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靖边"创收有术" 歌舞厅小姐“执证上岗”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2003-12-02讯:
靖边县文化稽查大队向歌舞厅小姐每人每年收取200元管理费,然后给每人核发一张“歌舞厅服务人员上岗证”。至于这些歌舞厅小姐“上岗”干些什么,则无人过问。

  近日,记者接到群众举报后,来到位于该县东环路的一家歌舞厅暗访。这家所谓的歌舞厅内并没有舞池、灯光、音响等设备,整个舞厅内用木板隔成多个小包间。见有客人上门,坐在沙发上的十多个小姐就相互打情骂俏以引起注意。记者问这么小的房子怎么跳舞,几个小姐则赤裸裸地说,来这里就是聊天、喝酒、上床。当记者以舞厅太冷准备脱身时,小姐以为记者害怕不安全,嚷道:“这儿不会有人来查的,我们都有‘上岗证’。”在记者的要求下,几个小姐拿出几张粉红色的卡片,上面清楚地印着“歌舞厅服务人员上岗证”和“靖边县文化体育办公室制”的字样,还盖有一枚公章。另一面则贴有小姐的照片,填写着姓名、年龄、服务地址、有效期(一年)等内容。她们称,这是靖边县文化稽查大队收了200元钱后办理的证件,要求每年更换一次。

  随后,记者又来到娱乐场所比较集中的林荫大道。这里有十几家歌舞厅,有在楼层上开设的,也有在地下室开设的,而舞厅内的布局、“服务项目”与东环路的歌舞厅大致相同,且小姐大都持有“上岗证”。

  一位知情人向记者透露,靖边县文化稽查大队从1998年开始,每年向娱乐服务场所的小姐每人收取200元管理费,发给一张“上岗证”。仅2001年就办了上千张证件,收入达20余万元。他们用这笔收入购买了桑塔纳轿车,还组织单位职工赴大连、北京等地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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