以物抵债行为不合法;撤销第三、四项即认为王子公司不合法所得转让合法;同时对王子公司转让收入进行执行回转,而王子公司又未收足转让价款,随即产生新的法律纠纷。另一方面,王子公司己严重资不抵债,珠海中院明知无法对其的其它财产进行执行以抵债,却仍坚持将中奥公司仍在使用的厂房和土地交于金电公司。而执行回转的将是不可能实现的债权。两年后,珠海中院将会以王子公司无财产执行为由再一纸栽定中止对王子公司的执行。这样中奥公司将彻底丧失所有资产,而珠海中院将不承担任何责任。珠海法院的某些人,他们真会利用手中权力,他们用司法手段对付共产党!

中奥公司玩完了,其另一家股东即珠海搏峰绒毛制品有限公司也跟着垮了,成了本案最大的冤大头。

早在1995 年,为了自身发展和安置下岗职工,中奥公司经珠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与内地投资商联营,以上述土地与厂房参股珠海搏峰绒毛制品厂,该厂总投资6000余万元,为加工出口型企业,在多年的诉讼中,该厂一天也没有安宁过。珠海法院多次查封,多次强制执行,为了300余万元的人情案子,他们法律都敢侵犯,根本不考虑数千万元的投资和上百人的生活出路。企业出示证据,员工提出申诉,他们一概不看、不问、不理。员工们抗争,他们就出动荷枪实弹的法警,挖墙、摘牌、扬言抓人,让你不得安宁。硬是将该厂厂房、土地(该厂处于拱北中心区,占地16亩,6000余平方米厂房)作价670万元抵债给王子公司,并制造新的借口将价值400余万美元进口全套特种动物纤维加工设备作价200余万元人民币拍卖。该厂被迫停产,上百工人衣食无着。

这还是标榜代表人民的共产党天下吗?这还是人民法院吗?执行法官回答说:“我们也没有办法”"是有人交待的"。

他们没有办法,我们老百姓哪有办法?只有将此案在网上公布,坚信社会公理与正义能得到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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